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地〔2025〕145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
(略)電鍍集中整
(略)電鍍廢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略)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報批
(略))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
(略)的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8959公頃(耕地0.866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征收為國有,同時將位于丹北鎮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0717公頃征收為國有。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0.9676公頃,其中轉用農用地0.8959公頃,征收土地0.9676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供應,作為
(略)電鍍集中整
(略)電鍍廢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
二、
(略)須落實補充耕地。要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
(略)
三、你市要督促當地人民政府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四、你市要嚴格國土空間規劃的執行,確保“三區三線”管控要求、生態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2025年7月11日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南京局、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2025年7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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