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公告
福建省
(略)人民法院將于2025年8月8日上午10:00至2025年8月9日上午10:00止(延時的除外)
(略)上(網址:
(略),戶名:福建省
(略)人民法院)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
(略)],詳見評估報告。
起拍價:
(略),保證金:
(略),增價幅度:
(略)(或整倍數)。
本次拍賣涉及相關稅、費競買人應在競拍前務必前往相關稅務、不動產管理部門或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政府服務熱線“12345”咨詢上述房地產產權過戶應繳納稅、費、金等全部費用的具體情況。
二、特別提醒:
標的物目前尚未騰空,拍賣成交后需給予一定騰空期限,若涉及強制騰房,交付時間以實際交付為準。
競買人應當符合當地限購政策規定的條件,若因不符合限購政策導致未能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后果及責任自行承擔。
拍賣法院不負責戶口的遷入、遷出事宜,如對戶口有特殊需求,請競買人自行征詢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了解。
三、競買人條件: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且競買人應同時具備購房資格并且自愿承擔法律后果,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不得參與競拍。
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淘寶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三天
(略)人民法院辦理委托手續(委托人為自然人:須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攜帶身份證及復印件,來本院現場辦理委托手續;委托人為組織機構:須委托代理人攜帶組織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單位:
(略)
限購情況依相關政策法規,請競買人于標的物拍賣前自行向相關部門咨詢。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
(略)
五、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5分鐘。
六、拍賣方式:
(略)
七、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本院不承擔本標的的瑕疵保證。特別提醒,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拍賣人對房屋外觀、質量問題、結構調整、固定裝修損壞、房地產面積差異等不作擔保,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相關責任,由此產生的問題也不影響拍賣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如有房屋結構與發證時發生改變的,由競買人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了解能否辦理產權初始登記和過戶變更登記手續;須修復的相關費用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的實際面積以過戶時登記機關確定為準。
八、競買人競拍成功且付清拍賣款后,憑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及拍賣成交確認書自行至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標的物權屬變更手續。本次拍賣記錄評估價不包含交易有關稅費,辦理過戶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應當自收到本院出具的過戶裁定書后10日內向本院提交所墊付稅費的發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墊付的稅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墊付的稅費將作為執行款用于償還債權,后續買受人自行承擔后可另行向賣方(被執行人)主張。
標的物可能存在的水、電、物業等欠費及水電等過戶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費用以及未明確交付義務人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相關欠費情況請自行向有關部門了解),如產生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由買受人承擔。具體費用請競買人于拍賣前至相關單位:
(略)
九、對上述標的權屬有異議者、優先購買權人,請于應于拍賣開始前7個工作日前與本院聯系。
本次拍賣已通知各方當事人:因當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滿五日視為已經通知。
十、與本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十一、
(略)將凍結競買人支付寶賬戶內的資金作為應繳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
本標的物競得者原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拍賣余款在2025年8月16日10時前繳入法院指定賬戶(戶名:
(略)(略)(略)),拍賣未成交的,競買人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
十二、司法拍賣因標的物本身價值,其起拍價、保證金、競拍成交價格相對較高的。競買人參與競拍,支付保證金及余款可能會碰到當天限額無法支付的情況,
(略)上充值銀行。
(略)查詢,網址:
(略)-
(略).htm。
十三、依照法釋〔2016〕18號《
(略)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
(略)拍標的物后,
(略)將生成相應《
(略)絡競價成功確認書》,確認書中載明實際買受人姓名、
(略)信息。
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請務必再仔細閱讀本院發布的拍賣須知。
咨詢電話:
(略)(
(略))
監督電話:
(略)5
聯系地址:
(略)
詳細信息可在“
(略)(
(略).cn)”上查詢。
如有貸款需求可咨詢:
(略)閩侯支行林經理:
(略)
(略)閩侯分行林經理:
(略)
本院不負責相關貸款事宜,買受人仍需在成交7日內繳納尾款,否則視為悔拍,保證金將予以沒收。
(略)人民法院特別提醒:本標的全程拍賣輔助工作已授權委托(
(略))為本次拍賣唯一輔助機構,承擔輔助工作,競買人、買受人無需為該機構的服務支付任何費用。對于社會上其他機構或者個人,借用司法拍賣名義,發布競買公告和項目信息,招攬客戶,要求簽訂合作代拍協議,收取中介手續費等行為,或者以承諾顯著
(略)場價成交,或者承諾看樣、承諾負責房屋騰退、延期繳納尾款,交付標的物,并要求支付高額代拍費用的行為,競買人、買受人務必保持警惕,謹防受騙。
福建省
(略)人民法院
2025年7月22日
(略)104單元及1層104#附屬間
暫無修改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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