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 (2025年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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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蘭州新區、甘肅礦區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決策部署,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權限進行了優化調整,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5年本)》予以發布。
一、除生態環境部負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外,列入《目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明確含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目錄》外跨市級行政區域、受生態環境部委托審批及其他法律法規中明確要求由省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審批。
二、蘭州市、蘭州新區生態環境局可審批本轄區內,《目錄》中一、三、五、七、九類別建設項目;慶陽市、酒泉市、平涼市生態環境局可審批本轄區內已完成規劃環評的油田產建區塊開發項目。
三、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跨市州(含蘭州新區、甘肅礦區)公路及輸油、輸氣管網(不含油田、油氣田集輸管網)項目,由線路長的市州會同相關市州聯合審批,并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四、《目錄》實施前,已由市州生態環境局正式受理的項目,正常開展相關審批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生態環境廳。? ? ? ?
五、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應對照國家及省級審批目錄,盡快調整審批事權清單并發布實施,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其中,結合轄區實際,可將除核與輻射以外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部分建設項目審批具體工作授權給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
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后發生重大變動的,按照調整后的分級審批權限,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屬于重大變動的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
七、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認真履行審批責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進一步規范環評審批程序,在審批過程中將環評單位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編制主持人全過程組織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全程參加現場踏勘、技術評估會議等情況納入監管,持續提高環評文件質量。在項目審批過程中加強與發改、工信、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聯動,與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甘肅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有效銜接,進一步強化建設項目環評事中事后監管。
八、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認真落實深化環評改革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增強創新意識,提升服務質量,提前介入,主動幫扶,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建設項目建立綠色通道,實行“容缺受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全力助推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3年本)〉的通知》(甘環環評發〔2023〕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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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5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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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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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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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
建設項目目錄(2025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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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
水庫:新建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項目。
引調水工程:新建項目。
二、能源和資源開發
燃煤電站(含熱電):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含燃煤摻燒廢棄物)。
生物質能發電: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摻燒生活垃圾發電的除外)。
水電站:裝機5萬千瓦以上常規水電站項目以及5萬千瓦以下的新建常規水電站項目;裝機30萬千瓦以上以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抽水蓄能電站項目。
風電、光伏電站: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的項目。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全部項目。
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新增規模30萬噸/年及以上的新建、擴建鐵礦采選項目;單獨尾礦庫建設項目;含尾礦庫的礦山采選項目。
有色金屬礦采選業:稀土采選項目;銅、鉛鋅、鎳鈷、錫、銻、汞礦采選項目;貴金屬采選項目;單獨尾礦庫建設項目;含尾礦庫的礦山采選項目。
非金屬礦采選業:單獨尾礦庫建設項目;含尾礦庫的礦山采選項目。
三、交通和管道運輸
鐵路:全部(聯絡線、專用線、貨站、站場項目除外)。
公路:涉及環境敏感區的跨市(州)項目。
港口碼頭:新建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項目;涉及危險品堆場的集裝箱專用碼頭項目。
機場:新建、遷建以及增加航空業務量的擴建運輸機場項目;新建、遷建通用機場項目;遷建、擴建軍民合用機場項目。
輸油、輸氣管網(不含油田、油氣田集輸管網):涉及環境敏感區的跨市(州)行政區域項目。
四、制造業
石化:全部煉油項目;全部乙烯項目;新建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項目;新建廢輪胎、廢棄風電葉片生產再生油項目。
化工:全部煤化工(含煤制氮肥、低階煤分質利用)項目;全部農藥、染料及其中間體生產項目;全部鉻鹽;全部氰化物生產項目;無機堿制造(燒堿、純堿)、無機鹽制造(電石)、有機化學原料制造(甲苯二異氰酸酯TDI);氮肥制造(合成氨)、磷肥制造(磷酸一銨、磷酸二銨);其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項目。
焦化:全部(含半焦項目,干熄焦、煤氣凈化等不涉及焦爐/炭化爐的改造項目除外)。
水泥熟料:全部項目(含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
玻璃:涉及玻璃熔窯設備的項目(電熔窯除外)
鋼鐵:全部煉鐵煉鋼項目(含燒結、球團,短流程煉鋼除外);鋼鐵含鋅塵泥等含鋅二次資源生產(次)氧化鋅的項目。
有色金屬冶煉:全部項目(含再生有色金屬冶煉);稀土冶煉分離項目、稀土深加工項目。
鑄造:鑄造用生鐵項目;采用沖天爐為熔化設備的鑄造項目。
碳素制品:新建石油焦生產碳素制品項目。
五、輕工
造紙和紙制品業:制漿和制漿造紙項目(再生漿項目除外)。
六、社會事業
單獨立項的人工湖項目
七、研究和試驗發展
P3、P4生物安全實驗室項目。
八、環境治理業
危險廢物(不含醫療廢物)集中利用處置項目(含焚燒、填埋,單純收集、貯存的除外);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險廢物焚燒或填埋處置項目;單獨立項的年處理一般工業固廢50萬噸及以上項目。
九、核與輻射
核技術利用: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Ⅰ類、Ⅱ類放射源的,銷售(含建造)、使用Ⅰ類射線裝置的,甲級、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及其退役項目(含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
達到伴生放射性礦鑒定標準的16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稀土、鋯及氧化鋯、鈮/鉭、錫、鋁、鉛/鋅、銅、鐵、釩、鉬、鎳、鍺、鈦、金礦開采、選礦、冶煉項目;磷酸鹽開采、選礦和直接以磷酸鹽為原料的加工活動項目;煤開采、選礦項目。
廣播電臺、差轉臺、電視塔臺、衛星地球上行站、雷達、輸變電工程:全部項目。
放射性污染治理項目:核技術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項目;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項目(含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
核設施內新建、改建、擴建不涉核的建設項目。
注:涉及環境敏感區指建設項目位于、穿越、跨越環境敏感區,或環境影響范圍涵蓋環境敏感區。本目錄所稱環境敏感區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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