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廣場一期建設工程
答疑紀要(一)
(略):E
(略)(略)
各投標人:
現將由我司組織招標的“**金禾廣場一期建設工程”**有關事項答疑如下:
一、對投標人提出問題的答復
1、問:1.根據《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護標準重批管理暫行規定》民用建筑的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除工業生產性廠房及其生產性配套設施以外的所有非生產性建筑。車輛段是的車輛運營、整備、檢修等工作,無生產性,是否屬于民用建筑?2.車輛段單體一層建筑超8萬平,車輛段加上蓋合計18萬平,上蓋部分是否屬于單體建筑?
答:1.根據《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
(略))規定,民用建筑是指供人們居住和進行公共活動的建筑的總稱,
(略)的配套設施,其功能定位為車輛停放、維護及檢修場所,不屬于民用建筑。2.車輛段上蓋部分的單體建筑界定按招標文件中關于單體建筑面積認定標準執行。
2、問:1、招標文件P23投標須知前附表第37項29.1條款及招標文件P62專用合同條款3.7規定“履約擔保形式:以銀行保函或現金(電匯或銀行轉賬)形式之一提交。”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屋建
(略)文《關于鼓勵建筑業企業采取多形式履約保證的通知》規定“二、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招標人:
(略)
答:本項目的履約擔保形式統一修改為“以現金(電匯或銀行轉賬)、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等形式之一提交”。
本項目建設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及銀行貸款形式,不向承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材料。
3、問:招標文件P94專用合同條款“21.53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發包人辦理本工程項目開發貸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放棄部分權利、根據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等。”此條款違反招投標法律法規,請刪除。
答:刪除《專用合同條款》第21.53款內容。
4、問:專用合同條款21.4條款中所提到的閩建筑[2015]27號文目前已經廢止,是否需要在投標時對使用模架一體化進行承諾
答:鑒于模板腳手架一體化相關文件已經廢止,投標時不要求對使用模板腳手架一體化進行承諾,同時刪除《專用合同條款》第21.4款內容。
5、問:本項目單體建筑以竣工驗收報告一份為準,還是以圖紙中單體一棟為準。
答:以竣工驗收報告為準。
6、問: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要求:1個;“類似工程業績”是指: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內(含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單體建筑面積8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單體建筑面積認定標準:①單體建筑面積是指一棟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包括地上建筑面積以及地下建筑面積;②群體建筑(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能作為單體建筑面積的工程業績使用。但群體建筑中某一單體的地下室與其他單體相連且為整體基礎的,其地下建筑面積與其上的某一單體建筑面積合并后的總面積,可以作為單體建筑面積進行認定(
(略)上能查詢到最大單體建筑面積或其地下室建筑面積和其上的某一單體建筑面積指標,同時提供工程竣工圖證明群體建筑中某一單體的地下室與其他單體相連且為整體基礎,否則,其業績不計);③類似工程業績屬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應為依法獨立(非聯合體)承接;類似工程業績屬建筑工程工程總承包的,應為依法獨立承接或聯合體承接,若為聯合體承接的,投標人應為聯合體成員之一且至少應承擔主體結構工程施工工作。】
(略)信息不夠完善,
(略)上未明確標注單體建筑面積,此種情況下,能否通過項目竣工圖及過程資料來證明該單體建筑面積
答:
(略)上查詢到的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或竣工驗收信息數據中體現“單體建筑面積”或“建筑面積”(某一單體建筑面積和地下室建筑面積)指標應能滿足本招標工程“類似工程業績”設置的指標要求,否則,其業績不計。
7、問:請問若兩個建筑間存在連廊,是否可以作為單體建筑面積認定,單體面積如何計算請代理明確回復,不要回答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答:兩個建筑間存在連廊視為群體建筑,不能作為單體建筑面積認定。單體面積認定標準為:群體建筑(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能作為單體建筑面積的工程業績使用。但群體建筑中某一單體的地下室與其他單體相連且為整體基礎的,其地下建筑面積與其上的某一單體建筑面積合并后的總面積,可以作為單體建筑面積進行認定。
8、問:
(略)執業管理辦公室頒發的人員證書(施工員、質量員、機械員、材料員),
(略)選取名單進入(
(略)碼不足部分以“-”形式代替);人員是否給予認定。
答:根據《
(略)擬派出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配備功能的通知》(閩建筑函〔2022〕35號)規定,建辦人函〔2019〕384號文規定的崗位人員(如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需相應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并以合格證注明的崗位名稱:
(略)
