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袜一区二区三区,欧美另类亚洲,精品一区二区影视,色综合天天综合网国产成人网

全部選擇
反選
反選將當前選中的變為不選,未選的全部變為選中。
華北
華東
華中
華南
東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確定
招標專區
項目專區
數據市場
營銷分析
增值服務
企業服務

“好房子”技術標準系列 | 四川 |《好住房設計導則》發布

所屬地區:四川 - 攀枝花 發布日期:2025-08-27

發布地址: 江蘇

為貫徹落實全國和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打造高品質生活宜居地,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四川省好住房設計導則》。

具體內容如下:

一、夯實節能管理發展基礎

***總書記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民生為大。作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好房子”建設不僅是群眾安居樂業的根基,更是提升城市品質、增進民生福祉的關鍵所在。為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住房建設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全國和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提升好住房設計水平,打造高品質生活宜居地,不斷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推進勘察設計行業高質量發展,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有關單位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多年來好住房設計方面的實踐,參考相關省市工作經驗,結合四川省住房發展實際和趨勢,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四川省好住房設計導則》(以下簡稱《導則》)。

一是堅持人民至上,明確好住房內涵。住房設計既是技術課題,更承載民生需求。《導則》不僅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提供技術指引,也面向廣大群眾進一步闡明了好住房的內涵與價值。為了確保讓老百姓看得懂、用得上,本次編寫盡量避免晦澀難懂的專業用語,更多使用通俗易懂的表達方式,例如對好住房“交通便利、環境宜居、協調美觀、功能適用、全齡友好、綠色低碳”等關鍵要求進行更加簡潔明了的解釋,讓廣大群眾能夠更加系統、直觀地理解好住房的特征與要求,真正讓《導則》成為老百姓買房驗房的實用指南。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統籌多樣化需求。《導則》既包含通用性規定,也針對特殊需求提出專項要求。例如,單獨設置“全齡友好”章節,從無障礙設施、日照與綠化、活動場地等方面,全方位構建適老化、適幼化的全齡友好住區。除此之外,《導則》明確提出了保障性住房的設計要求,結合實際需求明確在住區選址上,應避開自然災害風險地段、遠離危險化學品倉庫等危險源,保障安全;套內空間應合理布局,功能分區明確,滿足基本居住需求;室內使用的建筑裝修材料應滿足相關規定,保證空氣質量等關鍵性要求。既保證功能也提升品質,在守住保障性住房的民生底線基礎上,推動“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邁進。

三是堅持科技賦能,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智慧與綠色是新時代好住房的必然要求。《導則》倡導以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四新”應用,推動住房建設向綠色化、智能化升級。例如,應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化技術,建設智慧住區;在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方面,建筑應安裝太陽能系統,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攀枝花市等太陽能資源豐富的地區應采用太陽能光熱、光電等技術充分利用太陽能資源;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實現項目在設計、施工、運維等階段全過程數字化應用和管理。將科技創新融入居住生活,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實現居住建筑的安全與可持續發展。

四是堅持優化服務,構建和諧人居生態。好住房不僅需要高質量的硬件設施,更離不開有溫度的社區服務。《導則》明確要求設置公共廚房、共享客廳、共享菜園等,促進鄰里交往;合理規劃歸家流線,住區主出入口應提升住戶舒居體驗,宜結合住區大堂設置酒店式落客區、公共交往空間及配套服務設施;應高標準配建物業管理用房、社區用房,滿足物業服務、社區服務、老幼人群日常生活、健康服務需求。通過“硬件+服務”的雙重提升,讓社區成為安全、便利、充滿人情味的“生活共同體”。

本導則的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外部環境;3.住區設計;4.建筑空間;5.室內環境;6.設施設備;7.安全耐久;8.綠色低碳;9.智慧便捷;10.全齡友好。

1 ?總則

1.0.1 為提高我省住房規劃設計水平,大力促進住房項目品質提升,構建美好人居環境,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結合四川省實際情況,制訂本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城鎮地區新建商品住房的規劃設計。既有住房改建、擴建項目,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等具有特殊保護要求區域內的住房項目,可結合實際情況,在滿足法律、法規要求和相關標準、規范的前提下參考本導則。


1.0.3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保障性住房設計,應當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鼓勵有條件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參照本導則條文中帶下劃線的內容進行設計,著力構建“一張床、一間房、一套房”多層次租賃住房供應體系,切實滿足新市民、青年人、一線務工人員等重點群體的住房需求。


1.0.4 立足新時代住房高質量發展和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好住房”是在具備住房基本性能基礎上,滿足“安全、舒適、綠色、智慧”高品質要求的住房。


1.0.5 設計應符合國家、地方及行業現行有關規范及標準的規定,本導則為提升住房項目品質的主要設計措施。

2 ?外部環境

住區最佳選址應符合優質用地區位、外部交通配套資源、社區綜合配套設施和舒適宜居環境的特征。在項目設計過程中,宜結合市民需求導向,完善配套資源、提升住區外部環境。

外部環境為好住房的基本內容,雖然章節內容大部分屬于規劃與選址階段內容,但仍宜作為好住房的前置條件,在整體規劃設計過程中統籌考慮。


2.1 用地區位

2.1.1 住區應選擇在安全、適宜居住的地段進行建設:

1?應避開有滑坡、泥石流、山洪、地震斷裂帶等自然災害風險的地段進行建設;

2 因用地限制位于坡度較大的山地、丘陵地區,應有相關用地條件評估報告和防災工程處理措施

3 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至少滿足不小于50m的防火間距、與易燃易爆品等危險源應至少滿足不小于1000m的防護距離;

4 應有土壤氡濃度檢測報告、土壤污染狀況的調查報告,并于勘察設計階段根據檢測結果采取構造與土壤無害化防治措施,并應達到居住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的要求

5?應避免有排放超標的污染源的場地,若有污染源應采取相應措施并達標排放。


2.1.2 住區應考慮避免區域地段用地單一,應合理布局居住區與產業區,減少長距離通勤需求。鼓勵在住區選址時適度融入辦公、商業、休閑等多種功能,促進職住平衡。


2.2 外部交通

2.2.1 住區應在交通便利之處,其出入口與城市、城鎮道路有便捷聯系,能快速通達城市各類功能空間,但宜避免臨近快速路、主干路或高速公路。

2.2.2 住區應與公共交通站點有便捷聯系,出入口到達公共交通站點的步行距離不宜超過500m,到達軌道交通站的步行距離不宜超過800m

2.2.3 住區應充分考慮社區綠道與周邊公園綠地、公共活動場地、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聯系性與可達性。住區15分鐘生活圈內綠道總長度宜不小于4km,其中新建住區社區綠道宜不小于1.0km/萬人、舊區改建住區社區綠道宜不小于0.8km/萬人


2.3 周邊設施

2.3.1 住區配套設施應按居住區分級配置標準統籌建設,并應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指南》的規定建設、完善及補齊社區服務設施,宜充分考慮人行、休憩、活動、停車、充電等需求,預留各類公共配套設施集中使用時的彈性空間

2.3.2 住區應保障義務教育資源的銜接,15分鐘生活圈范圍內應有初中,5-10分鐘生活圈范圍內應有小學、幼兒園的教育設施配置。住區宜配置托幼設施,方便有需求的家庭獲得托幼服務。

2.3.3 住區15分鐘生活圈內應至少有1處社區級醫療機構,宜靠近大型醫院,方便民眾就醫,鼓勵增設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等養老機構、設施。

2.3.4 住區5-10分鐘生活圈范圍內應有中小型多功能運動場地,15分鐘生活圈范圍內宜有大型多功能運動場地或社區市民健身中心。住區周邊若有口袋公園、社區綠道等空間,鼓勵在適當區域配置健身運動場地與設施,方便居民鍛煉身體。

2.3.5 住區應注重社區文化活動開展,住區15分鐘生活圈范圍內宜有文化活動中心,5-10分鐘生活圈范圍內宜有社區文化活動站或文化展示空間,提供文化活動、展覽、書畫棋牌等功能。

2.3.6 住區應有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撐,住區10分鐘生活圈范圍內應有菜市場、宜有生鮮超市、商場等商業服務業設施與便民商業網點,鼓勵在5分鐘生活圈內有社區生活服務站、社區食堂等公共服務場所配置。

2.3.7 各類住區均應根據地區特點、人群訴求等逐步補齊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既有社區鼓勵結合拆除騰退用地、閑置低效用地等可利用空間資源,補全服務設施。新建住區鼓勵優先建設功能復合集成的社區服務中心,集約建設組團帶動。


2.4 環境條件

2.4.1 住區應具有生態景觀良好的外部環境,應考慮周邊建筑退界與規劃綠地的景觀環境效果,宜盡可能臨近公園、廣場、綠地等區域,實現居民出行300m見綠500m見園。新建住區配套公共綠地應滿足《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要求,舊區改建住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應低于相應控制指標的70%

2.4.2 住區應統籌社區綠地空間提升住區外環境品質,新建住區周邊宜利用道路綠化、綠廊等連通社區公園與市政公園。更新類社區鼓勵通過道路和金角銀邊綠地空間改造,打通綠化聯系。

2.4.3 住區周邊環境噪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 55016對應的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住區在規劃設計時應對場地周邊的噪聲現狀進行檢測,并對規劃實施后的環境噪聲進行預測,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噪聲狀況,使之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對于不同聲環境功能區噪聲標準的規定

2.4.4 住區環境應避免軌道交通噪音干擾,有條件的住區選址距離軌道交通地下線路不宜小于50m。若50m范圍內有軌道交通地下線路,應進行環境振動測量。區域鉛垂向Z振級值應滿足表2.4.4對應的適用地帶范圍要求。若居住區內環境已經受到噪聲影響,應對建筑整體或建筑內敏感房間采取隔振措施,以減少噪聲對居住區的影響。

2.4.6 住區外部環境營造應充分考慮自身所處的氣候區,以及所在區域冬季、過渡季和夏季主導風向和典型風速,以及地形變化而產生的地方風。避免周邊上風向空氣污染、場地內“旋渦風”等不安全因素,形成優質微風環境

3 住區設計

3.1 整體布局

3.1.1 住區規劃應符合上位規劃與城市設計的要求:

1 應按照住區規模合理確定規劃分級,保持合理的用地平衡

2 應滿足城市退線、視距、廊道控制要求。建筑群體高度和輪廓應錯落有致,與周邊既有和規劃中的建筑呼應協調,符合區域整體形象

3.1.2 住區建設應鼓勵協調城鎮關系,構建緊密鏈接的住區新模式,將住區的空間布局、建筑形態、景觀資源、服務功能等與周邊城鎮空間環境充分融合。

3.1.3 住區應融入片區公園城市建設,鼓勵將周邊生態資源與住區功能形態進行合理匹配。臨近公園綠地、城市廣場、河流水體、山地景觀、干道側的住區建筑宜采用梯次遞進等的布局方式,統籌考慮建筑退界與開敞空間的景觀環境效果

