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
(略)人民法院
拍賣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依據《
(略)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將于2025年8月23日10時起至2025年8月24日10時止(延時除外)對以下標的物按現狀依法進行公開拍賣,
(略)上(網址:
(略),
(略)(略)人民法院)進行公開拍賣,現公告如下:
拍賣標的:
(略)10%股權。
特別提示:標的物以現狀為準,意向競買人請務必實地查看后再決定是否參與競買,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拍品的認可,一切瑕疵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最終物業費及其他欠費以相關單位:
(略)
評估價格:
(略).00元,起拍價:
(略).00元。
保證金:
(略).00元,增價幅度:30000.00元/次。
三、
(略)在拍賣期間對上述標的物的相關信息進行咨詢及組織看樣等工作。免費咨詢、預約電話:
(略),預約看樣時間: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23日止。或關注微信:
(略)
四、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5分鐘。
五、拍賣方式:
(略)
六、標的物以實物現狀進行交付,若與本公告載明的內容有出入,拍賣成交價不作調整。對于實物標的,競買人可實地查看標的物,
(略)不保證拍賣財產真偽或者品質,且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本次對拍品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視頻資料、圖片等,僅供競買人參考,不構成對拍品的任何擔保。請競買人在拍賣前務必到現場實地看樣,仔細審查拍賣財產,認真研究查看拍賣財產的實際情況,調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審慎決定。競買人一旦參加競買,即視為對拍賣財產充分了解,并接受拍賣財產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確披露的瑕疵)。財產以測繪平面圖為準,無圖的以實物現狀為準。財產外觀、結構、固定裝修以及內在質量以移交時的現狀為準(不含室內可移動物品)。因拍品現狀、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遲過戶手續,或因辦理二次過戶造成的費用及稅金增加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七、1、拍品是否能辦理過戶手續及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請在競買前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咨詢確認(包括經濟適用房、兩限房、保障型住房、商辦類房產)。上拍法院、
(略)不作過戶的任何承諾,不承擔過戶涉及的一切費用。未結清的水電、物業、燃氣等費用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1、辦理過戶登記所產生的稅費按照稅法規定,依法由買受人承擔的部分,買受人自行承擔,依法由出賣方(被執行人)承擔的部分,由買受人先行墊付后憑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在十五日內到我院進行退還,逾期未退還視為自愿承擔該部分稅費,如流拍進行以物抵債后,稅費承擔方式:
(略)
2、
(略)股權,
(略)實物。
3、
(略)營業中,請意向買受人實地看樣后再參與競拍。
八、標的物所涉及的欠費(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物管費、違建違規罰款、滯納金等)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九、競買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應在開拍前5日內向本院申請確認。
十、對上述標的物權屬有異議者,請在2025年7月30日17時前與本院聯系。
十一、財產辦理變更登記不在執行范圍內,請競買人自行到相關部門了解。
十二、
(略)上進行實名登記注冊,
(略)的提示進行操作。凡參加競拍的競買人須在本人的賬戶里保證有足夠的競拍保證金。競買人在對拍賣標的物第一次確認出價競拍前,
(略)提示報名并繳納保證金,
(略)將自動鎖定該筆款項,未能競得拍品的其他競買人的保證金在拍賣活動結束后即時釋放。保證金鎖定期間不計利息拍賣成交后,本標的物競得者的競拍保證金將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
十三、拍賣成交買受人付清拍賣成交價款后10個工作日內(憑付款憑證及相關身份材料)
(略)絡競價成功確認書,30日內辦理拍品交付手續,并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買受人應支付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并承擔拍品可能發生的損毀、丟失等后果。
十四、拍賣余款請在拍賣成交后7日內一次性繳入法院指定賬戶,
(略)上支付,詳細請咨詢法院:
1、銀行付款方式:
(略)
2、
(略)上付款方式:
(略)
https://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賣未成交的,
(略)絡報名繳納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
十五、司法拍賣因標的物本身價值,其起拍價、保證金、競拍成交價格相對較高。競買人參與競拍,支付保證金及余款可能會碰到當天限額無法支付的情況,
(略)上充值銀行。
(略)查詢。網址: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特別提醒: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請務必再仔細閱讀本院發布的《競買公告》、《競買須知》、《標的物情況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內容,了解標的情況、競價規則、交款方式:
(略)
本公告其他未盡事宜,請撥打有關電話咨詢。
貸款與預約看樣免費咨詢:
(略)
微信:
(略)
法院監督電話:
(略)6
(略)技術咨詢電話:
(略)
聯系地址:
(略)
(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略)10%股權。
暫無修改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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