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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整理:謝棟來源:人民法院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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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22件)
1.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裁定罪(
(略))
參考案例:王某輝拒不執行裁定案
(略)1-002/刑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略)/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人身安全保護令屬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內,被申請人違反裁定確定的禁止性義務,對申請人實施毆打、威脅,損害被害人權益的,屬于“對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
2.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毆打申請人,被行政拘留、司法機關訓誡后,仍然實施發送死亡威脅信息等行為,對申請人造成心理強制和心理傷害,嚴重影響申請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2.未嚴格按照規定履行公務,造成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構成玩忽職守罪(
(略))
參考案例:楊某玩忽職守、受賄案
(略)7-001/刑事/玩忽職守罪/
(略)/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沒有認真履行其監管職責,從而未能有效防止危害結果發生,其瀆職行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具有刑法上“原因力”,應當認定其瀆職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2.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瀆職犯罪并收受賄賂,同時構成受賄罪的,除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特別規定的外,應當以瀆職犯罪和受賄罪數罪并罰。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賄賂并濫用職權行為的定性(
(略))
參考案例:胡某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賄,駱某等銷售偽劣產品,朱某全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黎某文等受賄、食品監管瀆職案
(略)2-001/刑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廣東省
(略)/二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實施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為逃避查處向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行賄罪數罪并罰。
2.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向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幫助逃避處罰的,應當認定為食品監管瀆職罪;在瀆職過程中受賄的,應當以食品監管瀆職罪和受賄罪實行數罪并罰。
4.對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可以依法認定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略))
參考案例:羅某華、羅某添等濫用職權案
(略)6-001/刑事/濫用職權罪/
(略)/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濫用職權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引發大量社會矛盾的,應當依法認定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應當依照濫用職權罪定罪處罰。
5.走私、販賣精神藥品的主觀明知及既未遂認定(
(略))
參考案例:馬某偉走私、販賣毒品案
(略)6-002/刑事/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廣東省
(略)/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行為人拒不供認明知涉案藥品系毒品,且涉及可用于醫療、教學、科研用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毒品犯罪的,可以根據所涉行為的方式:
(略)
2.行為人明知系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出于非法用途走私、販賣的,應當以走私、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行為人出于非法用途,以販賣為目的非法購買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販毒者和購毒者前期已就毒品種類、價格、郵寄方式:
(略)
6.黑客DDOS網絡攻擊行為后果的認定(
(略))
參考案例:
(略)案
(略)4-001/刑事/
(略)罪/
(略)/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略)(略)數據、功能而支出的員工工資系因犯罪產生的必要費用,屬于《最高人民法院、
(略)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用戶為恢復數據、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費用”,依法認定為“經濟損失”。
7.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認定(
(略))
參考案例:謝某榮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略)1-001/刑事/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略)/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對于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的主觀故意,應當綜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食品質量、進貨或者銷售的渠道及價格等主、客觀因素進行認定。長期從事相關食品、生產、銷售行業的人員,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義務的,依法認定具有主觀故意。
2.對于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中的專門性問題難以確定的,司法機關可以依據鑒定意見、檢驗報告等,結合其他證據作出認定。
8.環境監測中介組織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定性(
(略))
參考案例:
(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略)4-001/刑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略)(2024)陜7102刑初18號/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承擔環境監測職責的中介組織故意出具虛假監測報告,違法所得達到三十萬元以上,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依法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定罪處罰。
2.對于承擔環境監測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
9.植入代碼遠程控制手機,在機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惡意扣費行為的定性(
(略))
參考案例:歐陽某甲等盜竊案
(略)1-001/刑事/盜竊罪/江蘇省
(略)/二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通過植入代碼等手段遠程控制他人手機,秘密開通增值業務、扣取他人手機話費,非法獲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應當以盜竊罪論處。
(略)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10.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集資、洗錢行為的認定(
(略))
參考案例:王某劍、馬某等集資詐騙、洗錢案
(略)4-001/刑事/集資詐騙罪/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略)(2024)川刑終77號/二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對涉虛擬貨幣非法集資案件,應當對虛擬貨幣本質屬性進行審查判斷,區分以虛擬貨幣為投資對象的行為和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實施集資詐騙等犯罪行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應當按照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2.洗錢行為的本質特征在于為掩飾、隱瞞實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通過虛擬貨幣等“虛擬資產”交易方式:
(略)
11.操縱
(略)場罪的司法認定(
(略))
參考案例:暨某明等操縱
(略)場、洗錢案
(略)4-001/刑事/操縱證券、
(略)/二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行為人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
(略)場,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違法所得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構成操縱
(略)場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
2.計算本罪違法所得數額應當按照獲利數額標準,即操縱證券交易的全部收入扣除買入證券金額、交易稅費等的數額。
12.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鏈條式犯罪中刑事責任的認定(
(略))
參考案例:孫某強、韓某平等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案
(略)7-001/刑事/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略)/二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被告人通過發展下線實施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犯罪,相關犯罪行為呈現鏈條式共同犯罪結構的,根據被告人實施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行為的手段、規模、持續時間,偽造證件、印章的種類和數量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定罪量刑。對處于犯罪鏈條頂端,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應當按照其本人及所負責的下級涉案人員實施的全部犯罪論處。
13.公辦學校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套取學生伙食費行為的定性(
(略))
參考案例:殷某富貪污、受賄案
(略)2-001/刑事/貪污罪/江蘇省
(略)/二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公辦學校的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虛增貨款、虛構供貨商等套取方式:
(略)
14.偷拍盜攝他人性行為并制成視頻售賣行為的定性(
(略))
參考案例:石某等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
(略)4-001/刑事/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略)/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行為人以牟利為目的,使用竊聽、竊照設備在酒店、賓館等地偷拍他人性行為并制作成視頻予以販賣,相關視頻具有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屬于“淫穢物品”,故相關行為符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的,以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處斷。
2.對于多人參與制作、販賣淫穢物品,形成偷拍盜攝黑灰產業鏈,構成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共同犯罪的,應當根據行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節分別認定主犯、從犯,并結合各行為人參與制作淫穢物品數量、違法所得等因素,綜合考量,均衡量刑。
15.虛假破產罪的司法認定(
(略))
參考案例:張某元虛假破產、挪用資金案
(略)3-001/刑事/虛假破產罪/湖南省
(略)/二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公司、企業通過承擔虛構的巨額債務等方式:
(略)
2.對于已申請破產等著手實行虛假破產行為,由于法院審查發現虛假破產情形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發生宣告破產等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結果的,依法認定為犯罪未遂。
16.
(略)主播虛構身份、情感經歷,誘使他人打賞的,依法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略))
參考案例:鄭某等詐騙案
(略)2-001/刑事/詐騙罪/江西省
(略)/二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略)絡主播虛構的身份、職業、情感經歷等情形,誘使以戀愛為目的的被害人對主播虛構的性別、已經結婚等情形產生認識錯誤,給主播打賞或以其他方式:
(略)
17.
