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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農村建房審批管理迎來重磅優化!
今年8月1日起,由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的《提升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管理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施行,從夯實審批基礎、提升審批效率、妥善化解爭議、創新審批模式、強化審批監管五大方面,提出16項具體舉措。
“起厝”被莆田人視為人生大事,農村建房一直是群眾關注的民生焦點。這16條措施,旨在提升農村建房審批效率,保障農村村民建房合理需求。這帶來的不僅是審批流程的優化,更是基層治理理念的升級。
(略)北大村(攝影/蔡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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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自然資源局等3部門關于
印發《提升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管理的
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略)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提升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管理的若干措施(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實施。
(略)自然資源局
(略)農業農村局
(略)建設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提升農村村民建房
審批管理的若干措施
(試行)
為解決當前農村建房審批中基層存在的瓶頸問題,不斷提升審批效率,切實保障農村村民建房合理需求,根據《
(略))精神,結
(略)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夯實審批基礎
(一)
(略)。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林業局、市數字辦配合,
(略)(平臺啟用前,
(略)仍正常開展審批監管工作),
(略)(區)政府(管委會)實行陽光審批,統籌空間地理信息、行政審批、設計建造、房屋安全、批后監管,打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土地現狀調查、村莊規劃、農村地籍房屋調查、戶籍、林業等信息,完善申請、投訴、監督相關功能,
(略)辦,并納入“全市一張圖”。平臺通過電子證照應用、審批材料壓縮、部門并聯審批、審批超時自動預警等方式:
(略)
(二)優化村莊規劃管理。各級政府要嚴格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統籌落實村莊規劃編制經費,保障已批村莊規劃入庫應用。對符合已入庫的村莊規劃,農村建房不涉及修編地塊的,不得以規劃正在修編為由拒絕受理。對未編制村莊規劃的鄉
(略)國土空間規劃中明確管控要求或以鄉
(略)“通則式”規劃技術管理規定,實現鄉
(略)空間規劃管理全覆蓋。對村莊規劃確需優化提升的,由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程序做好動態維護,滿足村民建房合理需求。
(三)強化用地指標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涉及占用耕地的,由縣(區)政府(管委會)統籌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略)級儲備補充耕地指標,不得收取耕地開墾費或以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不足暫停農轉用審批。為保障新增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耕地占補平衡,
(略)(區)政府(管委會)補充耕地項目產生新增耕地儲備指標,市級預留20%,并結合省級農村村民住宅耕地占補平衡周轉指標,專項用于落
(略)(區)政府(管委會)農村建房耕地占補平衡,指標年底前統一結算。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切實按照耕地總量平衡要求,指導各鄉鎮補充耕地,并將補充耕地一定比例預留所屬鄉鎮,用于農村建房占補平衡。
(略)級耕地儲備指標不足的,應優先保障低保邊緣戶住宅申請需求。
(四)實事求是認定現狀地類。對已辦理用地手續且實地為建設用地而現狀調查為農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經舉證核實已辦理用地手續,已建成或正在建設的項目不認定為違法用地。所在鄉鎮自然資源所負責收集佐證材料,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實地核實后按實地現狀認定地類、納入變更調查,并逐級報自然資源部審核,變更成果公布啟用后按新地類管理。因現狀調查偏差,未將合法審批的宅基地納入村莊規劃的宅基地范圍的,鄉鎮人民政府在村莊規劃動態維護時予以納入。
(五)及時調整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及時對成員的增減進行認定,報鄉(鎮)政
