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行政處罰
權力部門
(略)衛生健康局處罰對象公民
處罰條件對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處罰
處罰種類或方式:
(略)
處罰信息公示需公示,
(略)公示
咨詢申請人可在
(略)咨詢臺進行現場咨詢或通過衛健局窗口進行電話咨詢:
(略)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略)
監督投訴申請人可通過撥打
(略)市民服務熱線;
(略)效能督查科
(略)進行投訴,
(略)在線咨詢投訴。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申請人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殊環節
辦理流程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線下通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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