3.1.4 住區應注重打造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接駁關系,銜接住區居民歸家的“最后一公里”。鼓勵統籌考慮社區巴士線站位、軌交接駁區域地下公共門廳等公共設施的空間配置,便于組織居民綠色出行。

3.1.5 住區建設強度應滿足《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中關于各級生活圈住區用地的指標控制要求。 建筑高度應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城鎮新建住房高度不應大于80m,縣城新建住房最高不宜超過18層,確需建設18層以上的,應嚴格充分論證,并確保消防應急、市政配套設施等建設到位。新建住區用地容積率不應大于3.0不宜大于2.8

3.1.6 住區應通過合理的組團空間布局,營造清晰的內部空間層次與序列:

1 應創造宜人的空間尺度、增強界面通透性、形成美觀的形態界面,保證通透美觀的內部空間效果

2 應保證舒適安全,充分適應地域氣候特征,順應低密趨勢充實居民戶外活動場景,營造“公共-半公共-私密”共存的空間層次,通過空間領域感塑造促進鄰里交往。

3.1.7 住區應合理控制建筑密度,控制樓間距,保障滿足日照要求的集中綠地:

1 集中綠地應滿足寬度不小于8m,面積不小于400㎡,并應有不少于1/3的綠地面積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范圍外;

2 集中綠地中應設置健身運動場地、老年人和兒童活動等全齡化活動場地

3 新建住區人均集中綠地不宜低于0.6㎡/人,舊區改建住區人均集中綠地不宜低于0.45㎡/人

3.1.8 住區布局應綜合考慮朝向、視野與氣候條件,鼓勵以更好的日照條件提高人居品質。每套住房應至少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日照標準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規定的住房日照標準并結合地方相關規定進行控制。套型內居室數量不少于4個時,宜有不少于2個居住空間滿足日照標準的要求。鼓勵地處嚴寒、寒冷氣候區且太陽能資源豐富的高海拔住區,可考慮配置2個南向居住空間滿足日照標準的要求。

3.1.9 住區住房之間的建筑間距除考慮日照間距、消防間距之外,鼓勵運用數字模擬分析手段營造優質室外空間,在設計階段統籌考慮下列影響因素:

1 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針對整個住區全年氣流特點進行場地風環境模擬分析,優化建筑間距以有利于自然通風、避免冬季風速過大;

2 應對住區噪聲源的干擾進行分析,通過建筑間距控制、整體平面排布、道路退距等方式,降低住房之間和周邊噪音源的干擾

3 應對住區內的住房規劃布局進行空間分析,通過對建筑間距的調整,避免衛生視距干擾。樓棟之間主要居室直視距離不宜小于18m,不同住戶對視距離不宜小于4m

3.1.10 住區應采取合理的措施優化聲環境,使得住區內環境噪聲不大于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中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

1 交通干道兩側的住區應采取聲屏障或景觀綠化帶等降噪措施。其中有條件的住區,宜設置10m以上的降噪綠化帶,宜選擇分枝點低、樹冠密度大的樹種,同時栽植灌木,降低場地超標噪聲;

2 住區周邊與內部出行環境應采用減速帶、減速墊、隔離島、波紋型道路、路寬縮減及住區道路空間景觀藝術化處理等穩靜化交通措施,抑制機動車速度

3 住區內部應通過建筑布局、空間組織、立體綠化和結合景觀小品設置的隔聲設施,降低環境噪聲對居民的影響

4 住區應充分考慮內部活動場地噪聲對于居住單元的干擾。老年人、兒童活動場地及健身場地的邊緣與住房的底部窗戶的實際距離不應小于8m,減少對居民生活的干擾。

3.1.11 住區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通過疏密有致的整體布局、底層架空等措施,保障人行和停留區域的自然通風舒適性

1 在冬季典型風速和風向條件下,建筑物周圍人行區距地高1.5m處風速宜小于5m/s,戶外休息區、兒童娛樂區風速宜小于2m/s,且室外風速放大系數宜小于2;除迎風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風面與背風面表面風壓差不宜大于5Pa

2 過渡季、夏季典型風速和風向條件下,場地內人活動區不宜出現渦旋或無風區;50% 以上可開啟外窗室內外表面的風壓差宜大于0.5Pa

3.1.12 住區應保證光環境質量、控制光污染產生,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限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照明干擾光限制規范》GB/T 35626和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的規定;住區應統籌考慮科學應對周邊幕墻等高反射率表面材質的建筑、較大功率的照明設備等帶來的光污染影響。戶外照明在住房外窗表面上產生的垂直照度不應大于表3.1.12.1的規定值;

2 住區項目應根據城鎮區域功能性質與環境亮度分區統籌考慮功能性照明和景觀照明,照明方式可參照表3.1.12.4執行。應注重協調主體建筑與周邊城市關系、進行夜景照明的一體化設計。宜采用間接式投光照明、局部輪廓照明、內透光照明等方式提供舒適柔和的照明方案,避免直接對戶內產生光污染,鼓勵實行差異化外觀照明分時管理策略

3 室外公共活動區域的眩光值應符合表3.1.12.2的規定。

4 室外公共區域夜間照明照度值和一般顯色指數不應低于表3.1.12.3規定的限值。

3.1.13 住區應采取措施降低熱島強度 :

1 場地中處于建筑陰影區外的室外活動場地應有喬木和人工遮蔭,遮蔭面積宜達到戶外活動區域總面積的30%

2 場地中處于建筑陰影區外的機動車道應配置遮蔭樹木,設有遮陰行道樹的路段長度宜超過70%

3 住區應采取措施降低屋面太陽輻射得熱,屋頂的綠化面積、太陽能板水平投影面積以及太陽輻射反射系數不小于0.4的屋面面積合計比例宜不小于75%


3.2 交通組織

3.2.1 住區的交通流線組織應便捷、順暢,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住區內應進行“人、車、非機動車”分流設計,并應與城市、城鎮道路合理銜接;

2 住區應構建綠色出行系統,住區人行系統與街區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公共交通站點等慢行系統應順暢銜接

3 住區應統籌考慮無淋雨的動線系統,鼓勵結合風雨連廊體系打造遮風避雨的歸家流線。

3.2.2 住區機動車停車場布局應方便使用和管理,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配套車位數量應滿足當地城市、城鎮住房車位配比要求,并根據住房所處區位公共交通條件綜合確定。鼓勵按車位/戶為單位配建車位,合理優化大、小車位配比;

2 應充分利用地下空間集中設置機動車停車庫;

3 應合理考慮機動車訪客臨時停車位;

4 新建住房應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相應安裝條件。分散充電設施在同一防火分區應設置獨立的防火單元,每個防火單元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按1000㎡劃分。其中新建住房地下電動汽車庫配建停車位應按100%安裝充電設施的要求設置防火單元、設備用房及配電。

3.2.3 住區非機動車停車場所位置應方便使用、方便管理、滿足消防安全,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非機動車與附建式電動自行車停車位宜設在地上或地下一層。住區內非機動車存放位置出入口距住區主要出入口距離不宜大于100m

2 地上獨立式電動自行車停車場邊界與建筑物外墻門、窗、洞口等開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間最近邊緣的間距不應小于6m;當建筑外墻保溫或裝飾材料燃燒性能等級低于A級時,電動自行車停車場邊界與建筑物外墻之間最近邊緣的間距不應小于6m

3 當附建式電動自行車停車庫設置在架空層時, 停車庫與架空層其他功能區應采用防火墻進行防火分隔,且面向室外的架空層區域不應封閉,以滿足通風排煙需要;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停車層地坪與室外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7m

4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宜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內集中設置,并應滿足《四川省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消防技術導則(試行)》的有關規定。

3.2.4 住區應合理打造出入口、住區大堂、單元門廳、候梯廳、地下車庫的多層級公共空間體系,提升住戶歸家動線的儀式感、安全感和體驗感

1 住區應注重歸家儀式感的打造,鼓勵有條件的住區打造舒適美觀、人性化、智能化的地上人行歸家流線和地下車行歸家流線。住區主要出入口應提升住戶舒居體驗,宜設置緩沖空間,作為出租車、網約車等公共車輛臨時停靠及上下客空間,鼓勵結合住區大堂及其雨棚設置酒店式落客區;

2 住區宜設功能性次出入口,服務于物流、快遞、急救、垃圾清運、消防救援等功能,避免影響住區主要出入口;

3 住區出入口應統籌考慮居民交通便利出行,住區地庫的坡道地上出口與室外道路垂直相接時,從坡道起坡點到內部道路邊線應設不小于5.5m的緩沖空間,從坡道起坡點到城市道路紅線應設不小于7.5m的緩沖空間,且應有良好的通視條件。


3.3 配套設施

3.3.1 新建住區應高標準配建物業管理用房、社區用房,滿足物業服務、社區服務、老幼人群日常生活、健康服務需求,除地方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另有要求外,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不低于地上地下總建筑面積4‰的比例配置物業管理用房,且不應小于100㎡。其中,用于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的,應按配置物業管理用房的比例合理確定,一般按照建筑面積20-40㎡配置。物業管理用房可分處設置且每處建筑面積不小于100㎡,但位于地面以上部分建筑面積不低于50%,鼓勵物業管理用房利用地下空間,結合需求設置復合性便民設施;

2 應按住房建筑面積0.8‰配建垃圾用房,且建筑面積應不小于20㎡,住房建筑面積較大的項目可分散設置垃圾用房;

3 應充分考慮住區老幼人群服務需求,宜按每百戶不小于20㎡的標準配套建設老年活動、托幼服務用房;

4 應合理考慮老齡化需求,鼓勵在大中型居住區按一定比例配建嵌入式養老公寓,并委托專業機構運營。

3.3.2 有條件的新改建住區應根據實際需求,增加額外的公共服務設施、商業服務設施以滿足住區居民娛樂、休閑、社交等生活需求:

1 應設置小超市、快遞站、銀行網點等嵌入式服務設施,宜設置理發店、書吧、茶室、咖啡廳、健身房、游泳池等服務空間和設施

2?應打造共享空間,構建鄰里交流居住場景,宜設置食堂、公共廚房、共享客廳,鼓勵有條件的住區設一處共享菜園,通過住區居民共同管理維護,開展認種共享、親子活動等促進鄰里交往;

3 應響應住戶活動需求,根據住區規模在公共區域設置功能復合的文娛展演空間與社群交往場所,鼓勵室外配置場地面積不少于200㎡,鼓勵室內公共區域配置面積不少于100㎡

4 除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外,鼓勵引入跨界融合的全新消費業態,以滿足不同人群的復合化需求。