(略)(區)政府(管委會)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鄉(鎮)政府經管部門根據上報備案材料須在1個月內更新數據庫,確保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數據庫準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數據庫查詢結果情況作為個人建房審批的依據。
二、提高審批時效
(六)加強審批效能督查。自農村村民提出建房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不含農轉用報批時間),鄉(鎮)政府應完成辦理,并核發鄉村規劃許可證、宅基地批準書。對涉及農轉用的,鄉(鎮)政府應及時組件報批,每季度至少組件1個批次;縣(區)政府(管委會)應在4個月內完成農轉用審批。建立審批備案制度,鄉(鎮)政府每月應分析審批情況,經縣(區)政府(管委會)審核后,以書面形式匯總
(略)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
(略)住建局備案。強化審批督查,縣(區)政府(管委會)、鄉(鎮)政府不得隨意增加審批門檻、不得要求村民提供與農村宅基地審批無關的證明材料、不得要求與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無關的鎮村干部審核簽字、不得將本應由政府承擔的放樣及審核費用攤派給建房戶。各鄉(鎮)每月要開展1次建房審批復盤,分析總結建房審批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牽頭建立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指定1名領導負責農村宅基地審批及建房管理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農村建房審批存在的問題,每兩個月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對鄉鎮農村宅基地審批和批后監管情況開展一次督查,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每兩個月聽取1次督查情況匯報,研究破解問題;市直相關部門要成立工作專班,各自負責職責內建房審批、監管工作,市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自然資源、住建部門,每季
(略)區農村宅基地審批和批后監管情況開展1次督查。對督查發現的問題視情提交效能部門應用。
(七)規范村級審查流程。村委會應在每月15日對村民建房申請集中收件,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初審;初審退回申請人的,村委會須在3個工作日內將退回原因(原因主要為:1.戶籍及身份限制;2.違反“一戶一宅”原則;3.土地性質不符;4.不符合規劃;5.申請地塊存在糾紛;6.其他情形)上報鄉(鎮)政府備案。村民對初審結果有異議的,
(略)或向鄉(鎮)
(略)窗口申請復核,鄉(鎮)政府自村民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復核反饋。
(八)落實基層政府責任。縣(區)政府(管委會)應根據鄉(鎮)宅基地現狀和發展需求,制定新增宅基地用地計劃,督促鄉(鎮)科學編制村莊規劃,落實耕地占補平衡任務。鄉(鎮)要完善由鄉鎮主要負責同志召集的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協調機制辦公室,承擔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日常工作;切實依法履職,充實健全鄉村宅基地管理隊伍,規范宅基地審批管理、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有關工作。
(九)優化宅基地翻建權屬認定。子女符合“一戶一宅”的,可以本人名義申請辦理父母名下宅基地舊房翻建,分家析產符合規定的,簽訂分家析產協議,經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所、農業農村等部門現場審核后,可先行按審批標準審批以子女名義申請的舊房翻建。
三、穩妥處置爭議
(十)合理規范相鄰權。對《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閩政辦〔2011〕189號)第十四條規定的“擬建房屋與相鄰建筑毗連”按以下執行:1.擬建房屋與相鄰建筑房屋朝向一致的,左右建筑山墻之間距離在2米以內(含2米),前后建筑間距在6米以內(含6米);2.擬建房屋與相鄰建筑房屋朝向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的,擬建房屋與相鄰建筑間距在6米以內(含6米)。對文件規定應當取得相鄰各所有權人一致同意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包括舊房翻建同時滿足原址(原滴水)、原高度、無共墻的情形],無需取得各所有權人一致同意。擬建房屋與相鄰建筑間應兼顧建筑安全、權屬明晰及相鄰權益,通過合規設計和友好協商減少糾紛。對四鄰有異議的,鄉鎮按鎮村調解流程進行調解。
(十一)優化鎮村調解流程。相鄰權利人對村民宅基地申請有異議的,村委會、鄉(鎮)政府須在30日內完成調解,作為個人建房審查四鄰確認、公示結論的依據。先由鄉鎮包村干部、村黨支部書記牽頭,在10日內組織調解,并簽署調解協議書;調解未成的,由包村鎮領導組織鎮司法所、
(略)、
(略)、自然資源所、村委會等相關人員在20日內完成再次調解(有條件村可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決議),調解未成的,由鄉鎮作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需報經鄉(鎮)主要領導審核。
四、拓展審批模式
(十二)規范建筑風貌管控。允許住宅設置坡屋頂或平屋頂,設置坡屋頂的,坡頂高度≤2.2米(
