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行政處罰
權力部
(略)水務管理局處罰對象公民
處罰條件對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規劃同意書,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的處罰
處罰種類或方式:
(略)
處罰信息公示不需要公示
咨詢申請人可在
(略)窗口現場咨詢,也可通過電話咨詢及
(略)網上辦事大廳在線咨詢,綜合受理窗口電話:
(略)1,承辦部門電話:
(略)6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略)
監督投訴申請人可在政務服務大廳投訴室現場投訴或通過政務服務大廳投訴室電話
(略)0進行投訴,
(略)地方領導留言板貴州省長欄目、
(略)書記省長群眾直通交流臺省長留言板、
(略)在線咨詢投訴。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向
(略)人民政府或
(略)水務管理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向
(略)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規劃同意書,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辦規劃同意書手續;違反規劃同意書的要求,嚴重影響防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違反規劃同意書的要求,影響防洪但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特殊環節
辦理流程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線下通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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