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三小”(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服務項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4日
2025年“三小”(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服務項目政府采購合同(服務類)
(略):CSCG-GK-
(略)4-1采購方式:
(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與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2025年“三小”(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服務項目的《采購文件》,乙方的《投標(響應)文件》及《中標(成交)通知書》,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具體情況及要求如下:一、
(略)標的名稱:
(略)
12025年“三小”(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服務項目技術測試和分析服務見附件項
(略)
合計金額小寫:
(略)合計金額大寫:
合同標的及金額明細:??序號
項目名稱:
(略)
服務內容
數量(批次)
單價(元)
金額(元)
備注
1
2025年“三小”(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服務項目
普通食品160批次、餐飲食品300批次、食用農產品340批次
800
500
400000
/
合計
400000.00
二、服務要求1.服務要求供應商應負責食品抽樣、樣品采集及封存運輸、抽樣單填寫及樣品信息匯總報送、實驗室檢驗、不合格報告及檢驗結果信息寄送、檢驗結果匯總分析等,具體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中標人應當獨立于食品檢驗活動所涉及的利益相關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擾其技術判斷因素的影響,并確保抽樣、檢驗數據及結果不受其他組織或者人員的影響;應當具備與食品檢驗活動相適應的檢驗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國家有關食品檢驗人員資質要求的規定;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2)抽樣檢驗:中標人須按照采購人:
(略)
(3)按時檢測:根據采購人:
(略)
(4)結果運用:中標人應確保檢驗檢測結果科學規范、客觀公正、真實有效,不得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按采購人:
(略)
(5)供應商應嚴格按照采購人:
(略)
2.人員配置要求(1)乙方應提供完整的人員配置方案,至少包括機構人員概況、人員職責分工以及投入該產品抽查任務的人員及分配列表。人員團隊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
(2)乙方提供的項目團隊成員要求:所投產品的抽檢工作項目團隊要求崗位配置合理,應包括項目負責人、抽樣相關人員、樣品接收人員、檢驗相關人員(包括檢測人員、報告審核人員、授權簽字人等);人員分工明確,專業合理,經驗豐富。
(3)實際抽樣工作中,乙方應按投標材料內容安排相關人員抽樣,對存在虛報人員,甲方將視情況解除合同關系。
3.設施設備配置要求(1)食品檢驗機構具有滿足承檢任務需要的食品檢測實驗室面積。
(2)食品檢驗機構實驗室環境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實驗室有關管理規定的要求。
(3)食品檢驗機構實
(略)域設置應當滿足樣品儲存、處理、檢驗、數據處理等工作要求。
(4)食品檢驗機構實驗室具有固定并滿足承檢任務需要的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保證儀器設備運行良好,有完整的儀器設備檔案。不得租賃或借用他人檢測設備。
(5)食品檢驗機構實驗室具有配合食品檢驗活動所需的環境控制、數據處理與結果分析匯總、檢測數據溯源、信息傳輸、抽樣點定位及數據分析等設備設施和計算機軟件。
4.其他要求(1)響應時間及說明:供應商應有專人負責抽樣檢測工作,提供人員名單、聯系方式:
(略)
(2)供應商應遵守采購人:
(略)
(3)中標人須按采購人:
(略)
三、合同定價方式:
(略)
合同以單批次中標價格為基準計算,合同總價=單批次中標價格×實際完成批次數(完成批次數不高于采購需求批次數)。合同簽訂后,支付合同總價款50%。項目完成經采購人:
(略)
收款賬戶:
(略)古港支行(
(略):
(略)062578)3.預付款保函:否無
4.支付形式:四、合同服務期限合同服務期限:
(略)——
(略)
五、服務地點:
(略)
(2)履約驗收時間: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7日內組織驗收(3)履約驗收方式:
(略)
服務履約驗收內容:按項目服務內容及要求完成抽樣檢測任務,并出具檢測報告。
商務履約驗收內容:項目完成后提交質量分析報告。
(6)履約驗收標準:1)本項目采用一般程序驗收。采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驗收方式:
(略)
2)項目驗收不合格,由中標人返工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以及給采購人:
(略)
3)連續兩次項目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
(略)
(7)履約驗收的其他事項:無
七、知識產權歸屬和處理方式:
(略)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有權對合同規定范圍內乙方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擁有監管權。有權定期核對乙方提供服務所配備的人員數量。對甲方認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2.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應付服務費用。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它責任。4.負責下達工作任務,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
5.提供抽檢工作所需相關文書,提供食品安全抽檢工作中涉及的非標準檢驗方法。
6.甲方對乙方完成任務情況及抽檢工作質量進行檢查考核,并依規定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7.對乙方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督查。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相關服務費用。2.接受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接受甲方的監督。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它責任。4.遵守《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確保具備所承擔抽檢任務涉及食品以及檢驗項目的檢驗能力和相關資質。
5.具備保證完成抽檢任務所需的儀器設備、實驗室環境、技術人員等工作條件。
6.按照甲方要求,及時完成樣品采集工作。
7.
(略)和信息分析匯總人員,保證完成食品安全抽檢數據上報工作。
8.如實上報樣品信息、檢驗結果和抽檢工作總結報告。認真總結和分析抽檢工作,并對檢驗工作負責,確保所承擔的抽樣、檢驗等相關工作科學、公正、準確。
9.嚴格遵守甲方關于抽檢工作各環節的時間進度安排,及時將檢驗報告和規定的材料及有關情況報送甲方。對于無法按時上報的情況要事先向甲方書面說明情況。
10.乙方承諾按
(略)財政局和
(略)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經費使用的各項規定進行資金的管理,嚴格按預算開支范圍列支,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有效性。嚴格按預算開支范圍列支,專款專用,不得侵占和挪用,提高資金使用有效性。
11.接受甲方對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質量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12.檢驗報告出具單位:
(略)
13.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有關紀律要求。
14.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單方面拒絕或放棄履行承檢義務。
15.不存在其他為被抽檢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或達到非法目的行為。
1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承擔的抽檢任務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十、違約責任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
(略)
4.乙方如出現以任何形式泄露抽檢信息以及數據的行為,甲方將終止委托工作,停止支付費用,乙方需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同時需承擔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其他所有損失。同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5.乙方如出現出具虛假、錯誤檢測數據和結論的,將扣除相應的承檢費用,乙方需同時承擔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其他所有損失。同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6.乙方未按時完成承檢工作,并未向甲方提出合理說明的,甲方有權拒付項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還相關經費。
7.乙方拒絕、阻撓、逃避甲方對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工作質量和經費使用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和考核的,甲方將終止委托工作,并有權拒付項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還相關經費。
8.乙方出具的檢驗報告單位:
(略)
9.乙方違反檢驗工作規范、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相關要求的,甲方視情形有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終止委托工作、停止支付費用、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費用等處理措施。
10.乙方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行為的,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甲方視情形有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終止委托工作、停止支付費用、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費用等處理措施。
11.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承擔的抽檢任務進行轉包或者分包的,甲方將終止委托工作,停止支付費用,乙方需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同時需承擔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其他損失。
十一、成本補償和風險分擔約定1.甲方不得以
(略)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2.乙方如出現以任何形式泄露抽檢信息以及數據的行為,甲方將終止委托工作,停止支付費用,乙方需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同時需承擔合同總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其他所有損失。同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3.乙方如出現出具虛假、錯誤檢測數據和結論的,將扣除相應的承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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