3.3.3 住區應通過合理的底商管理,營造安全活力的街道空間,提升街區活力

1 應合理配置零售商業,兼容的商業建筑面積不宜超過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的5%

2 應合理設置商業設施,社區底商宜布局在寬度30m以下的非主要干道兩側,宜結合住區主要人行出入口、社區公共空間等規劃布局,與周邊商業形成連續界面;設置社區底商的住房樓棟,與社區底商建筑高度相同的部分不應設置住房功能,宜設置架空層降低社區商業對住房部分的不利影響;

3 社區商業的業態不應對居住環境造成油煙污染、噪聲污染和其他負面影響,未配套設置預留專用煙道的社區商業不允許入駐餐飲服務項目。

3.3.4 住區內垃圾房、垃圾轉運站等易產生異味的功能性用房應與居住空間保持適當距離,減少對居民帶來不良影響:

1 應科學合理規劃環衛流線,生活垃圾應在不影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及時收集、及時清運,并且垃圾運輸車通行流線宜避開住戶主要人行流線

2 地上垃圾收集點應合理設置并應與周圍景觀協調,不宜位于住房單元出入口或人流密集的道路兩側,宜與建筑保持3m以上的衛生距離;

3 地上垃圾收集點應便于識別、分類收集,收集容器應具有自封閉功能。鼓勵同時于收集點配備保潔取水點、洗手池和排水設施,方便垃圾的投放和清潔;

4 垃圾房應設置于主導風向的下風處,應獨立排風并經過除臭凈化措施處理后排放,應設置獨立的排水管道排至室外檢查井,供水管道應設置防回流措施。地下垃圾房應獨立排風并通過除臭凈化措施處理后排放。鼓勵有條件的住區設置負壓垃圾房,促進通風換氣的效果。


3.4 建筑風貌

3.4.1 住區規劃與建設應充分考慮四川地區的氣候、文化特征,立足四川資源稟賦、突出四川區域特色,遵守上位規劃、尊重歷史文脈,堅持與周邊城鎮空間、自然環境相協調,形成較強的地域特征。

3.4.2 住區建設應注重提高風貌整體性、空間立體性、平面協調性,統籌協調新老城區形態風格:

1 在老城區應注重傳承文化歷史沿革,有序推進城市更新;

2 在新城區應促進地形地貌、傳統風貌與現代美學相融合

3.4.3 住區規劃形態應與城市、城鎮界面相適應,合理控制沿街建筑的長度與高度。 沿街布置的生活服務建筑與商業建筑宜有連續性,使公共空間邊界清晰完整。道路、主要河道、通風廊道等重要城市界面的住房應注重通透性,避免形成“一堵墻”。住房的最大連續面寬的投影,除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地方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另有要求外,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建筑高度小于24m時,住房單一方向不宜大于三個單元且總寬度不宜大于80m

2 當建筑高度在24~60m時,住房單一方向寬度不宜大于70m

3 當建筑高度在60m以上時,住房單一方向不宜超過兩個單元且總寬度不宜大于60m

3.4.4 住區應通過相鄰地塊及地塊自身的高度設計,塑造優美變化的天際輪廓線。注重城市、城鎮重要節點、河流、廊道的天際線關系。臨規劃水系、開放公園綠地的住房宜以低、多層為主,多個住房單元組合時宜形成與周邊環境相適宜的天際線

3.4.5 住區應依據當地城市、城鎮色彩專項規劃與立面色彩設計導則中相關要求,通過立面色彩與材質的運用提升住區建筑外立面品質,通過立面色彩與造型等設計手段增強住區環境的豐富性和可識別性。建筑色彩設計應遵循色彩搭配規律,與城市風貌、周邊建筑相協調。

3.4.6 臨城市重要開敞空間或臨紅線寬度30m以上城市道路的住房,應進行建筑外立面公建化設計

1 建筑外立面陽臺外緣至道路紅線或綠線的距離不應小于建筑后退距離;

2 建筑外立面陽臺宜封閉,不宜設置外凸出挑式陽臺。

3.4.7 住房應選用耐臟、耐老化、易清洗的立面材料,并符合當地技術規定。涂料外墻應采用質感涂料、真實漆等增強立面質感與肌理;鼓勵有條件的住區采用石材、陶板、金屬板等富有質感且耐久性強的材料,并且組織好立面分隔、材質交接設計,體現細節的質感。住房底部(不少于一層)外立面宜選用(干掛)石材、金屬、陶板等高品質外裝飾材料。

3.4.8 住房屋面在符合城鎮風貌特征的情況下,應采用鋪裝、涂裝、綠化等方式美化,鼓勵結合使用功能形成豐富多彩的第五立面設計。屋頂設備應結合建筑整體造型統一規劃且布局緊湊,宜利用格柵構架、植被綠化、坡屋頂裝飾等方式遮蔽或美化處理,不應裸露布局。禁止在建筑屋頂、露臺等處擅自搭建各類建筑物或附屬設施,禁止影響結構安全與住區整體風貌。

3.4.9 住區建筑應統籌考慮采光視野與立面風格的表達形式,不應使用玻璃幕墻。須合理選擇圍護結構材質,減少眩光、注重保溫隔熱、隔聲與氣密性能。

3.4.10 住區附屬設施、設備應與周邊環境、建筑統一設計,形成完整的風貌:

1 總平面中突出地面的井道和樓梯間等建(構)筑物應與建筑本體風貌保持協調

2 空調室外機、太陽能熱水器、屋頂水塔和通訊設備等附屬設施應結合建筑外立面統一設計

3 管網柜、變配電房、燃氣調壓站、垃圾收集點等室外設備、設施應結合景觀小品、標識等進行一體化設計,距離住戶主要歸家動線道路的最近邊緣不應小于1.5m,宜進行遮蔽化、景觀化處理,并滿足設備正常使用需求與防火要求;

4 電力、污雨水、燃氣、弱電等各類機電設備檢查井不應布置在住戶主要歸家動線上,不可避免時應進行隱蔽處理

3.4.11 住區應通過多元化方式強化與周邊環境的開放融合,加強街道和建筑界面的一體化設計:

1 住區應弱化實體圍墻,宜使用透空欄桿、通透性圍墻、綠籬等軟隔斷方式,加強住區景觀的視線通透度,提升公共界面的綠化感知度

2 新建的住區應統籌考慮建筑退界與規劃綠地的景觀環境效果,宜結合主入口以及商業服務空間沿街布局附屬綠地,打造功能復合、界面通透的親綠宜人空間;

3 住區建設應合理確定場地高程,當場地與周邊現狀高差過大時,應進行景觀化放坡處理,確需設置擋墻的,底層擋墻的高度不宜高于1.5m。當與城市道路或相鄰地塊之間高差較大時應采取有效的防倒灌措施。


3.5 景觀綠化

3.5.1 住區綠地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住區應合理提升住區綠化水平,綠地率不應低于30%,不宜低于35%

2 植物配置應滿足多樣性,并應使用喬灌草復層綠化、常綠樹種與落葉樹種搭配、速生樹種與慢生樹種相結合,其中每100㎡綠地上喬木數量不宜少于5株,喬灌覆蓋率不宜少于70%,植物景觀效果需做到四季常綠、三季有花;

3 應優先選用適宜四川地區氣候特點與體現地方特色的植物,選擇適應當地氣候和土壤、對人體與環境無毒害、易維護、病蟲害少、景觀效果好的品種,種植區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應滿足植物生長要求

3.5.2?住區應注重綠色空間、生態要素的立體整合。新建住區宜采用空中共享平臺、生態陽臺、屋頂綠化、底層架空綠化等多類型立體綠化形式。其中屋頂、露臺或陽臺綠化面積占可綠化面積的比例不宜小于30%,架空層固定綠化面積占可綠化面積的比例不宜小于30%。鼓勵有條件的住區,在陽臺預設種植槽、種植箱或種植池并預留上下水條件;鼓勵有條件的住區展開生態試點,總體綠容率不低于3.0?。

3.5.3 住區應注重架空層空間的一體化打造。宜將空間開敞、無圍護結構的架空層作為休閑、健身、娛樂、學習、綠化等公共空間使用,但不宜作為停車或車行交通空間使用。架空層層高不宜低于4.5m

3.5.4 住區應結合集中綠地、景觀小品設置全齡活動場地,布置相應的休閑座椅、健身器材等設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全齡活動場地應設置供活動人員休息的座椅;

2 活動區域應有充足的日照條件,同時考慮引導夏季自然風和阻擋冬季寒風;

3 活動區域綠化空間應保障視線通透,場地應設置夜間照明設施,保障活動區域及附近的人員安全。

3.5.5 住區應根據人口規模、住區和社區建設情況,完善健身場地設施

1 新建住區和社區應按照室內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0.1㎡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的標準配建健身場地;

2 應設置健身活動場地和健身步道,健身步道寬度不應小于1.25m,長度不少于用地紅線周長的1/4且不少于100m,應采用環保型彈性減振材料并設置引導標識;

3 應設置居民體育健身場地及設施,不同功能的健身器具不應少于3項

3.5.6 住區應注重改善各類人群的健康狀態,宜構建療愈景觀體系。鼓勵將五感療愈等措施融入居住區景觀,打造有利于健康的物理環境:

1 適老健康品質優化提升應從老年人實際感知視角出發,關注綠地空間恢復性特征對老年人各類健康行為活動的影響,從而提升住區綠地空間的老年人心理健康促進效應

2 全齡兒童友好型導向的優化提升應注重健康活動環境的激勵和促進,結合當地的自然環境、文化背景和兒童的興趣偏好,提供適合的活動環境及游憩設施,引導兒童參與體驗,促進其自身心智和潛能的發揮

3 療愈感受品質優化提升應注重從植被配置、材料質感、聲光色彩、場所營造等細節出發,挖掘并彰顯住區景觀的健康價值

3.5.7 住區應根據所在地區降雨、地理水文條件合理進行場地低影響開發與雨水控制利用。應因地制宜選取合理的設施技術、盡量通過綠色生態設施的建設來滿足海綿城市控制性指標,促進雨水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

1 住區年徑流控制率、年徑流污染削減率等指標應滿足當地海綿城市建設相關要求規定,若無明確規定,則住區年徑流控制率應達到70%及以上

2 住區內海綿設施宜采用屋頂綠化、下沉式綠地、雨水花園、植草溝、透水鋪裝等綠色基礎設施減弱徑流峰值,提高城市韌性。其中有條件住區的下沉式綠地與雨水花園面積宜占住區綠地總面積的50%及以上,透水鋪裝面積宜占住區硬質鋪裝面積的50%及以上

3 海綿設施內植物應優先選擇鄉土植物,采用根系發達、耐水濕、耐干旱、易養護、對水體具有一定凈化功能且具有一定觀賞效果的植物品種;

4 住區應保護并合理利用場地內原有自然水域、濕地、坑塘、溝渠等原有海綿體,促進雨水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