9、問:招標文件第16、34頁,群體建筑(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能作為單體建筑面積的工程業績使用。但群體建筑中某一單體的地下室與其他單體相連且為整體基礎的,其地下建筑面積與其上的某一單體建筑面積合并后的總面積,可以作為單體建筑面積進行認定。請問,1、招標文件中的整體基礎是如何定義指那種類型的基礎2、群體建筑中某一單體地上部分與該地下部分相連,地下部分與其他單體地下部分為整體的樁筏板基礎(如下圖),計算單體面積時,某一單體地上部分與整個地下部分的面積是否可合并計算,作為單體建筑面積的工程業績使用。例如:某項目竣工驗收資料中5號樓建筑面積為67678.8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積70800平方米,是否認定5號樓單體建筑面積為67678.82+70800=138478.82平方米。
答:1.這里的“整體基礎”是指群體建筑中某一單體建筑的地下室與其他單體建筑的地下室相連且為一個整體的,不限基礎形式。2.投標人所描述的類似工程業績情形符合招標文件單體建筑面積的認定標準;若5號樓與地下室相連,則相加后的建筑面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10、問:招標文件第16、34頁,
(略)上能查詢到最大單體建筑面積或其地下室建筑面積和其上的某一單體建筑面積指標,同時提供工程竣工圖證明群體建筑中某一單體的地下室與其他單體相連且為整體基礎,否則,其業績不計。請問,1、
(略)系統原因,只能體現出整個項目建筑面積,未體現最大單體建筑面積或其地下室建筑面積和其上的某一單體建筑面積指標,是否可以用竣工驗收證明資料或竣工圖等其他資料作為證明資料即可。2、
(略)中反應的信息和內容均有差異,有的無法反映出項目某個單體面積,
(略)查詢結果作為業績證明材料之一,同時也將竣工驗收相關資料作為業績證明有效資料。
答:
(略)上查詢到的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或竣工驗收信息數據中體現“單體建筑面積”或“建筑面積”(某一單體建筑面積和地下室建筑面積)指標應能滿足本招標工程“類似工程業績”設置的指標要求,否則,其業績不計。
11、問:招標文件要求“單體建筑面積8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群體工程中,
(略)棟地下室基礎相連,且不斷開的情況下,整個地下室面積和某一棟單體面積的面積之和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單體面積嗎請回答滿足或者不滿足,謝謝
答:群體建筑中某一單體的地下室與其他單體相連且為整體基礎的,其地下建筑面積與其上的某一單體建筑面積合并后的總面積,可以作為單體建筑面積進行認定。
12、問:致:
(略)、
(略)招標文件第3章評標辦法和標準-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綜合評估法B類)-第7項(
(略)(略))投標人的“類似工程業績”要求的第3條規定:投標人提供的
(略)域外完成的業績,
(略)查詢得到其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或竣工驗收信息;...且查詢到的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或竣工驗收信息數據應能滿足本招標工程設置的指標要求,否則,其業績不計。第4條規定:
(略)查詢的“類似工程業績”指標與上述第2項“類似工程業績”證明材料的同一指標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為準。
(略)查詢的“竣工驗收日期”與上述第2項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上的竣工驗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較早時間為準。
(略)沒有載明竣工驗收日期,或上述第2項竣工驗收證明沒有簽署竣工驗收日期的,其業績不計。我司對上述內容有些建議,理由如下:
(略)上的竣工信息是在項目實際完工后并需完善相關資料并層層上報后才能體現,往往是項目實際完工一定時間才能查詢到,且平臺的原始數據往往與項目最終的項目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異。本項目金額比較大,為了招標人:
(略)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13、問:工程量清單中部分項目需要根據地質勘察報告測定具體數值,但招標文件未附地質勘察報告,是否需補充提供若地質勘察報告確無法提供,是否允許投標人根據《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略)自行假設合理參數并注明
答:本項目地質勘察報告隨本答疑紀要一同發布,請投標人自行下載使用。
14、問:專用條款
(略)關于開工通知的約定“承包人不得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及時發出開工通知向發包人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發包人也不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不合理,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15、問:專用條款16(5)中“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則工期順延,不補償費用”不合理,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工期順延,費用也應予補償。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16、問:專用條款21.2中約定不合理,根據閩建[2024]9號文規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運運距,按實際運距據實辦理結算。
答:刪除《專用合同條款》第21.2款中的“本項目的棄土場地由承包人自行選擇,其費用已綜合考慮在土方外運費用中”內容。
17、問:專用條款21.20中“本項目塔吊按4臺布置,實際施工塔吊少于4臺時按實調整,多于4臺時按4臺計取;施工電梯按5臺布置,實際施工電梯少于5臺時按實調整,多于5臺時按5臺計取”約定不合理,均應按實際調整。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18、問:專用條款21.22中“如有管樁施工,打樁壓樁過程中不論任何因素造成廢樁(超送樁除外),發包人承擔廢樁樁身材料費的50%,其余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約定不合理,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廢樁,承包人不承擔相應費用。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19、問:專用條款21.24中電纜材料價差調整“(當期價格-基期價格)/基期價格*85%作為價格變化率”不合理,應以(當期價格-基期價格)/基期價格作為價格變化率。
