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事項編碼TE
(略)(略)(略)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權力部門
(略)民族宗教事務局辦件類型承諾件辦理對象法人
法定時限9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12個工作日許可數量無限制
辦理窗
(略)縣人民政府政務大廳綜合受理窗口;縣內可乘坐公交車501路、502路、503路、504路在
(略)政務大廳公交站下車。咨詢電話:
(略)5。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7:00(中午不休息),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對外辦理業務。
(略)上申請在線申請貴人視頻辦在線預約
到現場次數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略)辦
(略)辦是否為通辦事項是通辦范圍
(略)上支付否
是否智慧審批事項否是否同城通辦事項否是否可代辦事項否
是否就近辦理事項否是否信用懲誡事項否是否有中介服務否
數據共享無材料共享審批結果共享不共享辦理便捷度智能導航辦理
"貴人服務"微信:
(略)
手機APP辦理
審批收費是否收費不需要收費
辦理公示不需要公示。年審或年檢不需要年審或年檢
辦理查詢申請人可通過電話、
(略)、
(略)手機APP客戶端、政務大廳窗口等方式:
(略)
咨
(略)政務服務大廳咨詢臺或在大廳綜合受理窗口現場咨詢,也可通過電話:
(略)5進行咨詢,
(略)在線咨詢。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
在線咨詢
智能問答
監督投訴申請人可在政務大廳投訴室現場投訴或通過政務大廳投訴室電話
(略)5進行投訴,
(略)地方領導留言板貴州省長欄目、
(略)書記省長群眾直通交流臺省長留言板、
(略)在線咨詢投訴。
(略)(略)貴州省委書記省長留言板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申請人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十八條籌備設立寺觀教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由宗教團體向擬設立寺觀教堂所在
(略)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籌備設立其他固定處所,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由宗教團體向擬設立其他固定處所所在
(略)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由批準機關向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申請獲批準后,方可辦理該宗教活動場所的規劃、土地、建設等手續及其他籌建事項。非宗教團體不得申請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場所恢復、擴建、異地重建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2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二十一條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由宗教團體向擬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所在
(略)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略)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設
(略)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
(略)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設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的,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對申請設立寺觀教堂的,提出審核意見,報省、
(略)、
(略)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省、
(略)、
(略)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
(略)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申請獲批準后,方可辦理該宗教活動場所的籌建事項。第二十四條宗教活動場所終止或者變更登記內容的,應當到原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許可條件
依據及條件描述(1)設立宗旨不違背《宗教事務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2)當地信教公民有經常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需要;(3)有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4)有必要的資金,資金來源渠道合法;(5)布局合理,符合城鄉規劃要求,不妨礙周圍單位:
(略)
申請材料
(略)材料名稱:
(略)
1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
范本: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pdf[示范文本下載]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doc.doc[格式文本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
提供紙質材料,按照填表說明詳細填寫申請表各項內容(原件1份,要求A4紙)。
申請人提供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第五條申請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填寫《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
2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有關情況說明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
提供紙質材料,對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人數,經常參加宗教活動的情況等有關情況予以說明(原件1份)。
申請人提供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第五條申請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填寫《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一)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有關情況說明;
3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的基本情況及戶籍、居民身份和教職身份證明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
提供紙質材料,真實、有效(原件1份)。
申請人提供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第五條申請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填寫《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二)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的基本情況及戶籍、居民身份和教職身份證明;
4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明(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教職身份證明)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
提供紙質材料,真實、有效(原件1份)。
申請人提供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第五條申請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填寫《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三)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明(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教職身份證明;
5必要的資金證明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
提供紙質材料,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用于證明設立宗教活動活動場所的必要資金已籌集(原件1份)。
申請人提供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第五條申請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填寫《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四)必要的資金證明;
6擬設立地點:
(略)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
提供紙質材料,申請人需要對擬設立地點:
(略)
申請人提供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第五條申請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填寫《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同時提交下列材料:(五)擬設立地點:
(略)
特殊環節
辦理流程
決定制證發證審查收件受理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辦事人員
前臺人員
(略)綜合窗口人員
后臺人員
首席代表
其他
辦事指數
事項指數
平均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最快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最慢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
辦結率0.00%補齊補證率0.00%不予許可率0.00%
不滿意率0.00%預約次數0
(略)辦率0.00%
承諾辦理次數0容缺受理次數0延時辦理次數0
月平均辦件0季平均辦件0年平均辦件0
被咨詢次數0部門被投訴次數0
事項評價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線下通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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