5 當需要布置雨水集水回用水池時,應將水池布置在臨近紅線區域近市政雨水排放接口處,以增大對應匯水區域的雨水收集量

3.5.8 住區外部活動場地、人行道路應采用防滑地面,或采用涂刷防滑劑、表面開鑿防滑槽、刻紋、安裝防滑帶(條)、鑿毛、燒毛、拉毛等措施。防滑等級達到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術規程》JGJ/T 331規定的Ad、Aw級。公共出入口內外、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電梯廳、衛生間等處的地面應采用防滑鋪裝,地面靜摩擦系數不應小于0.6

4 ?建筑空間

4.1 一般規定

4.1.1 住房空間應按套型設計,并應設起居室(廳)、臥室、廚房、衛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宜設置書房、入口玄關、景觀陽臺和生活陽臺、衣帽間、儲藏間等其他功能空間。各功能空間應設計明確、布局合理、空間規整、組織有序,實現潔污分離和動靜分離

4.1.2 套型設計應按照大套、中套、小套、單間進行分類,各類的居住空間個數及套內建筑面積宜符合表4.1.2的規定。

4.1.3?應注重公共空間與私密空間相協調,確保住戶生活不受外界干擾,保障個人生活的私密性。

4.1.4 住房空間進深、面寬應大小適宜且符合模數協調原則。各空間序列應設計合理,盡量減少走道面積。平面設計應布局合理、功能關系緊湊、空間利用高效,滿足基本的家具擺放和搬運需求,符合當地氣候特點和使用者生活習慣。

4.1.5 起居室、餐廳、主臥室等主要使用空間不宜出現梁、柱等結構構件

4.1.6 鼓勵采用裝配式裝修,易維護、好更換,減少建筑裝修垃圾和二次裝修浪費。

4.1.7 各空間應以人為本,除應滿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還應鼓勵根據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需要,滿足其不同的使用要求。

4.1.8 各空間應充分結合家具家電布置,合理考慮用水、用電接口以及操作的便利性,宜考慮外部通信網絡和室內無線網絡全覆蓋,鼓勵為全屋智能系統預留前置條件。

4.1.9 各空間設計不僅應滿足使用者的基本需求,還鼓勵兼顧以后改造的可能性

4.1.10 套型設計宜南北通透,具備組織穿堂風的條件。


4.2 戶內空間

4.2.1 入戶玄關是戶內和戶外有一定間隔性的功能空間,入戶玄關宜相對獨立,有一定的儀式感和遮蔽性。應設置容量合理的儲物空間以儲存鞋子、雨傘等物品,鞋柜進深不宜低于0.40m,鼓勵設置步入式儲物空間,步入式儲藏空間進深不宜低于0.80m。入戶玄關也可結合后勤動線,鼓勵設計入戶洗消區域,更好實現潔污分區。

4.2.2 起居室空間應滿足家庭成員的基本使用和活動需求,應有充足的自然通風和采光,有良好的朝向,無明顯的視線干擾和采光遮擋。起居室內門洞開啟應考慮使用功能要求,減少直接開向起居室的門洞數量。起居室應考慮家具的靈活擺放,至少一側的墻面直線長度不宜小于3.00m,設柜式空調時不宜小于3.30m。起居室空間宜與餐廳、書房等空間整體設計,鼓勵形成大空間或洄游空間,增加趣味性。

4.2.3 臥室空間需符合下列規定:

1?應有良好的采光通風條件,無明顯的視線干擾;

2?應避免將床頭正對衛生間門設置,以免受到噪音和氣味的干擾;

3 臥室和起居室的外窗不宜設置在樓棟凹槽處。當凹口的凈寬與凈深之比小于1∶3且凈寬小于1.20m時,臥室和起居室的外窗不應設置在凹口內;

4 臥室應方正規則,尺度宜人,利于家具的擺放。中大套型每套至少應有一間能放下1.80m雙人床的臥室,雙人臥室短邊凈尺寸不應小于3.10m;單人臥室短邊凈尺寸不應小于2.20m。臥室應預留相應的衣櫥空間,雙人臥室衣櫥寬度不宜小于2.40m,單人臥室衣櫥寬度不宜小于1.50m;

5 中大套型主臥宜采用套房設計,設置獨立衛生間、獨立衣帽間、獨立書房等多樣化個性空間、滿足休閑需求、隱私需求及儲藏需求

4.2.4?廚房在住房套型中應位置合理,宜布置在套型入口處,與餐廳相鄰;門窗洞口應與臥室、書房等休憩、學習空間保持適當距離,以減少噪聲和氣味干擾,炊事操作流程應符合當地生活習慣,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廚房應有直接采光和良好的自然通風條件,鼓勵根據當地氣候特點,預留空調安裝條件。廚房的共用排油煙道應采用主副成品煙道結構形式;

2 廚房操作面的凈長不宜小于3.00m,優先考慮U形、L型等連貫型臺面,廚房設施、設備、管線應按使用功能、操作流程(拿、洗、切、炒)等進行整體設計合理預留,切菜區預留寬度不應小于0.60m,灶臺邊距離墻壁距離不應小于0.20m,油煙機安裝位置連接的煙管長度不宜大于2.00m;廚房臺面高度宜按使用者的高度個性化定制;臺面宜預留廚房小電器操作位置;

3 廚房應有充足的櫥柜收納空間,滿足日常生活中的碗碟、炊具、廚房小電器、食品等物品的收納,櫥柜設計應便于物品的放置和拿取,特別是頂層物品的拿取,吊柜應考慮防碰撞措施。中套和大套的套型廚房,宜考慮雙開門冰箱、洗碗機、廚余垃圾處理、蒸烤箱等電器安裝位置;

4 廚房空間和餐廳空間應能有機整合,相互滲透,增加餐廚互動性,有條件的套型可考慮島臺的設置。考慮多人助廚和家務勞動的需要,通過良好、通透的廚房環境設計促進家庭成員間交流。

4.2.5?餐廳宜有相對獨立空間,鼓勵與廚房空間通過設置島臺等有機聯系,餐廳也可與起居室空間合并設計,流線順暢,宜預留餐邊柜等安裝條件,并預留飲水機、咖啡機等小家

電用電、用水條件。餐桌位置應與餐桌照明位置對應。

4.2.6 衛生間中盥洗空間、入廁空間、洗浴空間宜相對獨立,應考慮私密性和使用便利性,流線合理,干濕分離,尺度適宜,符合人體工程學

1 衛生間內設備、設施及管線等應整體設計,部品部件之間不應相互碰撞

2 衛生間應預留合適的水電點位,宜預留智能馬桶和沖洗龍頭安裝條件

3 浴室柜、洗浴空間應設計充足的儲藏空間

4 住房套型若有兩個衛生間及以下,衛生間均應自然通風采光;三個衛生間及以上至少有兩個衛生間應自然通風采光;無自然通風采光條件的衛生間,應有機械通風措施;

5 衛生間門不應直接開向起居室、餐廳、廚房,也不宜正對入戶大門

6 衛生間設施、設備和管線應做好防臭、防漏、防堵、防霉相關措施,且便于檢修;

7 衛生間墻面、回填層應做好防水防潮措施,轉折和交接位置應做加強處理。

4.2.7 住房層高不應低于3.00m。設有中央空調、集中新風系統(含戶式新風系統)或地暖的住房,層高不宜低于3.10m。臥室、起居室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60m,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20m,且局部凈高低于2.60m的面積不應大于室內使用面積的1/3;廚房、衛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于 2.20m。鼓勵有條件的項目適度加大空間高度。

4.2.8 宜根據當地氣候特點和生活習慣,設置獨立的生活陽臺,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為便于洗滌電器和設備的搬運,生活陽臺開門凈寬度不宜小于0.80m,生活陽臺尺寸和形狀應便于洗滌電器安裝和維修,宜預留洗滌盆、拖把池等位置,上下水點位和用電點位應根據需要預留充足;

2 生活陽臺兼做家政、儲藏空間時,宜把電器、洗滌設施、儲藏柜體等整體設計

3 生活陽臺應預留衣物晾曬空間,預留位置在衣物晾曬時,不應與電器、柜體等擦碰。生活陽臺與廚房相連時,晾曬位置不應受廚房油煙影響。生活陽臺頂棚應預留電動晾曬衣架的安裝條件,衣架下可綜合考慮衣物臨時收納折疊空間。

4.2.9 宜根據當地氣候特點和生活習慣,設置獨立的景觀陽臺,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景觀陽臺一般同客、餐廳或書房相連,可考慮與起居室、書房空間等形成洄游動線或完整大空間

2 景觀陽臺應有適宜的進深面寬尺寸,進深不宜小于1.60m,鼓勵進深或局部進深大于2.40m,滿足住戶觀景、休閑活動、種植活動的需求,陽臺種植區應預留足夠的荷載和用水點位;

3 景觀陽臺不宜有本樓棟視線自遮擋,應考慮相鄰住戶的噪音視線干擾,宜采用通透性較好、安全性強的欄桿欄板,確保視野流線順暢。部分兼有家政陽臺功能的景觀陽臺,應預留相應的設備安裝條件;

4 鼓勵采用生態陽臺,通過挑高、種植等方式實現綠色公園城市生態要素

4.2.10?應設置充足的貯藏收納空間,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按需設置,每個功能用房均應匹配相應的收納空間,遵循就近原則

2 宜合理利用立體空間、不規則空間、凸凹空間等位置增加收納容積

3 宜充分利用墻面、角落、門背等空間,通過壁掛、隔板等方式增加存儲空間

4?宜使用可調節的隔板或模塊化的收納單元,以適應不同大小物品的存放需求;

5 收納空間宜合理規劃,分類儲存,同類物品集中存放,便于查找和管理;

6?宜設計易于拿取和放回的收納方式,避免過高或過低的存儲位置,減少使用不便;

7?應有適當的通風、防塵措施;

8 中套型住房儲藏空間投影面積占比不宜小于該套住房投影面積的12%,單間和小套型住房儲藏空間占比宜在12%基礎上適當提高,大套型住房儲藏空間占比不宜小于該套住房投影面積的10%

4.2.11 室內樓梯設計需符合下列規定:

1 不應正對戶門,室內樓梯欄桿應采用結實耐用不易破壞的材料,且應有防墜落措施;

2 室內樓梯應做到安全、舒適,室內樓梯踏步寬度不應低于0.24m不宜低于0.26m,踏步高度不應高于0.185m不宜高于0.18m

3 扇形踏步轉角距扶手中心0.25m處,寬度不應小于0.24m

4 躍層戶型可預留戶內無障礙升降機位置或預留安裝樓梯升降椅。

4.2.12 室內走道流線應簡潔、直接;為便于家具搬運,套內入口過道凈寬不應小于1.20m不宜小于1.30m;通往臥室、起居室的過道凈寬不應小于1.00m不宜小于1.10m;通往廚房、衛生間、貯藏室的過道凈寬不應小于0.90m不宜小于1.00m