(略)發布、轉載企業負面信息,假借商務合作索要“合作費”“公關費”行為的定性(
(略))
參考案例:黃某洪、呂某婷敲詐勒索案
(略)9-001/刑事/敲詐勒索罪/
(略)/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略)絡發布、轉載負面信息,再以幫助“刪帖”為由,威脅、要挾他人并索取錢財,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依法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所涉信息本身是否真實,不影響行為的定性。
18.野生鳥類自然繁殖下的孵化成活損失不應作為扣減非法狩獵犯罪中涉案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的依據(
(略))
參考案例:羅某福等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狩獵、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略)4-002/刑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略)運輸法院/
(略)(2023)寧8601刑初4號/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對于涉野生鳥類蛋卵、幼鳥等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件中,蛋卵的無精率、孵化率、幼鳥成活率及親鳥補窩產卵等鳥類正常野外繁殖過程中的自然生態現象,與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人為終結野生鳥類繁殖活動、違背自然繁殖規律不同,不應當作為扣減涉案鳥類損失的依據。
2.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應當落實恢復性司法理念,科學統籌案件辦理和涉案野生動物救助保護,特別是對不具有放歸條件、需要救護的活體野生動物及其蛋卵、幼崽,加強工作銜接配合,會同相關責任部門依法及時救助處置,避免野生動物資源損失進一步擴大。
19.生態環境案件中生態技術調查官制度的探索適用(
(略))
參考案例:余某平、郭某東非法捕撈水產品等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略)3-001/刑事/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福建省
(略)/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審理生態環境案件時,可以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作為生態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活動、提供技術咨詢。對于生態環境損害結果、生態環境修復方案等專門性問題難以確定的,生態技術調查官可以作為審判輔助人員提出專業意見,為審判人員裁判案件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20.對尸源不明的殺人分尸案應當注重審查被害人身份的同一性(
(略))
參考案例:楊某東故意殺人案
(略)7-001/刑事/故意殺人罪/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略)(2022)皖刑終3號/二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對于殺人后肢解掩埋尸體,特別是尸骨不完整的案件,應當綜合全案證據確認被害人身份。確認死者身份時,應當注重先供后證,查證隱蔽性強的證據材料,按照人體解剖部位、骨骼結構進行拼接,判斷尸體種屬;通過提取檢材DNA、常染色體STR多態性檢驗,分析檢材的基因座基因型,進行個體同一認定。
21.肢體沖突停止后一方持械報復情形下的正當防衛認定(
(略))
參考案例:何某永故意傷害宣告無罪案
(略)9-001/刑事/故意傷害罪/黑龍江省雙
(略)/其他/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因瑣事發生肢體沖突,沖突停止后,一方持械報復,危及另一方人身安全,另一方出于防衛目的,致對方人身傷害,且未超出必要限度的,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法律責任。
22.公訴機關未能提供訊問錄音錄像致取證合法性存疑的,對相關證據依法予以排除(
(略))
參考案例:汪某毛故意殺人、搶劫案
(略)7-002/刑事/故意殺人罪/江西省景
(略)/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對于公訴機關對訊問過程應當全程錄音錄像的案件,沒有提供訊問錄音錄像,或者訊問錄音錄像存在選擇性錄制、剪接、刪改等情形,確認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依法予以排除。
二、民事(28件)
1.債權人會議無權就債權人主張的破產抵銷權成立與否問題作出決議(
(略))參考案例:
(略)、
(略)/二審/入庫日期:
(略)裁判要旨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中,鑒于權利軟件價格中通常包括操作培訓、技術支持、售后維護等服務,還可能因版本升級、銷售數量、使用時間和人數、服務內容等因素存在差異和變化,故一般不宜直接據此確定損害賠償數額,但可以作為損害賠償的計算基礎。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通常可以結合涉案軟件的類型及其授權或銷售價格、侵權人的主客觀狀態、被訴侵權軟件安裝的時間和數量綜合考量。
15.商業秘密侵權行為及侵權責任的認定(
(略))
參考案例:
(略)、
(略)、
(略)、孫某良、印某洋、吳某坡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及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略)6-001/民事/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最高人民法院/
(略)(2022)最高法知民終1592號/二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如被訴侵權人基于其在先實施的侵害商業秘密行為,已非法獲取:
(略)
2.員工在原單位:
(略)
3.如計算機軟件與特定數據具有唯一對應關系,二者不能分割使用,根據現有證據足以認定被訴侵權人存在使用特定數據的情形,則可一并認定其同時使用了該計算機軟件。
4.沒有證據證明權利人怠于主張權利或者放任侵權行為的,對于被訴侵權人以訴訟時效為由,主張僅計算起訴之日前三年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6.反禁訴(執)令的頒發條件(
(略))
參考案例:
(略)訴網某(北京)
(略)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行為保全案
(略)0-001/民事/專利權權屬、侵權糾紛/最高人民法院/