(略)頂板面起算高度,不計層數及建筑面積)。
(略)頂可以建設水箱、樓梯間、電梯間、機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屬構筑物,附屬構筑物高度在2.2米以內,不計層數及建筑面積。
(十三)探索多戶聯建模式。對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鄉(鎮),在落實“一戶一宅”、符合村莊規劃、戶建筑面積不超過審批標準、建筑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縣(區)政府(管委會)可探索多戶聯合建設多層住宅模式,嚴禁借用或買賣其他申請者資格聯合建房;聯建房屋統一建設方案,獨立使用功能(
(略)梯),同步審批、施工、驗收。對用地緊缺
(略)鄉鎮,鼓勵采用新農村建設模式,政府予以適當設施配套補助。
五、落實審批監管
(十四)強化“建新拆舊”管理。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引導村民使用舊宅基地或存量宅基地。易地新建住宅先拆后建的,優先安排宅基地;先建后拆的,村民應與村級組織簽訂協議并作出承諾,新建住宅竣工后,須在2個月內將舊宅自行拆除或交村級組織處理,舊宅基地退還村級組織,同步辦理新房首次登記和舊房產權注銷手續;未按照協議約定拆除舊宅、退還舊宅基地的,鎮級協調機制辦公室應在2個月內督促村民自行拆除到位,經催告仍不履行的,由村級組織2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申請強制執行。拆除舊宅、退還舊宅基地前,不予通過竣工驗收,不予辦理新建住宅不動產登記手續。
(十五)落實農村建房違法查處機制。縣、鎮兩級要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全過程管理制度,依法依規查處違反宅基地管理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規定進行建設、不符合建筑風貌管控或質量安全要求、借用或買賣其他申請者資格聯合建房、調解過程弄虛作假等行為。
(略)格化、片區化、責任化、智能化的動態巡查機制,及時發現和制止涉及農村宅基地、村民住宅建設違法違規行為,并建立日常巡查工作臺賬,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略),防止出現未批先建、批東建西、批少占多、申請資格借用或買賣等農村建房亂象。嚴格落實責任倒查機制,對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監管不嚴的進行通報約談、掛牌督辦,情節嚴重的,嚴肅依法追責問責。
(十六)嚴守宅基地管理紅線。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嚴格遵守“八不準”要求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5〕10號)要求,嚴禁違法違規買賣宅基地和違規搞合作建房;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住房;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違法建造和違法購買的住房登記發證;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不得以所謂的“特殊資格權”、村民決議等變相給回鄉退休干部等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配宅基地建房。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規劃許可建設住宅,不得超面積占地,不得超規模建房。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愿強制退出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本措施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試行期間結合各地實施情況適時調整。
本措施由
(略)自然資源局、
(略)農業農村局、
(略)建設局負責解釋。
01
(略)辦提高審批效率
“現在我們這里申請建房,手機上填個表、傳個圖,進度隨時可以查看,不用跑鎮里去打聽,省力省時又省心!”說起農村建房審批變化,
(略)群眾直點贊。
隨著莆田農村建房審批“16條”新規落地,這種線上便捷申辦模式將
(略)推行,成為常態。農村建房審批實現了從“群眾跑”到“數據跑”的轉變。
根據《若干措施》,莆田將打破信息壁壘,
(略),村民通過小程序提交建房申請。采取“線上聯審+多部門聯辦”的審批模式,并建立“投訴—處置”閉環響應機制,
(略)辦,最終納入“全市一張圖”管理體系。這意味著村民通過線上就可申請建房,
(略)上“晾曬”,讓群眾能夠便捷地了解情況,以數字化手段提升農村建房審批的效率、透明度與規范性。
據媒體報道,
(略)于2023年開展農村建房線上審批試點。村民通過“數字萩蘆”小程序申辦,線上實時查看辦理進度。
《若干措施》明確整體審批時限,要求自農村村民提出建房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不含農轉用報批時間),鄉(鎮)政府應完成辦理,并核發鄉村規劃許可證、宅基地批準書。對涉及農轉用的,鄉(鎮)政府應及時組件報批,每季度至少組件1個批次;縣(區)政府(管委會)應在4個月內完成農轉用審批。
建立審批備案制度,對村委會不予受理的,要將退回清單報送鄉鎮復核、備案。相關部門定期開展聯合督查,對督查發現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移交效能部門處理。這將防止簡單地“一退了之”,有效保障村民合理建房審批提速增效。
(略)
S
黨建引領
國村莊規劃
建房申請陽光審批提效率
..