答:電纜材料價格不等同于銅價,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20、問:專用條款21.30中約定不合理,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閩建筑(2025)2號調整后的企業管理費不再包含工程質量檢測費用中應由建設(代建)單位:
(略)
答:刪除《專用合同條款》第21.30款內容。
21、問:
(略)地面中
(略)1墊層綜合單價為531.12,根據特征組價及上部相同特征清單單價為619.67,需調整。
答:
(略)1墊層項目特征描述有誤,修改為“(1)部位:所有結構面和建筑完成面高差處(2)墊層材料種類、配合比、厚度:C20素砼”。
22、問:招標控制價1#商業綜合體屋面工程中
(略)2及2#
(略)(略)4、商業外街
(略)6中特征有描述防水水泥砂漿勾縫,控制價組價未考慮,需調整。
答:1#商業綜合體屋面工程中
(略)2及2#
(略)(略)4、商業外街
(略)6已綜合考慮,不予調整。
23、問:
(略)中
(略)5人行道塊料鋪設中控制價偏低,需復核是否有按特征進行組價。
答:按招標控制價、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24、問:
(略)中
(略)3塊料面層與
(略)4項塊料面層特征一樣但單價不一樣,
(略)3塊料面層單價比主材價還低,是否應按
(略)4項塊料面層進行組價。
答:
(略)4塊料面層項目特征描述有誤,修改為“(1)塊料品種、規格:白水泥磨石板(2)墊層:材料品種厚度、強度等級:5mm厚專用膠粘結層(3)20mm厚1:3水泥砂漿打底壓實抹平,需平整”。
25、問:招標控制價室外總體屋頂花園中
(略)1及
(略)3干掛石材鋼骨架中控制價偏低,需復核控制價組價是否有誤。
答:按招標控制價、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26、問:幕墻未考慮操作車、吊籃等措施費,需考慮。
答:本項目外腳手架搭設已按計算規則考慮,同時滿足結構主體及外墻幕墻施工需要,外腳手架綜合單價已包含幕墻相關措施費,實際施工措施不同,費用不予調整。
27、問:鋁合金型材單價偏低,需調整。
答:按招標控制價、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28、問: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除了項目負責人、
(略)(略)內部評審的證件
答:根據《
(略)擬派出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配備功能的通知》(閩建筑函〔2022〕35號)規定,建辦人函〔2019〕384號文規定的崗位人員(如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需相應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并以合格證注明的崗位名稱:
(略)
29、問:請問編制經濟標是采用"金禾廣場一期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還是“金禾廣場一期建設項目(招標清單)”,提交經濟標時需不需要在經濟標文件中體現各分部分項的招標控制價
答:導入“金禾廣場一期建設項目(招標清單).xml”文件編制投標報價,不需要在商務文件中體現各分部分項的招標控制價。
30、問:招標文件中“投標人提供的
(略)域外完成的業績,
(略)查詢得到其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或竣工驗收信息;提供的
(略)域內完成的業績,
(略)查詢得到其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或竣工驗收信息。且查詢到的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或竣工驗收信息數據應能滿足本招標工程設置的指標要求,否則,其業績不計。”其中“投標人提供的
(略)域外完成的業績,
(略)查詢得到其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或竣工驗收信息”。請問:
(略)查詢得到“業績技術指標”或“工程基本信息中單體信息”能夠滿足招標文件業績指標要求(即單體建筑面積8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是否可以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業績要求
答:查詢到的“竣工驗收備案信息”或“竣工驗收信息”數據應能滿足本招標工程設置的指標要求,否則,其業績不計。
二、對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
1、《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7項編列內容中的“計價軟件名稱:
(略)
2、《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綜合評估法B類)》第6項編列內容中的“施工員:土建施工員2、裝飾裝修施工員1人,設備安裝施工員1人”修正為“施工員:土建施工員2人、裝飾裝修施工員1人,設備安裝施工員1人”。
3、因工程清單及招標控制價中部分項目特征描述有誤,現對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文件重新生成并提供下載,請各投標人下載修改后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并重新制件報價文件。
三、本答疑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招標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內容做同樣修改,并以本答疑紀要為準。投標人應
(略)站查看本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若因投標人的疏忽而未及時發現本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的,后果自負。
招標人:
(略)
招標代理:
(略)
日期: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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