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我院東、
(略)及天府旌
(略)的醫療廢物需要按就近的原則進行專業統一轉運處置,同時要求供應商需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經調查了解
(略)內僅一家供應商符合條件,現按規定進行單一來源調研,供應商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電話或郵件反饋。
一、公示及報名登記截止時間: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院總務科提出質疑,逾期將不予受理。
二、單一來源供應商:
(略)
三、單一來源方式:
(略)
四、項目需求:
(1)服務范圍覆蓋:
(略)產生的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藥物性、化學性等各類醫療廢物的全流程轉運處置,包括從院內暫存點的收集、規范包裝、專用車輛運輸,到最終的合規處置(如焚燒、高溫蒸汽處理等),確保無遺漏類別。
(2)轉運處置時效:要求設定明確的轉運頻次(如每日/隔日),特殊情況下(如醫療廢物量突增、疫情等)能響應應急轉運需求,且從收集到最終處置的全流程需符合國家規定的時限要求,避免暫存超時風險。
(3)合規性保障:供應商需嚴格遵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確保轉運處置過程中的登記記錄完整可追溯(如轉移聯單制度執行)、運輸車輛符合專用標準、處置設施具備合法資質且穩定運行,杜絕違規傾倒、處置等情況。
(4)安全防護要求:明確供應商在轉運處置各環節的安全防護措施,包括從業人員的個人防護裝備配備、車輛及工具的消毒流程、醫療廢物泄漏、遺撒的應急處理預案,保障人員安全和環境不受污染。
(5)服務銜接與溝通:
(略)建立順暢的溝通機制,及時反饋轉運計劃、處置進度,
(略)完成相關數據統計、臺賬核對等工作,確保院內醫療廢物管理與外部轉運處置無縫銜接。
五、供應商資格條件:
1、公司、
(略)企業獨立法人;
2、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合一)的復印件(加蓋公章),且具有本項目相應的經營范圍;
3、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代表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4、提供財政電子票據的服務費用報價;
5、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6、道路運輸資質;
7、
(略)鮮章。
六、報名聯系方式:
(略)
(一)聯系人:
(略)
(二)電話:
(略)
(三)郵箱:
(略)
(四)地址:
(略)
(五)監督電話:
(略)
(略)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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