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事項編碼
(略)MB
(略)F
(略)0001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行政征收
權力部門國家稅務總局
(略)稅務局辦件類型即辦件征收對象
承諾時限當場
(略)(略)7-14號窗口。(可乘5路公交車關中壩-
(略)經停,
(略)公交站點下車)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不對外辦理業務(預約服務除外)。
(略)上申請在線申請在線預約
到現場次數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略)辦
(略)辦是否為通辦事項是通辦范圍
(略)上辦理聯辦機構無
是否同城通辦事項否是否可代辦事項否
是否就近辦理事項否是否信用懲誡事項否是否有中介服務否
辦理便捷度智能導航辦理
"貴人服務"微信:
(略)
手機APP辦理
審批收費是否收費不收費
辦理公示申請人可通過電話、
(略)、
(略)手機APP客戶端、政務大廳窗口等方式:
(略)
辦理查詢申請人可通過電話、
(略)、
(略)手機APP客戶端、政務大廳窗口等方式:
(略)
(略)辦稅大廳咨詢窗口進行現場咨詢以及通過
(略)稅務局咨詢電話
(略)及
(略)(略)咨詢,或通過貴州稅務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略)
在線咨詢
智能問答
監督投訴申請人可在
(略)電話
(略)(略)地方領導留言板貴州省長欄目、
(略)書記省長群眾直通交流臺省長留言板、
(略)在線咨詢投訴,或撥打貴州稅務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投訴。
(略)(略)貴州省委書記省長留言板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申請人對行政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年第12號)
2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第十四條
申請條件
依據及條件描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1/3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中止開發建設滿1年的國有建設用地,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申報繳納土地閑置費。
申請材料
(略)材料名稱:
(略)
1《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
示范文本: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1).pdf[示范文本下載]
格式文本: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pdf[格式文本下載]
原件2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1.申請人自行下載表格填寫;2.提交原件紙質版2份;3.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加蓋公章。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在大廳辦理涉稅業務時,由于提供的資料不齊,(1)填報表單的簽章由納稅人承諾補正;(2)加蓋納稅人簽章的復印件由納稅人承諾補正,辦理《容缺辦理補正承諾書》。溫馨提示:未履行補正承諾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撤銷或終止辦理容缺事項,將逾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行為納入信用評價,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略)或貴州省電子稅務局下載填寫
《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年第12號)《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第十四條
2《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提交原件紙質版1份。
納稅人自行提供
《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1年第12號)《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第十四條
特殊環節
辦理流程
受理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辦事人員
前臺人員
(略)綜合窗口人員
后臺人員
首席代表
其他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線下通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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