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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閩政地〔2025〕598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
(略)2025年度第二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略))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一、同意
(略)境內農用地0.108公頃(其中耕地0.071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
(略)扶搖村水田0.046公頃、旱地0.0255公頃、其他農用地0.0365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253公頃。合計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1333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
(略)人民政府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
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
(略)
三、
(略)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
(略)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規范利用有關要求,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
(略)人民政府要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動態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5年8月12日(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省政府辦公廳、省自然資源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業農
村廳、林業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略)自然資源局,
(略)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局,存檔。
2025年9月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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