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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在城市
上空的痛
文明安全 ?你我共創
高空拋物案例
2023年6月10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廖某某將廢舊瓷磚、水管、瓦片碎片、石灰膏等建筑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先后分三次在其家中五樓樓頂拋至一樓路面,第二次拋物時險些砸中經過樓下的居民。2023年6月12日,被告人廖某某在家中被民警傳喚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本案被告人廖某某為圖方便,認為晚上不會有行人經過樓下,將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從五樓扔下,雖沒有砸傷人或損壞其他財物。但是高空拋物罪并不要求以出現傷人傷物的后果,而是因其具有很強的危險性才有必要予以懲罰。
為了從源頭上保護公眾安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了在建筑物中拋擲物品的禁止性規定。
那么,除了高空拋物致人傷亡的情況下,還有哪些情況,高空拋物需要承擔責任呢?
高空拋物未造成人員傷亡
也要承擔責任
住在23樓的小劉酷愛在陽臺上養花,但是小劉家的陽臺沒有護欄,花盆也沒有固定裝置。
一天刮大風,小劉的花盆被吹落,砸在了隔壁老王停在樓下的車上,車頂被砸出一個大坑。
民法典實施后,這種情況下小劉應該對老王的損失給予賠償,因為花盆是從小劉家墜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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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家提示
即使不是主動拋物,高空墜物造成的損失,小劉也是需要負責的。
各位友鄰平時一定要注意窗邊物品的擺放是否安全。
一直以來物業也在用自己的行動,多維度向業主進行宣導,拒絕高空拋物,共建和諧晨曦。
多渠道宣傳
管家們在業主群發布溫馨提示
在園區宣傳欄張貼禁止高空拋物的宣傳海報
早排查,少隱患
安全無小事,
為了您和家人以及大家的生命安全,
嘉冠物業與您攜手共創,
美好文明家園,
在此我們呼吁廣大業主朋友,
為守護你我安全,
嚴禁高空拋物,
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
服務育人 業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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