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行政處罰
權力部門
(略)氣象局處罰對象
處罰條件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或方式:
(略)
(略)站公示(
(略).cn/)
(略)站公示(https://
(略).cn/)
咨詢
(略)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略)
監督投訴
(略)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從事危害氣象探測環境活動的。”2.《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623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的,由氣象主管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或者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
(略)
特殊環節
辦理流程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線下通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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