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略)審計機構的公告
(略)破產清算
審計機構的公告
各社會中介機構:
浙江
(略)決定書,指定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
為順利推進破產清算程序,需要遴選審計機構。現向初步符合遴選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發送本次選聘尋邀函:
審計項目概況
(一)企業基本情況
(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略)566518R)于2009年9月15日成立,注冊資本5080萬元,注冊地址:
(略)
(二)審計機構工作內容
1、
(略)自成立至破產受理日2025年5月7日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及清查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的錯賬漏賬、破產清算案件受理前已經發生但未結算或者已經結算但未入賬的財務活動,企業的收支、資產及負債的變動情況、長期股權投資、股東出資是否存在瑕疵等;
2、
(略)享有的債權進行核查確認,核查對外應收款項情況。對每筆應收款的形成依據進行說明,并將合同、轉賬憑證、確認函、欠條、決算書、權屬文件(如有)等能夠證明應收款的依據,整理為獨立文檔移交管理人,出具審查意見;
3、對破產法31條至40條規定事項的審計;
4、股東提出的對個別特殊事項的審計(如有);
5、債務人與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方之間的資金往來情況;
6、以上1-5項視情況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7、列席、參加相關會議,接受質詢,積極配合法院、管理人化解潛在的矛盾。
(三)參選機構基本要求
1、
(略)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不得存在3年內因違規執業被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的情形;
2、參選機構必須入圍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名冊。辦理過破產清算企業的審計單位:
(略)
二、選聘方式:
(略)
管理人組成評選小組采用綜合比選的方式:
(略)
三、報名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參與本次選聘的審計機構需按照如下清單提供材料,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1、參選機構主體資格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入圍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名冊的證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4)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載明聯系人:
(略)
(5)參與本項目的人員資格證書。
2、
(略)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存在3年內因違規執業被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情形的聲明。
3、提供本機構參與過破產清算(或重整)案件評估項目的業績證明資料。
4、服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機構基本情況介紹、項目團隊人員組成、項目報價(報價須載明明確的收費金額)。
5、參與本次遴選的回執(后附)。
報名方式:
(略)
1.材料遞送方式:
(略)
2.郵寄地址:
(略)
3.郵寄前請先將掃描件發送至管理人郵箱:
(略)
4.報名起止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17時止。
(略)管理人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遴選審計機構公告0723(華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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