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af-02測試數據-礦業普掛0725-8
項目名稱:
(略)
開采礦種能源礦產-煤
(略)面積(平方千米)60.6
標高None
擬出讓年限5
資源儲量NoneNone
采礦權位置山西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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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詳情(af-02測試數據-礦業普掛0725-8)掛牌出讓公告(af-02測試數據-礦業普掛0725-8)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規〔2023〕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略)以網上掛牌方式:
(略)
一、出讓人名稱:
(略)
二、
(略)名稱:
(略)
三、出讓探礦權基本情況項目名稱:
(略)
四、投標人/競買人資質條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不含港澳臺)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二)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三)未被列入“
(略)”中的“嚴重違法名單”。(四)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五)未被“
(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六)未被“
(略)”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七)具有運營120萬噸/年及以上煤炭企業生實力和業績。(意向競買人為采礦權人的,需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能源主管部門擴增產能的批復彩色掃描件,證明其產能情況;
(略)的,
(略)采礦權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能源主管部門擴增產能的批復彩色掃描件)。(八)凈資產要求在30億元人民幣以上。(以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凈資產為準。)
五、出讓方式:
(略)
七、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本次探礦權出讓為有底價掛牌出讓,采用增價報價方式:
(略)
八、風險提示(一)競買人自行承擔交易、政策、不可抗力產生的保證金、銀行擔保函等經濟風險。(二)礦產資源勘查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
(略)塊的勘查前景、資源儲量和品質等出具的保證。(三)競得人競得的探礦權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轉采的風險,競買人應了解,承擔相應風險。一經成交確認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出讓文件及
(略)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掛牌出讓資料、申請報名材料及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競得人在開展勘查過程中,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
(略)、公路、村莊、能源設施等進行避讓,并知曉因上述原因導致查明資源儲量后不能轉為采礦權的風險。(四)競得人在進行勘查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等。
(略)、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市
(略)、林地、草地、文物等相關規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勘查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五)競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六)競買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相關規定。上述風險及其可能帶來的后果,競買人應當充分考慮,慎重決策,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略)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未簽署出讓合同、未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成交價部分)、未辦理勘查許可證登記致使出讓不能繼續的競得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一)本次出讓公告
(略)站、
(略)(山西省)網站、山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大廳同時發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
(略)站發布,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二)本次掛牌不組織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競買人可自行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競買人參加本次出讓項目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三)
(略)上報價,不接受現場書面報價以及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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