(略)(2024)最高法知民終914號之一、(2024)最高法知民終915號之一/其他審理程序/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標準實施者針對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在中國法院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向域外法院申請禁訴(執)令,標準必要專利權利人就此向審理專利侵權訴訟的中國法院提出反禁訴(執)令申請后,人民法院經初步審查,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在許可談判中履行了公平、合理、無歧視許可承諾,而標準實施者在許可談判過程中具有明顯過錯并意圖不當妨礙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在中國法院行使推進案件審理和裁判執行的正當程序權利的,對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提出的反禁訴(執)令申請,依法可予準許。
17.經人工智能技術處理的聲音受聲音權益保護的認定(
(略))
參考案例:
(略)等人格權侵權案
(略)4-001/民事/人格權糾紛/
(略)(2023)京0491民初12142號/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對于人工智能技術處理后的聲音,一般社會公眾或者一定范圍內的公眾根據音色、語調和發音風格,能夠識別出特定自然人的,則該聲音屬于自然人的聲音權益。未經自然人許可使用經人工智能技術處理的聲音,構成對自然人聲音權益的侵權。
18.超法定退休年齡受害人的誤工費請求能否予以支持(
(略))
參考案例:金某和訴譚某立、周某峰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略)4-001/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略)(2024)蘇0509民初3760號/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在交通事故等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中,人民法院在認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受害人是否有權主張誤工費時,不能簡單地以受害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不予支持,而應對受害人是否仍在從事某項或多項工作以及受害人受傷前的收入狀況進行實質判斷。
2.超退休年齡勞動者誤工費的具體標準,應當根據受害人的舉證,在認定受害人受傷前的具體工作和收入情況的基礎上綜合認定。
19.合同僵局情形下違約方起訴解除合同的認定(
(略))
參考案例:
(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略)5-001/民事/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最高人民法院/
(略)(2023)最高法民再222號/再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在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原則上違約方不享有單方解除的權利。但是對于一些不適宜強制履行的合同,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避免陷入合同僵局,對雙方產生不利影響,人民法院可依照違約方訴請判令解除合同。至于合同解除后的損失賠償、違約責任承擔問題,法院應向當事人釋明,切實保障守約方的合法權益。
20.懲罰性賠償中個人和家庭生活消費需要合理范圍的認定(
(略))
參考案例:曾某訴陳某友、
(略)豐某農副產品加工廠產品責任糾紛案
(略)3-001/民事/產品責任糾紛/
(略)/二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購買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超出生活消費需要大量購買并請求經營者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的行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本意不符。人民法院應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其關于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的訴訟請求,在認定購買者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的食品數量時,應當綜合考量食品保質期、普通消費者通常消費習慣等因素。
21.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優先承租所依據的“同等條件”的認定(
(略))
參考案例:
(略)訴北京某錦賓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略)1-001/民事/租賃合同糾紛/
(略)/二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出租人有繼續出租房屋的意愿,且與第三人確定了租賃合同的內容,出租人應當將相關內容向承租人全面、不遲延地通知,保障承租人能夠行使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的優先承租權。
2.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優先承租所依據的“同等條件”應限定為租賃物的用途、租金、租賃期限、支付期限和方式:
(略)
22.對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提出的親子鑒定請求不予支持(
(略))
參考案例:羅某訴羅某源等及第三人王某繼承糾紛案
(略)6-001/民事/繼承糾紛/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略)(2014)川民申字第856號/再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父母與子女是否具有親子關系問題時,應當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依法限定提起親子鑒定的主體資格,對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提出的親子鑒定請求不予支持。
2.父母在自然災害中死亡,雖然有關災害處理形成的親子鑒定原始材料可能客觀存在,人民法院在審理中仍應考慮親子鑒定意見對未成年人心理、身份認同及家庭關系產生的影響,在科技與人文的平衡中堅持以人為本;在已有父母子女關系合法登記的基礎上,對涉及遺產繼承等爭議的其他人提出的以親子鑒定意見排除父母與子女親子關系的主張依法不予支持。
23.侵害技術秘密行為的整體判斷和停止侵害民事責任的具體承擔(
(略))
參考案例:
(略)、
(略)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略)6-002/民事/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最高人民法院/
(略)(2023)最高法知民終1590號/二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對于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挖取其他企業人才及技術資源而引發的被訴侵害技術秘密行為,人民法院在審理時應當作整體分析和綜合判斷。如果被訴侵權人在明顯短于獨立研發所需合理時間內即生產出與涉案技術秘密相關的產品,而被訴侵權人有渠道或者機會獲取:
