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略)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資人招募公告
(略)合并重整案
重整投資人招募公告
2025年5月22日,
(略)之二《民事裁定書》,
(略)、
(略)、中環信(蘇州)
(略)(
(略)以下簡稱“債務人”)進行實質合并破產重整。
為實現債務人資產價值及債權人利益最大化,提高債權清償比例,管理人依法開展重整投資人招募工作。現就招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募公告須知
1、本招募公告對全體意向投資人平等適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招募公告編制目的是讓意向投資人對債務人情況有所了解,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資人的盡職調查。意向投資人在考慮參與本項目
(略)環保項目投資時,除參考本公告外,需自行決定是否聘請專業投資顧問或法律顧問、財務顧問等進行盡職調查、出具投資意見等,意向投資人決定參與招募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理解和知曉重整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責任、義務,一旦提交報名材料即同意按債務人現狀進行投資,也視為對本次投資人招募程序確認、接受本公告的約束并同意承擔風險。
3、本公告所列相關數據為管理人階段性調查所得數據,并非最終數據,僅供意向投資人參考,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約文件,不具有投資協議的約束性效力,不構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諾或保證,不作為投資建議只作為參考資料使用。
4、下述各項事宜的實施時間和內容,如有變動,以管理人公告和書面通知為準。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編制,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最終解釋權屬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權根據債務人重整工作情況決定繼續、中止或終止重整投資人招募,不需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二、債務人基本情況
(一)債務人簡介
1、
(略)
(略)(以下簡稱“
(略)”)成立于1994年8月13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略)61834X9,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金1624.5175萬元,住所地蘇州
(略)。
經營范圍:危險廢物經營(按核定事項經營);廢舊金屬收購、廢木材、廢紙廢塑收購服務;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熱力生產和供應;科技中介服務;固體廢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服務;環保咨詢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
(略)
(1)
(略)(以下簡稱“
(略)”)成立于2010年6月24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略)015770H,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金1042.4256萬元,住所地蘇州
(略)。
(略)實際未對外營業,
(略)經營使用。
(2)中環信(蘇州)
(略)(以下簡稱“
(略)”)成立于2025年1月20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略)MAE91JRF2G,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金10萬元,住所地蘇州
(略)。
(略)成立于2025年年初,名下無資產,暫未對外營業。
(二)債務人重整價值
(略)是蘇
(略)首家開展工業廢棄物集中處置的專業環保企業,承
(略)域內工業廢棄物集中處置工作,三十年來持續穩健、安全運營。公司先后被認定為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江蘇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瞪羚企業、
(略)等,擁有多項發明專利及實用新型專利。
(略)主營業務良好,
(略)占用資金和參加對外擔保而陷入債務困境。
(略)擁有兩條不同爐型無害化生產線——回轉窯、熱解爐,正常運轉的情況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能力共計31500噸/年,資源化線有兩臺銅泥烘干機,設計處理能力150噸/天,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能力39900噸/年(上述處置能力系理論設計處置能力,具體處理能力以實際情況為準)。
(略)擁有的焚燒類、資源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及排污許可證系行業稀缺資源,
(略)擁有成熟的危廢處置設備和技術條件,具備重整核心價值。
三、債務人主要資產情況
債務人的主要資產為不動產及機器設備等,
(略)評估,已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價值為
(略)元,主要資產評估明細及概況如下:
1.不動產
(1)
(略)名下有位
(略)廠房)面積合計1241.78平方米及部分無證建筑。
(2)
(略)名下有位
(略)廠房)面積合計16196.38平方米及部分無證建筑。
2.機器設備及存貨
(略)名下有機器設備及存貨一批。
特別說明:
(略)生產經營所使用的部分危廢處置設備存在融資租賃,剩余未付租金約2600萬元,待上述租金付清后,
(略)所有,故暫未對上述融資租賃設備進行評估。另外,
(略)名下有知識產權等部分資產也未評估,
(略)進行補充評估。
3.除外資產(不納入重整投資對價范圍的資產)
(略)名下截止管理人與重整投資人就債務人辦理交接之日的賬面現金銀行存款作為“除外資產”暫不納入重整投資對價,該部分資產將用于債務人償債,后續管理人將根據“除外資產”的具體金額等情況綜合制定處置方案(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含公司作為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未決案件中后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歸屬于債務人的應收款項、賠償金或資產(如有)、公司對股東享有的基于出資等義務形成的應收款項(如有)等】及預付款是否納入重整投資對價由管理人與重整投資人協商,或依法由管理人另行處置)。
如新發生或新發現影響重整的情況,管理人將根據需要調整重整投資對價范圍,最終的重整投資對價范圍以管理人與正式重整投資人簽署的重整投資協議為準。正式重整投資人對不包含在重整投資對價范圍內的資產不享有任何權利。管理人處置資產或者主張權利的,正式重整投資人承諾給予無條件配合。
四、意向投資人招募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條件
(1)具有較高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如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對意向投資人的主體資格等有相關規定的,意向投資人應確保符合該等要求。