4.2.13 套內家具布置需遵循下列原則:

1?功能性原則:家具布置應滿足居住者的日常生活需求,包括休息、用餐、工作、娛樂等;

2?人體工程學:家具尺寸和高度應符合人體工程學,有合適的比例和尺度,與住房套型相協調,使用舒適;

3?安全性原則:家具的邊角應圓滑處理,避免尖銳邊角造成傷害,特別是兒童家具;

4?靈活性原則:宜選擇可移動或可變功能的家具,以適應不同的使用需求和空間變化;

5?美觀性原則:家具的風格和色彩應與室內裝飾風格協調,創造和諧的視覺效果;

6?個性化原則:家具選擇和布置應體現居住者的個性和喜好,創造有特色的居住環境;

7?環保性原則:應選擇環保材料制成的家具,減少對人體和環境的影響。

4.2.14 住房空調室外機位應根據房間面積對應的空調器機型確定相應尺寸,其位置應便于室外機的安裝、檢修和更換,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戶式中央空調室外機平臺不應設于臥室空間外側;

2 分散式空調室外機位應緊鄰該空調的使用房間,且不應放置在飄窗上下口位置,外窗開啟扇的大小、開啟方向應考慮空調安裝的便利。預留分散式空調外機位時應至少有一個外機位能放下戶式中央空調室外機;

3 室外機安裝位置不應對室外人員和相鄰窗口、陽臺形成熱污染及噪聲干擾等;室外機安裝后不應影響房間采光通風。應結合外機位置設置安裝檢修平臺或者通道;

4 應充分考慮空調室外機的通風條件,確保空調室外機通風不被裝飾線條等構件遮擋


4.3 公共空間

4.3.1 單元門廳需符合下列規定:

1 單元入戶平臺與室外地坪宜以緩坡相接;

2 單元門廳前應有明顯導示標志,單元門高度不宜小于2.40m,寬度不宜小于2.00m

3 單元門廳應尺度適宜,形狀方正,便于家具家電等搬運,可通過結構轉換、優化豎向構件布置、提高首層層高等措施,保證門廳空間效果;

4 單元門廳上方不宜現梁,若現梁,應控制梁高不應過高且梁布置應規整;

5 單元門廳應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宜布置具有接待、休閑、交往等公共活動功能的坐席區;

6 單元門廳宜采用合適的智能門禁系統,方便住戶和訪客使用;

7 單元門廳入口處應考慮防滑、防塵、防泥、排水措施,確保室內干凈整潔且不易摔倒

4.3.2 疏散樓梯間宜有良好的自然通風采光,各套型的戶門至疏散樓梯之間的走道應簡短直接,避免迂回。不同住戶戶門開啟后不應相互影響,宜保證至少有0.60m的安全距離。戶門開啟不應影響公共通道的疏散。走道地面應采取防滑材料。

4.3.3 電梯前室宜有良好自然通風采光,便于等候,電梯廳凈高不宜小于2.50m。電梯召喚箱和樓層指示牌應清晰明了操作方便。電梯選型宜考慮大型家具、大型家電和大型綠植的搬運。電梯轎廂凈高不宜低于2.45m。電梯井不應緊鄰臥室、與住房套型其他主要功能空間相鄰時,在電梯相鄰墻體、電梯井壁、電梯設備、電梯機房等位置均應做有效的隔聲措施。

4.3.4 為加強鄰里交往、提升公區品質,根據套型設計宜采用公共花園入戶,公共花園宜有直接的自然采光,有必要的防雨、防風、防滑措施,宜預留合適的水電點位。可考慮預留寵物空間,方便人與寵物的使用與消洗,合理設置家具、儲藏空間等。

4.3.5 上人屋面應做好防滲防漏措施,可利用空間預留種植、晾曬條件;屋頂管道、設備宜集中規劃和布置,便于人員疏散順暢和屋面充分利用。

4.3.6 設備平臺、設備房間、管道井、室外管道等應易安裝、易檢修、少干擾,在外立面上時應做隱藏或美化設計處理;與住房功能套型空間相鄰時,應有必要的隔音、隔熱、防潮、防盜措施。

4.3.7 車庫應設計高效的車輛進出流線,減少擁堵,確保車輛順暢進出。車庫出入口、車道應避免有視野盲區,若有影響視線的地方,應做明顯提示。地下車庫宜利用下沉庭院設計自然采光或使用人工照明模擬自然光,提升空間舒適度。地下室交通節點、電梯廳入口處頂棚和墻壁應設標識性照明,提升歸家的引導性和儀式感。消火栓箱及其供水管、地下車庫集水坑檢修孔及其潛污泵出水管、閥門等設施設備不應占用停車位空間。宜適當提高車位空間高度和寬度,提升停車的便利性和舒適性。車庫地面應使用耐磨、防滑、易清潔的材料,減少維護成本。

4.3.8 架空層與住區場地之間有高差的地方宜以緩坡過度。架空層空間不應有安全死角,架空層宜結合景觀設置住房公共活動空間,如游樂、健身、社交活動等空間。架空層墻面、吊頂、設施、設備等應使用耐用、易維護的材料。架空層內的設備房間、設備管井等,應做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4.4 空間可變性

4.4.1 在住房空間設計時,鼓勵充分考慮全生命周期可變性戶型需求,通過改變套型平面空間的組合方式、數量、形態以及尺寸等,為家庭結構的變化和生活方式的變化預留空間調整的可能性。

4.4.2 多個功能空間結合設計時,鼓勵采用開放、靈活、可變的大空間結構設計。結構設計時,承重構件的位置設置應充分考慮后期房間合并和分離的可能性;室內非承重隔墻應選用便于二次改造且隔聲效果良好的輕質材料,以便針對不同的家庭需求對空間進行靈活劃分,如書房和臥室合并、臥室與臥室合并與分離、起居室與相鄰臥室或書房空間合并形成洄游、視線穿透等空間效果。

4.4.3 為緩解室內使用面積的不足,中小套型應考慮擴展陽臺等位置的可能性,應預先設計陽臺梁高、門檻、欄桿反坎高度等,保證空間的完整性。

4.4.4 應考慮住房空間功能的多樣化,采用復合空間系統的組織方式。對于多個居住者共同使用的生活區域,應綜合考慮會談、就餐、閱讀、娛樂、視聽等多樣功能,原則上宜將功能相近,活動性質類似的區域合并為同一空間。

4.4.5 應遵循通用設計原則,確保所有居住者,包括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都能方便使用。

4.4.6 應預留足夠的水電點位和智能接口,以滿足住房空間的多樣化配置,適應不同時間和場合的使用需求。

5 ?室內環境

5.1 聲環境

5.1.1 臥室、起居室的室內允許噪聲級、圍護結構的空氣聲隔聲標準及樓板撞擊聲需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中的相關要求:

1 室內噪聲級(以等效聲級LAeq,T計)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 55016第2.1.3、2.1.4條、《住宅項目規范》GB 55038第6.1.1條的相關要求;

2 外墻、隔墻、樓板和門窗的空氣聲隔聲性能(以計權隔聲量+頻譜修正量Rw (C; Ctr)計)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住宅項目規范》GB 55038第6.1節相關條款的要求;

3 建筑聲學工程竣工驗收前,應進行竣工聲學檢測。竣工聲學檢測應包括主要功能房間的室內噪聲級、隔聲性能

5.1.2?毗鄰主要噪聲源的建筑不宜把對噪聲敏感的房間布置在臨噪聲源一側;受條件限制需要布置在臨噪聲源一側時,需符合下列規定:

1 如果毗鄰的噪聲源為高速公路、鐵路干線等噪聲值極大的噪聲源,建筑鄰近噪聲源的一側不宜設置外窗

2?如確需設置外窗的,建筑外窗應使用斷橋鋁窗框、中空夾膠玻璃等隔聲改善措施,宜使用通風隔聲窗等產品加強外窗的隔聲性能。

5.1.3 設置于地下室的常開噪聲源房間(如生活水泵房、送排風機房、柴發房等)宜設置在建筑物外輪廓線以外的區域。當必須設置在建筑輪廓線以內時,噪聲源房間和設備需按下列做法處理:

1 可以壁掛、吊掛或落地安裝的通風風機、空調器等設備宜落地安裝,并按需求設置消聲措施;

2 機房墻面應做吸聲處理,頂面應做吸隔聲處理,與機房相鄰的管井也應做隔聲處理

5.1.4 布置在地下室和屋面空間的設備、管線需按照下列做法進行隔振減噪處理

1 產生低頻噪聲、振動的生活水泵、送排風風機、柴油發電機組、供配電機組(發電機、變壓器)、集中供暖制冷風機(冷卻水塔)、屋面太陽能供熱、空氣能輔助供熱設施設備等,不應設置在建筑主體范圍內或屋面,宜設置在住區公共區域的地下室,同時應進行隔振減噪專項設計。如果屋面設備必須放置在臥室正上方時,應進行隔振減噪專項設計,采取包括隔聲吊頂、浮筑樓板在內的隔振減噪設計;

2 對于平時運行的設備,主供水管與水泵、風管與風機之間應采用柔性連接

3 地下室建筑輪廓線以內安裝、吊裝的水管、風管宜使用減振支吊架

5.1.5 住房的戶式中央空調室外機、熱水器等產生噪聲的設備宜布置在遠離臥室的位置;空調管線穿外墻的縫隙應使用軟性隔聲材料封堵。

5.1.6 住房的起居室、臥室分戶樓板撞擊聲不應高于65dB(以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L’nT,w

計);住房的起居室、臥室等區域應采用彈性面層(如地毯、木地板等)、彈性墊層(如浮筑樓板)等隔振措施加強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

5.1.7 貫穿上下層住房的排水管按照下列做法處理:

1 生活污廢水排水立管設置在室內時,不應貼臨與臥室共用的墻體,并應采取隔聲包覆處理措施;排水管伸縮節處建議設置良好的隔聲和密封措施以避免產生異響;

2 排水管穿過樓板、墻體時,與樓板、墻體之間的縫隙應采用軟性隔聲材料封堵


5.2 光環境

5.2.1 每套住房臥室、起居室、廚房均應有直接采光,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平面不應采用封閉內天井布局,不宜采用長內廊的布局;

2 空調板、裝飾線腳、北側外廊不應影響室內采光;

3 臥室、書房、起居室等房間的窗地面積比不應小于1/7

4 室內主要功能空間中,宜至少60%面積比例區域滿足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lx的小時數平均不少于8h/d

5.2.2?空間亮度分布合理,室內裝修各表面反射比宜符合表5.2.2的規定:

5.2.3 應采取窗簾、百葉、調光玻璃等措施控制不舒適眩光影響,其不舒適眩光指數要求(DGI)應滿足表5.2.3的規定:

5.2.4 室內人員長時間停留場所采用的照明產品應避免產生頻閃,并符合國家標準《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0145規定的無危險類照明產品。


5.3 熱濕環境

5.3.1 室內熱濕環境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室內熱濕環境評價標準》GB/T 50785 的有關規定,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采用人工冷熱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間的室內熱濕環境評價等級不低于Ⅱ級的面積比例應不小于60%

2 對于采用非人工冷熱源的建筑,主要功能房間的室內熱濕環境評價等級不低于Ⅱ級的面積比例應不小于60%

5.3.2 起居室、餐廳、臥室等主要功能房間應采取措施改善室內熱濕環境,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室內應采用調節方便、可提高人員舒適性的空調末端/風口,臥室空調出風口不宜正對床頭

2 采用散熱器供暖時,進深不少于5m的房間宜設置兩個散熱器,且宜布置在外窗下和外窗對側的內墻處;

3 宜采用風扇、新風系統等措施強化通風效果,有條件時鼓勵采用風扇燈一體化設備

4 宜通過空氣的加濕或除濕保證主要功能房間的濕度保持在舒適區間。

5.3.3 廚房、衛生間等非主要功能房間宜配置溫度調節設備改善室內熱濕環境

5.3.4 需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建筑室內結露和防潮:

1 室內裝修應選用不易結露、防霉防腐的飾面材料;

2 宜采用具有抑菌功能的建筑材料,防止建筑內表面產生霉菌斑。


5.4 室內空氣質量

5.4.1 室內空氣中氨、甲醛、苯、總揮發有機物等污染物濃度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規定限值,不宜高于其規定限值的80%

5.4.2 室內使用的建筑裝修材料需符合下列規定:

1?不應使用含有石棉的建筑材料和物品;

2?不應使用鉛含量超過90mg/kg的木器漆、防火涂料及飾面材料;

3 地板、地毯、地坪材料、墻紙等產品中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BB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的含量不應超過0.01%

5.4.3 合理控制主要功能房間室內顆粒物濃度,宜采用下列措施:

1 設置具有空氣凈化功能的集中式或分戶式新風系統;

2 使用具有空氣凈化功能的窗式通風器,

3 在空調系統內部設置凈化裝置、模塊

5.4.4 建筑外門窗、幕墻應具有阻隔室外空氣污染物進入室內的作用,并符合下列規定:

1 住房單元門、屋頂樓梯間門宜采用可自動關閉的門;

2 高海拔嚴寒、寒冷地區外窗及陽臺門氣密性等級不應低于6級;夏熱冬冷地區建筑物1-6層外窗及陽臺門氣密性等級不應低于4級,7層及以上外窗及陽臺門氣密性等級不應低于6級;建筑外門窗氣密性宜達到7級及以上。

5.4.5 應采取措施保證廚房、衛生間的排風要求,防止污染物串通到室內其他空間

6 ?設施設備

6.1 給排水

6.1.1 給水排水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及《四川省住宅設計標準》DBJ51/168、《四川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51/5027等地方標準的規定。

6.1.2 住區宜設置用水遠傳計量系統及水質在線監測系統,二次加壓與調蓄供水系統宜采用智慧管理系統,實時監控供水系統流量、水質、水壓和能耗等技術參數,鼓勵在生活飲用水水箱上設置流量監測與調控裝置,按需調蓄,保障水箱內貯水更新時間。

6.1.3 二次供水的水泵機組、消防系統穩壓設備、集中熱水系統加壓設備等平時運行有振動或噪聲的設備用房不應設在套內空間的上層、下層或毗鄰位置。當設置在地下室時,上述設備用房宜避免設置在住房樓棟外墻輪廓線投影范圍內,否則應采取隔聲處理措施。

6.1.4 消防水池、雨水蓄水池等水池不應設在套內使用空間的上層、下層或毗鄰位置。

6.1.5 生活給水管道、生活熱水管道應采用耐腐蝕、耐久性能好的管材,宜采用不銹鋼管,埋墻敷設的支管宜采用成品覆塑不銹鋼管。生活熱水管道宜采用耐腐蝕性能不低于S31608的不銹鋼管

6.1.6 各類生活供水系統分戶水表后應設置止回閥。入戶管應在戶內設置檢修總閥門,設置位置應便于檢修、操作。廚房及衛生間宜設置積水探測裝置,與入戶供水管電動閥聯動,并將報警信號反饋給物業服務中心及業主的移動終端。

6.1.7 給水立管應設置在管道井內,入戶及戶內冷、熱水管均應在頂板下敷設,結合建筑裝修進行隱藏

6.1.8 戶內給水管布置應減少出現滯水區,宜采用鏈狀或環狀布置。當采用鏈狀布置時,末端衛生器具應為常用衛生器具

6.1.9 戶內冷、熱水管管徑應滿足使用需求。在開啟兩個用水點且其中一個為淋浴器時,分戶熱水器入口、淋浴器接管處給水壓力不應小于0.12MPa

6.1.10 戶內最遠處熱水用水點距水加熱裝置的管道長度在12m以內時,宜設熱水循環泵及循環管或配置電伴熱保溫措施;當上述管道長度超過12m時,應設熱水循環泵及循環管或配置電伴熱保溫措施。

6.1.11 戶內衛生器具和用水配件應采用節水型產品,衛生間應預留智能潔具安裝條件,便器旁宜設置沖洗器接口。各熱水用水點宜設置恒溫混水閥或者恒溫龍頭

6.1.12 廚房內宜設置直飲水供應點,條件具備時,宜采用集中直飲水系統

6.1.13 當住房設置有入戶花園或生活陽臺時,應在上述部位安裝取水龍頭并配置軟管快速接頭及帶有快速接口的軟管。住房單元管井內宜設置清潔龍頭及專用計量水表。

6.1.14 住房廚房和衛生間的污廢水排水橫管不得敷設于下層住戶的套內空間(陽臺除外),且排水橫管和立管均不應穿越任一層的臥室。衛生間宜采用不降板式同層排水

6.1.15 當衛生間采用裝配式時,其選型、安裝應與主體一體化設計,且易維修更換配件。

6.1.16 衛生間及生活陽臺地面排水應采用直通地漏,并下設管道式存水彎,地漏宜具有防干涸措施。

6.1.17 除選用自帶水封的產品外,其余衛生器具應設置管道式存水彎。衛生器具與管道式存水彎連接處應進行密封處理

6.1.18 住房底層廚房和衛生間排水應分別單獨排出至室外檢查井。

6.1.19 電梯基坑底部應設置排水設施

6.1.20 住房內熱水管道(埋墻敷設的支管除外)應做保溫處理,保溫層厚度應經計算確定。下列部位的給水、排水、雨水管道應進行夏季管道外壁結露驗算,并應采取相應的防結露措施

1 地下室、入戶大堂明裝或吊頂內安裝的給水、排水、雨水管道;

2 戶外從水表井進入住戶敷設在頂板下或吊頂內的給水管道;

3 戶內敷設在頂板下或吊頂內的給水管道。


6.2 供暖和空氣調節

6.2.1 高海拔嚴寒和寒冷地區的住房,應設置供暖設施。除有廢熱、工業余熱或地熱等熱源可利用的場所外,供暖方式應采用分散供暖或小型集中供暖

6.2.2 高海拔嚴寒和寒冷地區在不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時宜采用空氣源熱泵系統作為熱源。當設置太陽能供暖系統時,宜采用空氣源熱泵系統作為輔助熱源。

6.2.3 當采用地面輻射供暖系統,應按主要房間劃分供暖環路,室溫控制宜采用分環路控制。

6.2.4 住房地下室排風井的百葉位置應利于氣流擴散,不應設于臥室外窗正下方,并應避免取、排風口短路。當風井在架空區范圍內時,應布置在架空區邊緣,排風(排風兼排煙)井的百葉應開向架空區外側,取風井百葉可開向架空區內側。

6.2.5 排油煙道應滿足每戶抽油煙機300~500m3/h的排氣量要求;可采用在排氣道頂部設風帽等措施確保排氣道干管的風壓低于排氣道支管的風壓,防止廚房串味。

6.2.6 單個衛生間的機械排風量不應小于3次/h。排風可同層排出或通過專用排風豎井(共用排氣道)排出,排出口應有防風、防雨措施。

6.2.7 采用戶式新風系統的住房,新風系統的設計應考慮檢修維護的便利性

6.2.8 夏熱冬冷地區住房套內的主要房間應設置空調設施,或預留安裝空調設施的位置和條件;廚房宜預留廚房降溫設備的安裝條件

6.2.9 寒冷、溫和地區住房套內的主要房間宜預留安裝空調設施的位置和條件。

6.2.10 住房采用戶式中央空調時,各空調房間應設置分室溫控裝置。應在結構墻體、梁等處預埋新風管、冷媒管、冷凝水管等管道套管。冷凝水管應有坡度,確保冷凝水排放通暢。

6.2.11 住房采用分體空調時,所有設置或預留分體空調的房間,均應預留專用插座和穿墻孔。

6.2.12 空調室內機送風口宜可調節送風方向,并避免直吹床頭或沙發;回風口應有便于拆卸更換的過濾裝置。


6.3 電氣

6.3.1 變配電設施及家居配電箱宜為住戶電氣化設備(如:電氣化廚房設備、電熱水設備、戶式中央空調設備、電采暖設備等)預留容量、保護開關,相關電氣管線和插座宜一次布置到位。

6.3.2 家居配電箱應按不同用電分類分設保護開關。家居配電箱應設于戶內干燥場所且不宜設在分戶墻上。

6.3.3 住房應采用智能遠傳能耗計量儀表,并宜聯網提供欠費提醒,便于住戶查詢和繳費。能耗表宜設在公共區域,不宜設在住戶室內。

6.3.4 住房戶內照明燈應合理設置,采用節能型光源和燈具;住房臥室至衛生間的過道宜設置具有感應開關的夜間照明設施,夜間生理等效照度不大于50lx。住房室內照明的照度、色溫、眩光、顯色指數和頻閃等指標應符合《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T 50034的規定。

6.3.5 廚房應按各類用電廚具布局設置插座,操作臺墻面上設置的插座不應少于3組;衛生間坐便器側、洗面器側和廚房洗滌池下方、陽臺等處應設置電源插座;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電熱設備等應按布置和安裝高度,分設電源插座。

6.3.6 住房及其配套的公共建筑的樓梯、走道、無障礙坡道,及住區的室外通道、地下車庫等公共場所,應采用分區、定時、感應、智能控制等節能控制措施。

6.3.7 單元入戶門廳內應設置單獨回路的緊急救護插座和醒目標識。住房入戶大堂或電梯廳應預留信息發布電源插座。電梯轎廂內應預留空調用電電源。

6.3.8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應設置完善的電氣保護裝置及監控裝置。電動自行車充電設備應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6.3.9 住房的電梯、生活泵、通道照明(包括室外、地下車庫等照明)、物業管理、安防等公共設施宜接入自備發電機電源或預留應急電源接入條件