(略)
2.為有效制止和震懾侵權并增強裁判的可執行性,人民法院在確定停止侵害民事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
(略)
3.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停止侵害技術秘密的具體措施可以包括:停止使用涉案技術秘密自行制造或者委托他人制造相關產品,停止銷售使用涉案技術秘密制造的相關產品;未獲真正權利人的同意,侵權人不得自己實施、許可他人實施、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
(略)
4.為確保判決得到及時全面的執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侵權行為性質、情節和違反有關停止侵害等非金錢給付義務可能產生的損害、負面影響以及增強判決的威懾力等因素,對判決所涉非金錢給付義務遲延履行金的計付標準一并予以明確,有關計付標準可視情按日或月等期間計算或者一次性定額計算。
24.故意或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出險通知義務的,保險人就不能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
(略))
參考案例:吳某杰訴張某冰、
(略)、
(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略)4-002/民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略)(2023)閩民再649號/再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出險通知義務,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25.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滅失后保險責任的認定及“第一受益人”的權利保護(
(略))
參考案例:
(略)、
(略)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案
(略)3-001/民事/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北京金融法院/
(略)(2022)京74民終587號/二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中,因事故導致保險標的滅失,
(略)與被保險人對財產損失金額產生爭議,
(略)在收到被保險人提交的理賠申請和用于證明損失金額的證明材料后,經法院釋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示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2.
(略)同意設立“第一受益人”,保險標的已全損或推定全損,“第一受益人”以其對被保險人的債權余額為限,
(略)直接賠償保險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6.大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約定按第三方回款情況同比例支付貨款的“背靠背”條款應屬無效(
(略))
參考案例:
(略)買賣合同糾紛案
(略)4-001/民事/買賣合同糾紛/湖北省
(略)/二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大型企業向小微企業采購貨物的過程中,小微企業按約履行供貨義務的,大型企業應及時履行付款義務。雙方約定按第三方回款情況同比例支付貨款的“背靠背”條款,因違反《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條款,大型企業無權以未收到第三方回款為由抗辯付款條件未成就。
27.“職業閉店人”
(略)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略))
參考案例:王某月訴薛某亮清算責任案
(略)4-001/民事/清算責任糾紛/
(略)/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職業閉店人”
(略)債務為目的,
(略)股東,
(略)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致使債權人債權無法受償,債權人主張該“職業閉店人”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8.女職工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工資的,用人單位:
(略)
參考案例:
(略)生育保險待遇糾紛案
(略)7-001/民事/社會保險糾紛/
(略)/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視為其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
(略)
三、行政(2件)
1.技術發展進程對改進動機和技術啟示的影響(
(略))
參考案例:香港某大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
(略)4-001/行政/專利相關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略)(2022)最高法知行終811號/二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關于本領域技術人員對現有技術是否具有改進動機或者現有技術是否給出技術啟示的判斷,可以綜合考量申請日前所屬技術領域的發展狀況和發展進程。如果在申請日前本領域技術尚處于早期發展階段,本領域技術人員對于相關技術問題和技術手段的認識尚不成熟,則研發面臨的不確定因素更多。在此情形下,應當慎重認定本領域技術人員對現有技術具有改進動機或者現有技術給出技術啟示。
2.地方行政規范性文件對退役軍人享受優撫措施增設前提條件,不應作為人民法院認定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
(略))
參考案例:林某訴
(略)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
(略)6-001/行政/行政復議/江西省
(略)/一審/入庫日期:
(略)
裁判要旨
1.對于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對優撫對象享受優撫措施增設前提條件或加重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義務,不符合《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上位法的規定的,不應作為人民法院認定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
2.行政爭議的實質化解不應局限于當事人的個案訴求。人民法院可以圍繞糾紛成因、當事人的實質訴求等,與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協同發力,依法調解,真正落實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的權益保障,實現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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