(2)擁有充分的資金實力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投資。
(3)擁有與債務人重整完成后的經營事務相適應的管理能力、經營能力和專業人才(
(略)主營業務相關等同類行業從業經驗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4)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或自然人可以組成聯合體參與投資,投資聯合體中應當至少有一方符合前三項條件。聯合體各成員間應當明確牽頭方,說明成員組成、合作方式:
(略)
2、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資人向管理人提交書面的投資意向書一式一份(意向書內容應包括:投資人基本情況介紹、投資優勢、資金實力、融資能力、行業優勢介紹等)及截至2025年8月底的財務報表(如有),
(略)可提供最近一期公開披露的合并財務報告,投資人為企業的意向書須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投資人為自然人的需有自然人簽字;
(2)投資人為企業的,需提供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投資人為自然人的,需提交為投資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
(3)其他用以證明符合報名條件的相關資料;
(4)聯合體報名須提交聯合報名合作協議書,各聯合體成員按要求同時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材料、截至2025年8月底的財務報表(如有),
(略)可提供最近一期公開披露的合并財務報告等符合報名條件的相關資料。
3、報名時間、地點:
(略)
(1)報名時間至2025年9月25日止;
(2)報名地點:
(略)
(二)報名資格審查
1、管理人根據本公告確定的報名條件和要求對投資人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2、經審查,符合報名條件且提交材料準確、齊全的,投資人根據管理人的要求在2025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諾函》《按時提交承諾書》一式一份,并同時繳納意向保證金人民幣重整投資方案>100萬元(大寫:壹佰萬元,預招募階段繳納的盡調保證金可轉為意向保證金)。投資人提交管理人要求的材料并繳納保證金后方可視為報名成功,若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意向保證金的,視為投資人放棄報名。
3、資格審查通過,報名成功的意向投資人可以開展盡職調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關手續、材料。
4、報名成功的意向投資人未按出具的承諾函履行義務或者未按期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繳納的意向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重整投資方案》的提交和審查
1、意向投資人根據盡職調查了解到的情況,結合自身的商業判斷和法律風險評估,在2025年10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銷的《重整投資方案》(一式八份、加蓋公章,密封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資方式:
(略)
2、管理人對投資人提交的《重整投資方案》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資人發出《重整投資人入圍通知書》。
(四)《重整投資方案》評審
1、
(略)有重整投資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資方案》的,由管理人與投資人談判并協商確定投資金額等具體投資事項,管理人將根據談判的結果決定是否確定為正式重整投資人。
2、
(略)有重整投資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資方案》的,管理人有權結合重整投資金額、付款方式:
(略)
(五)確定重整投資人
1、最終確定的正式重整投資人應當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根據管理人的要求簽訂《重整投資人身份確認書》以及《重整投資協議》,未按管理人通知的期限簽訂《重整投資人身份確認書》以及《重整投資協議》的,視為放棄重整投資人資格,已繳納的100萬元(大寫:壹佰萬元)意向保證金不退還。
2、重整投資人應在《重整投資協議》簽訂前十日內按照管理人要求繳納重整履約保證金,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大寫:壹仟萬元,履約保證金可沖抵最后一筆重整投資金額,前期已繳納的意向保證金可轉為重整履約保證金,未按期繳納履約保證金的,意向保證金不予退還并視為放棄投資人資格)。其他未被確定為正式重整投資人的,由管理人無息退還意向保證金。管理人有權視入圍重整投資方案的具體情況以及意向投資人的意愿情況,決定是否確定備選重整投資人,并辦理備選重整投資人身份確認手續。
重整投資人未按照重整投資協議或者重整計劃提供償債資金或者未履行其他重整投資人義務的,重整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違約責任。
(略)的重整計劃草案等非因投資人原因導致無法重整的,投資人可向管理人申請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具體以雙方簽訂的重整投資協議的內容為準。
(六)編制重整計劃草案及表決
1、管理人根據正式重整投資人提交的《重整投資方案》,編制《重整計劃草案》提交債權人會議進行表決。
2、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重整計劃草案》經法院裁定批準后執行。
五、其他
1、債務人名下截止管理人與重整投資人就債務人辦理交接之日的賬面現金銀行存款作為“除外資產”暫不納入重整投資對價。關于“除外資產”的范圍及處置方式:
(略)
2、本招募公告中所列債務人的基本情況,僅供意向投資人參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對意向投資人的承諾,意向投資人自行決定是否聘請專業顧問進行盡職調查、出具投資意見等,自主判斷、自擔風險。意向投資人決定參與招募前應理解和知曉重整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責任、義務,
(略)現狀進行投資,也視為對本次投資人招募程序確認、接受本公告的約束并同意承擔風險。
3、
(略)重整案件推進情況調整意向投資人招募期限(包括投資人報名時間及提交《重整投資方案》的時間)或招募公告的其他內容。
4、本公告未盡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長、調整或者撤回招募公告、遴選規則的另行制定及公布等以管理人最終通知為準,如由此對意向投資人造成影響的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5、本公告與管理人擬定的重整投資人遴選方案(如有)不一致的,以重整投資人遴選方案為準。
6、本公告僅為債務人資產推介,不得視為要約或要約邀請,最終解釋權歸管理人,如需了解詳細情況可與管理人聯系,管理人聯系方式:
(略)
聯系人:
(略)
聯系地址:
(略)
管理人采取公開方式:
(略)
(略)管理人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略)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資人招募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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