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播報
2024年12月21日16時許,
(略)在
(略)年產36萬件汽車控制臂系列和68萬件減震系列生產線項目工地進行安裝鋼結構廠房屋面板作業時發生一起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
(略))等規定,經
(略)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成立
(略)應急管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總工會、強蛟鎮人民政府派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
(略)(略)監委機關、縣檢察院派員參加,同時特邀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與事故原因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開展了事故調查工作。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詢問有關人員、查閱有關資料,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經事故調查組討論研究,形成以下調查報告。
經調查認定,寧海強蛟年產36萬件汽車控制臂系列和68萬件減震系列生產線項目“12·21”一般高處墜落事故是一起因員工未規范佩戴安全防護用品進行高處作業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
(略)
(略),類型:
(略)(自然人獨資或控股);住所:浙江省
(略);法定代表人:呂海東;注冊資本:陸仟柒佰捌拾玖萬元整;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經營圍: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電力工程、機電設備工程、通信工程、消防設施工程、地質災害工程、地基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環保工程、
(略)照明工程、古建筑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電子與智能化工程、鋼結構工程、造林工程、特種工程、房屋拆除工程、非爆破房屋拆遷工程、高空建筑物拆除工程、鋼結構工程、金屬門窗工程、污水工程施工,體育場地設施工程的設計、施工,道路養護,管道疏通,水庫堤壩清理,湖面清理,河道保潔,道路保潔,河溪道開挖、清理,以下限分支機構經營:門窗加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事故相關個人概況
李某輝,男,漢族,
(略):330226********3356,身份證住址:浙江省
(略),
(略)總經理:
(略)
(三)工程項目承包概況
(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稱:
(略)
(四)事故發生單位:
(略)
事故發生單位:
(略)
(略)
(略)設置有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事發工地配備有兩名專職安全員;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員工也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但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流于形式;制定了安全檢查以及隱患排查制度,但對施工現場隱患排查不到位,未切實開展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五)事故發生經過
2024年12月21日12時許,
(略)鋼結構班組共計7名工人開始在1號廠房頂部安裝屋面鋼板,其中6名工人在廠房頂部,1名工人在地面。16時許,在屋面施工的李某、陳某鋒、周某君三人相繼解掉身上安全帶準備下班,周某君和李某一前一后沿著屋頂的鋼梁向邊緣外架走時,周某君突然聽到“砰”一聲,回頭一看李某已墜落地面,另一側陳某鋒此時也發現了這個情況,并且立即撥打了120求救。大約十幾分鐘后救護車趕到現場,醫護人員立即在現場對李某開展了急救,后經搶救無效宣布死亡。
(六)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45萬元。
死者李某,男,漢族,49歲,身份證住址:四川省
(略),身份證:510723********6152。
(七)其他情況
1.縣氣象局提供數據:2024年12月21日16時強蛟晴到多云,無降水,氣溫8.5度,濕度35%,風速5.3米/秒(3級),偏北風。
2.專業技術人員經現場勘查并分析得出結論:
該項目在鋼結構廠房屋面安裝屋面鋼板作業時,作業人員李某安全生產意識薄弱,在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在屋面輕質型材上行走或踩踏(違反《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第
(略)條),同時該項目項目部未落實高處作業的各項防護措施:懸空作業的立足處的設置不牢固,未配置登高和防墜落裝置和設施(違反《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第
(略)條);未在施工面搭設水平通道,未設置連續的安全繩(違反《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第
(略)條),
(略)或搭設腳手架等安全防護措施(違反《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016第
(略)條)。
3.經詢問事發時現場人員,證實作業人員在安裝屋面鋼板作業時都系有安全帶,但事發時正準備收工,工人貪圖方便,違規解掉身上安全帶,冒險沿著鋼梁行走。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一)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略)于2024年12月21日16時09分29秒收到的報警求救,
(略)于2024年12月21日16時12分00秒派單給應急、強蛟鎮人民政府等部門。
(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公安、應急、住建、
(略)、強蛟鎮人民政府等部門趕到現場后,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后傷者經搶救無效宣告死亡。
(三)應急響應及善后評估
事故調查組對事故應急處置復盤評估認為,事故發
(略)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該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由強蛟鎮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善后處理工作,目前善后處理工作已完畢。此起事故應急響應及時、組織指揮有效、善后處理平穩有序。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調查組通過事故現場勘查以及問詢相關人員,經綜合分析后認定:
(一)直接原因分析
死者李某安全意識淡薄,違反相關安全操作規定,在沒有規范佩戴安全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失足從高處墜落,是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分析
1.
(略)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有效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時發現工人未規范佩戴安全防護用品進行作業;未有效開展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此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2.
(略)總經理:
(略)
四、對責任單位:
(略)
(一)死者李某安全意識淡薄,違反相關安全操作規定,在沒有規范佩戴安全防護用品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失足從高處墜落,造成本人死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本人在此起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責任追究。
(二)
(略)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有效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時發現工人未規范佩戴安全防護用品進行作業;未有效開展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三)
(略)總經理:
(略)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以下防范整改措施建議: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略)應當認真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履行生產經營單位:
(略)
(二)著力提升行業監督管理水平。縣住建局要按照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加大建筑施工安全宣傳力度,切實提高用工單位:
(略)
(三)有力提升屬地管理能力。強蛟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屬地安全生產監管職能,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決扛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屬地監管責任。要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及時督
(略)內的生產經營單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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