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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城中村內澇整治工程項目(監理)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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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城中村內澇整治工程項目(監理)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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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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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或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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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結果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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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城中村內澇整治工程項目(監理)
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一)
各投標人:
我司組織招標
(略):E
(略)(略)),現就有關事宜發布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紀要
問題一:1、問題:P2頁2.3,P6
(略)10,P73頁
(略),P75頁
(略)(47)(48)(52),P84頁9.2第九條包含“缺陷責任期”。理由:本項目監理費僅為施工階段監理服務費,并且是參照發改價格[2007]670號文,以建安結算造價為計費額計取并調整本項目監理費,不包含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建議:若需監理人提供保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費用另行計取另行支付。否則建議刪除“缺陷責任期”相關條款。2、問題:本項目要求配備監理部人員6人,但按
(略)執行的閩建建【2018】36號文、閩建建【2018】37號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10000萬元(含)~30000萬元,配備5人即可。建議刪減專業監理工程師1名。3、問題:P19
(略)48“13、投標人可根據企業自身實力、管理水平,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增派管理人員,但費用不另增加。”建議:“增派監理人員的費用另行計取另行支付。”。4、問題:本項目實施免繳投標保證金,那投標文件格式一、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中,投標保證金金額應為“
(略)”還是“0元”,請代理明確。5、問題:P54
(略)12中“...投標人變更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每人每次向招標人:
(略)
答:1、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2、閩建建〔2018〕36號文、閩建建〔2018〕37號文是人員配備最低標準。本項目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設置配備人員要求,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3、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4、投標文件格式“一、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中,投標保證金金額應為“
(略)”。5、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6、本項目不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詳見補充通知中關于履約保證金相關表述的修改。7、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8、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9、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二、補充通知
(一)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略)履約保證金”“是否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要求”修改為“是否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不要求”。
(二)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中“9.1是否要求監理人提交履約保證金:√要求”修改為“9.1是否要求監理人提交履約保證金:√不要求”。
(三)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中“
(略)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修改為“
(略)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除按合同通用條件所列內容執行外,還應包含以下內容:
(1)按監理合同要求配備監理設施、進行了見證取樣;
(2)熟悉合同文件,調查施工環境條件;
(3)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編制監理計劃,根據監理計劃在相應工程開工前編制監理細則;
(4)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審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含安全技術措施、應急救援搶險方案、專項施工方案及施工環境保護措施);
(5)參加設計交底;
(6)審批承包人提交的總體進度計劃,核批承包人對總體進度計劃的調整計劃;
(7)檢查承包人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環境保護等保證體系;
(8)審核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或委托的第三方檢測;
(9)對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高程的復測結果進行平行復測,審核后予以批復;
(10)驗收承包人測定的地面線;
(11)審批承包人提交的分項、分部、單位:
(略)
(12)確認承包人提交的場地占用計劃;
(13)核算承包人對工程量清單的復核結果;
(14)簽發開工預付款支付證書;
(15)主持召開監理交底會;
(16)參加第一次工地會議;
(17)簽發合同工程開工令;
(18)按合同約定對工程分包計劃和協議進行審查,并審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確了承包人與分包單位:
(略)
(19)審批施工測量放線;
(20)審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1)審查施工組織及人員配備;
(22)審查承包人進場的施工機械設備;
(23)審查承包人提交的分項、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藝;
(24)審批承包人月進度計劃,檢查和監督進度計劃的實施;
(25)審批分項(分部)工程的開工申請;
(26)驗收構配件或設備;
(27)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工程進行巡視、旁站和抽檢,并做好記錄;
(28)對關鍵工序進行簽認;
(29)對發生的質量缺陷、質量隱患和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或對不屬于監理人權限處理的質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規定報告有關部門;
(30)簽發單位:
(略)
(31)對交工的單位:
(略)
(32)對已完工程按合同約定的方法進行計量;
(33)審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請,簽發中期支付證書;
(34)按有關規定及時對已完分部工程、單位:
(略)
(35)受理合同其他事項的有關事宜,按合同約定審核、評估和處理工程變更、延期、費用索賠、價格調整、保險、違約、爭端等合同事項;
(36)組織編寫監理月報;
(37)主持召開工地例會或根據工程需要主持召開專題工地會議;
(38)審核施工安全專項方案,督促施工單位:
(略)
(39)組織工地安全、衛生及文明施工檢查;
(40)制定項目委托人員的應急措施;
(41)協助處理安全事故;
(42)協助業主及委托人審查交工驗收申請,評定工程質量;
(43)參加業主及委托人組織的合同工程竣工/交工驗收;
(44)編寫監理工作報告,并提交業主及委托人;
(45)簽認竣工/交工結賬證書;
(46)組織編制工程監理竣工文件,并督促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編制和整理竣工資料;協助完成城建檔案館、質量監督站及委托人等單位:
(略)
(47)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責任期內,檢查承包人剩余工程的實施;巡視檢查已完工程,指示承包人修復發生的工程缺陷,調查、確認缺陷責任及修復費用;
(48)缺陷責任期結束,經檢查符合條件時,簽發合同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
(49)辦理簽認最后支付證書;
(5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51)審查承包人提出的竣工結算報告,提出審查意見,配合業主及委托人和相關部門審核和批準結算文件。在財政部門審核和審計部門審計中,監理人有義務到場就有關工程價款審核或審計等問題進行解釋說明;
(52)在缺陷責任期內,監理機構及人員可撤離工程現場,但應指定專人定期回訪、聯絡,及時履行監理任務;缺陷責任期限為:同施工及采購合同約定;
(53)監理人應當對其審查簽署的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監理人有義務配合業主及委托人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核和審計工作;在結算財政審核和結算審計過程中,監理人有義務到場就有關工程價款審核或審計等問題進行解釋說明;
(54)本工程設計變更、工程簽證以及隱蔽工程確認等均須經業主及委托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四)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中“2.4履行職責”“(2)監理人必須認真遵照國家現行關于安全文明生產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安全監理職責。若監理人未履行職責,在建設項目設計使用期內發生安全事故,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追究丙方有關責任”修改為“(2)監理人必須認真遵照國家現行關于安全文明生產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安全監理職責。若監理人未履行職責,在建設項目設計使用期內發生安全事故,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監理人有關責任”。
本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一)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有不同之處的以本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一)為準。
招標人:
(略)
招標代理:
(略)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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