夯基惠民
監建房示范
0
工匠庫
投訴舉報違建違占兩手抓
(略)
(略)瑞云村(攝影/蔡昊)
(略)石城村(攝影/蔡昊)
02破解難點痛點妥善化解爭議
建房申請提交給村委會,遲遲沒有回音;鄰居不簽字,再好的建房計劃也得“擱淺”。在《若干措施》中,群眾關切的地類認定、相鄰權等難點得到了回應。
優化村莊規劃管理。依據原農村建房審批規定,需先編制村莊規劃并入庫后,方可作為建房規劃許可的依據。此次《若干措施》明確,對于尚未編制村莊規劃的鄉村,可直接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中明確管控要求,或以鄉
(略)“通則式”規劃技術管理規定作為村莊建設規劃許可的依據。
強化用地指標保障?!度舾纱胧诽岢?,市級對補充耕地項目產生的新增耕地預留20%;根
(略)區農村建房實際需求,向省級申請周轉農村建房耕地占補平衡指標,雙管齊下保障占補平衡。
建立地類糾錯機制。針對依法審批的建設用地被誤調查為耕地等農用地的情況,《若干措施》提出“實事求是認定現狀地類”,對已辦理用地手續,實地為建設用地但現狀調查為農用地或未利用地的情況,可納入變更調查范圍,按照實地現狀認定地類。
及時調整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獲?。?span id="mgogky0qc22" class="open_quick_reg">(略)
妥善化解相鄰糾紛,備受群眾關注。農村建房需取得相鄰群眾簽字同意方可審批,往往易引發矛盾糾紛。因而,《若干措施》對“毗連”情形進行了明確界定。對于舊房翻建,若同時滿足原址(原滴水)、原高度且無共墻條件的,無需取得各所有權人一致同意。如果出現相鄰權糾紛問題,村委會、鄉鎮政府須在30日內完成調解,作為個人建房審查四鄰確認、公示結論的依據。
(略)鳳山村(攝影/楊屹)
湄洲島(攝影/蔡昊)
03保障合理需求強化審批監管
在實際建房中,村民存在設置坡屋頂以及在平屋頂建設水箱、樓梯間等附屬構筑物的需求。對此,莆田在拓展審批模式方面,提出規范建筑風貌管控、探索多戶聯建模式,解決群眾合理訴求。
比如,《若干措施》允許住宅設置高度≤2.2米的坡屋頂;平屋頂可建設突出屋面的附屬構筑物(高度在2.2米以內)。
針對基層反映的宅基地面積不足、需多戶聯建的實際需求,《若干措施》
(略)(區)政府(管委會)探索多戶聯合建設多層住宅的新模式。
《若干措施》還進一步明確“建新拆舊”管理、“兩違”查處等措施,重申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明確相關程序、時限及處置措施;對違法違規建設“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守宅基地管理紅線。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偟膩砜矗翁锿ㄟ^出臺《若干措施》,用好“全市一張圖”,推動農村建房審批管理更加高效、透明、規范,切實保障農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以“善治”筑和諧,共繪“和美莆田、共同富裕”新圖景。
(略)江東村(攝影/蔡昊)航拍視角下的莆田(攝影/蔡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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