6.3.10 變電所和柴油機房等電氣機房不應對住戶造成噪音和電磁輻射等影響

6.3.11 住房公共區域明敷設的配電線路(包括在電氣豎井內明敷設的電纜和電氣槽盒內敷設的線纜)應采用低煙低毒線纜;住戶內線路應采用銅芯導線。戶內穿線管應采用B1級難燃電線管或金屬導管;采用裝配式裝修,線路敷設在墻面空腔內或架空地面內時,應采用金屬導管或封閉金屬槽盒

7 ?安全耐久

7.1 結構安全

7.1.1 混凝土結構的耐久性設計鼓勵按設計工作年限100年設計,符合相關規范規定;鋼結構宜采用耐候結構鋼、耐候型防腐涂料等措施。

7.1.2 建筑形體及其構件布置宜規則,不應屬于按現行地方標準《四川省抗震設防超限高層民用建筑工程界定標準》DB 51/T5058判定為特別不規則的建筑工程。框架結構不能出現因填充墻原因而造成的結構薄弱層。

7.1.3 抗震設計應進行罕遇地震下彈塑性變形驗算,并符合相關規范規定。鼓勵按中震正常使用要求進行結構設計。

7.1.4 高層住宅建筑和抗震設防烈度8度以上地區住宅建筑,不應采用懸挑長度大于1.5m的懸挑板。

7.1.5 地面首層陽臺、出入口平臺及踏步等構件宜支承于主體結構上,首層室內地坪宜采用結構梁板

7.1.6 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0.30g)及9度地區的住宅建筑宜采取隔震減震措施。

7.1.7 外圍剪力墻的厚度不應小于200mm

7.1.8 樓板、屋面板的單向板跨厚比不應大于30雙向板不應大于35。采用現澆樓板時,樓板、屋面板厚度分別不應小于120mm、130mm;采用疊合板時,樓板厚度不應小于130 mm。屋面板不應采用疊合板。 樓、屋面板應設置雙層雙向鋼筋,其中屋面板鋼筋間距不應大于150mm,應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滲等級不小于P6

7.1.9 設計的均布活荷載標準值宜較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 55001的相關要求適當提高,其中客廳餐廳活荷載標準值不應小于2.5kN/㎡,陽臺、露臺的活荷載取值不應小于3.0kN/㎡,存在可變功能空間時應把可變空間的預留荷載考慮在內。

7.1.10 地基基礎設計應預留可變功能空間的承載力,滿足可變空間的荷載變化。

7.1.11 結構的風振舒適度和樓蓋結構的豎向振動舒適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3、《建筑樓蓋結構振動舒適度技術標準》JGJ/T 441的規定。

7.1.12 地下室抗浮設計需符合下列規定:

1 抗浮水位應取不低于室外地坪、歷史最高水位和地下室設計實際可能產生最不利水位的高值;

2 后澆帶、變形縫、穿墻管及樁頭等細部的防水構造應特別加強

3 地下室底板厚度不宜小于400mm,應雙層雙向配筋,鋼筋間距不宜大于150mm

4 地下室外墻厚度不宜小于300mm,其豎向和水平分布鋼筋間距不應大于150mm,單側配筋率均分別不應小于0.25%

7.1.13 設備管線穿越結構構件應預留洞口并采取加強措施。

7.1.14 現澆板內預埋線管應避免交叉和過度集中布置,禁止三層及以上管線交錯疊放;除箱(盒)匯接區域外,平行排布的預埋管線之間凈距不應小于50mm;預埋管線在板底和板面方向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5mm,嚴禁預埋管線布置于鋼筋外側的混凝土保護層內;管線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倍管徑。

7.1.15 外露的現澆鋼筋混凝土女兒墻、掛板、欄板、檐口等構件,當其水平直線長度超過12m時,應設置伸縮縫,間距不大于12m縫寬20mm,伸縮縫處水平鋼筋不應斷開,縫內應滿填防水油膏封閉。


7.2 設備設施耐久

7.2.1 住房各類管線與設備應方便維護、維修及更換,應置于主體結構外

7.2.2 管道、閥門和配件應采用耐腐蝕、耐久性能好、密閉性能好的材質,連接應安全可靠,閥門位置應便于維護管理

7.2.3 各類設備和系統的安裝和連接應采用便于拆卸和重新安裝的方式,重要設備和系統宜能夠便捷地進行替換,鼓勵采用標準化、模塊化設計。

7.2.4 建筑材料應耐久,在局部損壞或需要更新時宜易于更換

7.2.5 室內墻面、地面等裝飾材料宜采用利于后續更新改造的建造方式

7.2.6 房屋的初始設計應考慮未來可能的更新需求,宜預留相應的空間和接口

7.2.7 在更新原有設備和材料時,新的設備和材料與原有結構和系統應具有良好的兼容性


7.3 消防安全

7.3.1 新建住區應在城市消防救援站點5分鐘到達范圍內,若不滿足,應結合社區微型消防站或專職消防隊,統籌規劃建設消防救援力量。

7.3.2 新建住房應采用不燃材料建造,且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7.3.3 新建住房的內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宜為A級

7.3.4 多層住宅建筑的外保溫和外部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B1級,高層住宅建筑的外保溫和外部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

7.3.5 新建住房不應采用內天井或凹口形式,當確需設置凹口時,其凈寬不宜小于4m,且凹口內不應設置廚房外窗

7.3.6 建筑高度不大于33m的高層住宅建筑宜設置消防電梯。

7.3.7 新建住區應統籌設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消防設施或系統。

7.3.8 高層住宅建筑戶內宜配置輕便消防水龍和具有報警功能的火災探測器。

7.3.9?住房宜根據住戶所在樓層高度,選擇配備應急逃生器、懸掛式逃生梯、逃生緩降器等逃生避難器材。

7.3.10 住戶外窗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防盜網等障礙物。


7.4 住區安防

7.4.1?住區安防設施應包括出入口控制、視頻監控、電子巡查、入侵報警、停車庫(場)管理、緊急求助、樓宇對講等系統。

7.4.2 在住區主入口、主要道路、重要活動場所、樓座單元(包括室外及地下車庫進入樓座單元處、單元大堂、電梯轎廂)、老年活動場地和兒童活動場地等位置,應無盲區設置高清數字視頻監控系統;在其他公共活動區域,宜設置高清數字視頻監控系統。

7.4.3 視頻監控系統圖像分辨率應不低于200萬像素,鼓勵采用400萬像素

7.4.4 住區周界應設置周界攝像機及電子圍欄等防護設施。

7.4.5 在居住區出入口、單元出入口、電梯處宜采用非接觸式門禁或提供免接觸物品服務等。

7.4.6 電梯設置智能監測設備,鼓勵聯動梯控防止電動自行車進入。

7.4.7 住區內應設置高空拋物視頻監控系統

7.4.8?廚房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就地報警并聯動關閉燃氣閥,宜將報警信號傳送到消防控制室(或住區值班室)。

7.4.9 在有密集充電的機動車與電動自行車區域、快遞物流集中投送點、無人機機塢等集中區域應設置火災監測裝置,鼓勵設置帶紅外熱成像的視頻監測裝置。

8 ?綠色低碳

8.0.1設計應符合現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四川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51/T 009一星級標準宜符合二星級及以上標準

8.0.2 鼓勵建筑實現全面電氣化,減少化石能源的使用。

8.0.3 夏熱冬冷地區、溫和A區居住建筑主要功能空間透光圍護結構應設置合理的遮陽措施,可采取提高玻璃自身的遮陽性能、固定水平外遮陽、可調節外遮陽或可調節中置遮陽等多種方式。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采用遮陽裝置時,應安全牢固,且不應影響所在建筑部位的保溫、防水等性能;且外遮陽裝置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與建筑工程同步進行;

2 東、西向主要房間的透光部分綜合太陽得熱系數SHGC不應大于0.35,宜設置展開或關閉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戶的活動外遮陽或中置遮陽;

3 東、西向非主要房間的透光部分綜合太陽得熱系數SHGC不應大于0.40

8.0.4 溫和B區建筑外門窗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房間地面面積的10%或外窗面積的45%,夏熱冬冷、溫和A區建筑外門窗的可開啟面積不應小于房間地面面積的8%

8.0.5 公共區域應進行土建工程與裝修工程一體化設計與施工,戶內宜進行土建工程與裝修工程一體設計與施工

8.0.6 結構宜采用提高結構耐久性的技術措施,鼓勵采用高性能混凝土及高強度鋼等。

8.0.7 綠化澆灑應采用高效節水灌溉方式,宜設置雨水關閉裝置或土壤濕度感應器等節水控制措施。

8.0.8 住房應采用高能效產品,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分體空調、多聯式空調機組能效等級應不低于2級,宜達到1級

2 采用戶式燃氣采暖熱水爐作為供暖熱源時,其熱效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采暖熱水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20665中能效等級2級的要求,宜滿足能效等級1級的要求;

3 采用獨立的戶式雙向流熱回收新風系統時,其額定工況全熱焓交換效率制冷不宜低于50%,制熱不宜低于55%,顯熱溫度交換效率制冷不宜低于60%,制熱不宜低于65%

4 生活供水泵應具有變速調節功能;

5?宜優先利用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鼓勵多能互補集成優化,兼顧生活熱水;

6 照明燈具、家電設備和其他電氣設備宜選用1級能效產品。

8.0.9 建筑應安裝太陽能系統,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攀枝花市等太陽能資源豐富的地區應采用太陽能光熱、光電等技術充分利用太陽能資源。

8.0.10?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實現項目在設計、施工、運維等階段全過程數字化應用和管理。

9 智慧便捷

9.0.1?智慧住區應包括信息基礎設施、智能家居系統、綜合信息服務平臺、住區管理、住區服務和創新應用。

9.0.2 宜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化技術,建設智慧住區,完善安防監控、智能家居、智慧物業管理等系統功能。

9.0.3 住房應采用光纖到戶(FTTH)方式建設通信基礎設施,鼓勵采用光纖到房間(FTTR)。住房應設有線電視系統,并以獨立專線方式建設。

9.0.4 住區的公共區域、地下室、消防應急通道、電梯轎廂等主要區域應實現公共移動通信信號全覆蓋

9.0.5 住區應設置安防系統,鼓勵建設智慧安防系統或平臺。

9.0.6 住區宜設置三表遠傳系統,鼓勵設置智慧能源監管系統,實時采集并分析水、電、氣等相關數據。

9.0.7 鼓勵住區設置應急通信系統,具備對火災、地震、地質災害、極端天氣、人為因素等突發事件預警、緊急救助報警、疏散及指揮調度等功能。

9.0.8 住區應設置相關信息向上一級聯網的通信接口。

9.0.9 住區應設置消防及安防監控中心(室)、運營商接入機房、弱電機房及弱電間。

9.0.10 住房宜設置智能家居系統,并需具備兼容性和擴展性:

1 設置家居配線箱,對于智慧住區的數字家庭,宜設置數字家庭綜合箱

2?智能家居系統包括智能中控、智能照明、無線WIFI、智能安防、室內環境檢測、多媒體娛樂、智能醫護等系統。

3 智能中控系統宜具備控制管理、數據處理、信息上傳等功能;

4 具備聯網功能的空調、地暖、廚房電器、門窗家居、多媒體娛樂、安全防范等智能設備可納入智能家居系統

5?宜設室內環境監測系統,實時監測空氣溫、濕度、二氧化碳濃度、光照強度等主要指標和數據。對環境中的主要污染物進行檢測,如甲醛、苯、PM2.5、室內水質等,并通過智能中控系統對數據進行分析處理,提供室內空氣質量報告,并可與照明、通風空調等系統聯動。

6 衛生間廁位或洗浴位旁、主臥室床頭等處宜設置緊急求助呼救報警裝置,可通過智能中控系統上傳求助呼救報警信號。

7 宜設置相關傳感器實時監測和記錄居家人員的身體健康數據,分析并上傳實現智能醫護及健康管理。鼓勵設置跌倒監測報警及聯動響應裝置。

8 廚房、衛生間和陽臺區域宜設置水浸報警探測器,并及時上傳報警信息。

9.0.11 住區應設置智慧服務中心,并配備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規范物業服務數據采集和集成,推動設施設備管理智能化,促進住區安全管理智能化,拓寬物業服務領域,提升

公共服務效能。

9.0.12 宜對住區的人行、車行、安防、資產、設備運維、生活繳費、網上報修等進行智能化管理,提升物業服務效能。宜采取手機推送、業主群公告、在顯著位置設置顯示屏等多種方式進行信息公告,包括室外空氣質量、溫度、濕度、風級、環境噪音等級及地質、氣象災害預警等信息。

9.0.13 住區宜進行綠色低碳管理、住區養老管理、充電樁管理、智能垃圾分類管理等創新應用

9.0.14 住區應設置網絡信息安全系統,保障數據安全以及住戶隱私。

9.0.15 住區宜設置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對公共區域相關設備進行控制與管理。鼓勵將建筑設備管理系統與智慧住區相關應用系統對接。

10 全齡友好

10.1 無障礙與適老

10.1.1 住區、住房應提供連貫的無障礙通行流線

10.1.2 住區內步行系統應連續、安全、便捷、順暢,應采用人車分流交通組織方式

10.1.3 住區內活動場地應結合景觀設計,宜在適當位置設置扶手等方便殘疾人及老年人安全使用及行走的措施,提供連續性的安全活動流線

10.1.4 住區應設置連續的無障礙系統和視覺連續的無障礙引導標識,標識設置應符合老年人認知特點,加大文字明顯易見。

10.1.5 住房單元主要公共出入口及有人經常通行的次要公共出入口應進行無障礙設計,其他出入口宜進行無障礙設計。

10.1.6 住房單元公共出入口室內外高差應減小,在保證室外雨水不會倒灌到室內的條件下,優先采用0.10m高差的平坡出入口。

10.1.7 最高入戶層為四層及四層以上,或最高入戶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9m的住房,每個住房單元應至少設置1臺電梯,且至少應設置1臺同時滿足無障礙要求和容納擔架的電梯。

10.1.8 當電梯未成組布置、分別管控、對應服務時,每組電梯應各自單獨設置1臺無障礙電梯,宜各自單獨設置1臺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10.1.9 無障礙扶手應采用圓形,末端進行下彎或彎向墻處理,避免殘疾人或老年人發生不良撞擊。公共走道及樓電梯廳墻面宜設置連續無障礙扶手。

10.1.10 行人通道應滿足無障礙設計相關規范要求,地面鋪地材質應選用防滑材料,防滑等級應達到現行《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術規程》JGJ/T331規定的標準。

10.1.11 廚房、衛生間、封閉陽臺與相鄰空間地面的高差不應大于0.015m,并應以斜坡過渡;戶門的門檻高度和戶門內外高差均不應大于0.015m

10.1.12 住區內應設置老年人活動場地,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地面應鋪設無毒無害、健康環保的柔性防滑材料,設施應考慮防磕碰、防墜落;不應有尖銳、鋒利等容易導致受傷的構件;

2?應避開住區主要機動車道路;

3?應設置導識及安全標識系統;

2?應設置無盲區監控,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3 活動區域綠化空間應保障視線通透,并應設置夜間照明設施,保障活動區域及附近的人員安全;

4 應具備充足的日照和通風條件,活動場地應滿足不低于冬至日2小時的日照標準,同時考慮引導夏季自然風和阻擋冬季寒風;

5 應設置供活動人員休息的座椅,宜設置適當的遮陽擋雨設施;

6?宜臨近住區公共衛生間;

7 植物種植設計應充分適應老年人身體機能及行為特點,宜運用色彩、聲音、氣味、味道、質感等設計元素充分刺激人體的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和觸覺五大感官系統,以增強人體對環境的感知能力,保持或恢復健康;

8 鼓勵有條件的住區配置新科技的健身設備,為老年人提供個性化的健身方案和實時數據反饋。

10.1.13 住區宜設置老年人活動用房,有條件的鼓勵配置一定的照料人員

10.1.14 住區快遞存取處或智能快遞柜應考慮無障礙存取。

10.1.15 住區宜在首層設置公共衛生間,鼓勵配置無障礙家庭衛生間

10.1.16 住區內機動車停車場、停車庫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和上/落客區,無障礙停車位應設在便于出入、靠近單元入口及垂直交通的位置。

10.1.17 電梯廳應設置低位按鈕。

10.1.18 物業用房應設置低位業務服務臺。

10.1.19 住區首層入戶門廳應設置易于識別和使用的緊急救護插座,在緊急情況下供救護人員搶救病人使用,有條件的住區鼓勵在首層入戶門廳及物業用房同時設置自動體外除顫器(AED)。

10.1.20 無障礙服務設施應設置易于識別和使用的救助呼叫裝置。

10.1.21 玄關應預留坐凳空間,宜設置助力扶手,方便出行前和入戶后的坐姿換鞋。

10.1.22 老年人臥室宜設置獨立衛生間,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衛生間門凈寬度不應小于0.80m

2?應滿足輪椅回轉要求;

3 坐便器旁應安裝扶手,浴盆和淋浴位置應在一側安裝扶手或預留安裝空間;

4?宜設置全自動智能坐便器,含水沖和烘干功能;

5 淋浴區域宜設置不小于0.30m寬度的坐臺;

6?宜采用恒溫混合淋浴器。


10.2 兒童友好

10.2.1 住區應設置兒童活動場地,并需符合下列規定:

1 地面應鋪設無毒無害、健康環保的柔性防滑材料,設施應考慮防磕碰、防墜落,不應有尖銳、鋒利等容易導致受傷的構件;

2?應避開住區主要機動車道路;

3?應設置導識及安全標識系統,圖形及文字宜采取卡通化、個性化設置,增強兒童趣味性,并起到指示、提醒及警示作用;

4?應設置無盲區監控,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5 活動區域綠化空間應保障視線通透,并應設置夜間照明設施,保障活動區域及附近的人員安全;

6?應具備充足的日照和通風條件,活動場地應滿足不低于冬至日2小時的日照標準,同時考慮引導夏季自然風和阻擋冬季寒風;

7?應設置供家長看護休息的座椅,宜設置適當的遮陽擋雨設施;

8 場地的綠化品種應選擇少刺、無毒的品種,宜搭配部分驅蚊植物,防止蚊蟲叮咬;

9?宜結合老年人活動場地布置;

10?宜限定騎車、滑板等速度較快活動的區域。

11 活動場地及游樂設施宜分年齡設置,宜根據3歲以下、3~7歲及7歲以上三個階段設置不同的主題與內容,鼓勵按照自然體驗型、智力科普型、童話場景型、體能鍛煉型等設置多樣類型。

10.2.2 住區應設置多樣性活動空間,宜設置親子共享空間、兒童圖書館、創意工作室、健康小屋、課后學堂、科普館等主題空間。

10.2.3 兒童室內活動空間的裝修材料應安全可靠,無毒無害,家具的邊角應當避免棱角。

10.2.4 兒童房宜以孩子的眼光進行設計,包括色彩、裝飾、家具、照明等。

10.2.5 與兒童房相連接的衛生間走道、上下樓梯平臺、踏步等部位,宜設燈光照明

10.2.6 兒童房的凸窗的防護設施應貼外窗設置,其防護設施高度應從窗臺面起算,且不應小于 0.90m

10.2.7 陽臺的裝飾裝修設計不應改變原建筑為防止兒童攀爬的防護構造措施;對于欄桿、欄板上設置的裝飾物,應采取防墜落措施

本導則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導則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2)表示有提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3)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推薦這樣做的:

采用“鼓勵”或“優先”。

2. 條文中指明需按其它標準執行的寫法為:“需符合…的規定”。

引用標準名錄

《住宅項目規范》 GB 55038

《工程結構通用規范》 GB 55001

《建筑環境通用規范》 GB 55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 GB 50180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30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6297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采暖熱水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 20665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GB 18483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8978

《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 GB 10070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GB/T 31962

《燈和燈系統的光生物安全性》 GB/T 20145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GB/T 50378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T 50034

《室外照明干擾光限制規范》 GB/T 35626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GB/T 18883

《民用建筑室內熱濕環境評價標準》 GB/T 50785

《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 JGJ/T163

《建筑樓蓋結構振動舒適度技術標準》 JGJ/T 441

《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JGJ 3

《四川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DBJ51/T 009

原文來源: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原文詳情請點擊底部[閱讀原文]進行查看

? ?點擊下方名片 關注我們!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

熱點推薦 熱門招標 熱門關注
主站蜘蛛池模板: 高陵县| 徐闻县| 崇信县| 南江县| 临江市| 新邵县| 逊克县| 屏山县| 柳州市| 即墨市| 新乡县| 武城县| 溧水县| 阜城县| 榕江县| 龙口市| 屏东市| 南充市| 芜湖县| 肥西县| 桑日县| 漳州市| 楚雄市| 阜平县| 长沙市| 岗巴县| 墨江| 宜城市| 衡水市| 安多县| 息烽县| 鹰潭市| 清镇市| 古蔺县| 宜兰县| 德令哈市| 克东县| 台安县| 高邑县| 沽源县| 黄大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