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事項編碼
(略)76674XC
(略)2001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權力部門
(略)文體廣電旅游局辦件類型承諾件辦理對象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2個工作日許可數量無限制
辦理窗口
(略)綜合窗口。縣內可乘坐1路、2路公交車在思州文苑站點下車。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不對外辦理業務(預約服務除外)。
(略)上申請在線申請貴人視頻辦在線預約
到現場次數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略)辦
(略)辦是否為通辦事項是通辦范圍
(略)上支付否
是否智慧審批事項否是否同城通辦事項否是否可代辦事項否
是否就近辦理事項否是否信用懲誡事項否是否有中介服務否
數據共享無材料共享審批結果共享不共享辦理便捷度智能導航辦理
"貴人服務"微信:
(略)
手機APP辦理
審批收費是否收費不需要收費
(略)(
(略).cn/sgspage.do?areacode=522626)年審或年檢否
辦理查詢申請人可通過電話、
(略)、
(略)手機APP客戶端、政務大廳窗口等方式:
(略)
咨詢申請人可在
(略)綜合窗口現場咨詢,也可通過電話
(略)進行咨詢。
(略)、
(略)手機APP客戶端在線咨詢。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
在線咨詢
智能問答
監督投訴申請人可在
(略)(思州文苑內)
(略)投訴窗口現場投訴或通過投訴窗口電話(
(略))、政府熱線(
(略))
(略)地方領導留言板貴州省長欄目、
(略)書記省長群眾直通交流臺省長留言板、
(略)在線咨詢投訴。
(略)(略)貴州省委書記省長留言板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申請人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舉辦健身氣功活動,或擅自設立健身氣功站點的,由體育行政部門配合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予以取締,并由公安機關根據《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2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18申請設立健身氣功站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二)布局合理,方便群眾,便于管理;(三)不妨礙社會治安、交通和生產、生活秩序;(四)習練的功法為國家體育總局審定批準的健身氣功功法;(五)負責人具有合法身份;(六)有社會體育指導員;(七)活動場所、活動時間相對固定。
3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20批準設立健身氣功站點的體育行政部門向獲得批準的站點頒發證書,并組織年檢。
4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19申請設立健身氣功站點,應當報送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習練的健身氣功功法名稱:
(略)
5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26違反本辦法第六條和第十五條規定的,由體育行政部門配合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予以取締或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許可條件
依據及條件描述申請設立健身氣功站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自愿;(二)布局合理,方便群眾,便于管理;(三)不妨礙社會治安、交通和生產、生活秩序;(四)習練的功法為國家體育總局審定批準的健身氣功功法;(五)負責人具有合法身份;(六)有社會體育指導員;(七)活動場所、活動時間相對固定。
申請材料
(略)材料名稱:
(略)
1習練的健身氣功功法名稱:
(略)
原件1份復印件1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略)上申報。需上傳掃描原件1份
由申請人自行提供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申請設立健身氣功站點,應當報送下列材料:(一)健身氣功站點注冊登記表;(二)負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三)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資格證明;(四)活動場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證明。
2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資格證明
原件1份復印件1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需申請人本人的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證。線下申請需提供復印件;線上申請需提供原件掃描版。
由申請人自行提供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第四章健身氣功站點第十九條申請設立健身氣功站點,應當報送下列材料:(一)健身氣功站點注冊登記表;(二)負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三)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資格證明;(四)活動場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證明。
3負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原件1份復印件1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線下申請需提供附公章的原件或復印件;線上申請需提供原件掃描版。
由申請人自行提供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第四章健身氣功站點第十九條申請設立健身氣功站點,應當報送下列材料:(一)健身氣功站點注冊登記表;(二)負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三)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資格證明;(四)活動場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證明。
4活動場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證明
原件1份復印件1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線下申請需提供附公章的原件或復印件;線上申請需提供原件掃描版。
由申請人自行提供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第四章健身氣功站點第十九條申請設立健身氣功站點,應當報送下列材料:(一)健身氣功站點注冊登記表;(二)負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三)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資格證明;(四)活動場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證明。
5申請書
健身氣功站點注冊登記表(示范文本).pdf[示范文本下載]
健身氣功站點注冊登記表.doc[格式文本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1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舉辦健身氣功活動申請書(內容須包含活動方案,活動方案包括經費保障、人員保障、安全保障、食宿保障、氣象保障的情況說明;申請人為公民的,申請材料均須申請人簽字;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材料須加蓋申請人印章。)
申請人自行提供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健身氣功相關的活動,適用本辦法。《健身氣功管理辦法》第五條:舉辦健身氣功活動或設立健身氣功站點,應當獲得體育行政部門的批準。《健身氣功管理辦法》第六條:任何健身氣功站點或健身氣功功法名稱:
(略)
特殊環節
辦理流程
發證決定收件受理審查制證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辦事人員
前臺人員
(略)綜合窗口人員
后臺人員
首席代表
其他
辦事指數
事項指數
平均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最快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最慢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
辦結率0.00%補齊補證率0.00%不予許可率0.00%
不滿意率0.00%預約次數0
(略)辦率0.00%
承諾辦理次數0容缺受理次數0延時辦理次數0
月平均辦件0季平均辦件0年平均辦件0
被咨詢次數0部門被投訴次數0
事項評價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線下通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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