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事項編碼
(略)574019E
(略)0002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權力部門松桃苗族
(略)林業局辦件類型承諾件辦理對象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許可數量無限制
(略)二樓法人
(略)窗口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不對外辦理業務(預約服務除外)
(略)上申請在線申請貴人視頻辦在線預約
到現場次數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略)辦
(略)辦是否為通辦事項是通辦范圍
(略)上支付否
是否智慧審批事項否是否同城通辦事項否是否可代辦事項否
是否就近辦理事項否是否信用懲誡事項否是否有中介服務否
數據共享無材料共享審批結果共享不共享辦理便捷度智能導航辦理
"貴人服務"微信:
(略)
手機APP辦理
審批收費是否收費不需要收費
(略)站公示年審或年檢不需要年審或年檢
辦理查詢申請人可通過電話、
(略)、
(略)手機APP客戶端、政務大廳窗口等方式:
(略)
咨詢申請人可在政務大廳窗口咨詢,也可通過電話(
(略))進行咨詢,
(略)查看辦事指南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
在線咨詢
智能問答
(略)投訴室電話(
(略))
(略)在線投訴
(略)(略)貴州省委書記省長留言板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申請人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十四條森林公園需要合并、變更隸屬關系、改變地域范圍的,申請人應
(略)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合并、變更合同或者協議;(二)地域范圍調整的圖紙。森林公園合并、變更隸屬關系、改變地域范圍的,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許可條件
依據及條件描述《貴州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森林公園需要合并、變更隸屬關系、改變地域范圍的,申請人應
(略)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合并、變更合同或者協議;(二)地域范圍調整的圖紙。森林公園合并、變更隸屬關系、改變地域范圍的,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申請材料
(略)材料名稱:
(略)
1申請報告
省級森林公園改變地域范圍示范文本.pdf[示范文本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現場申請的,需提交報告需紙質原件2份。網上申請的,提供報告電子檔1份。
(略)域:
(略)域的森林風景資源調查報告需原件2份,紙質A4規格、簡裝、雙面印制。
(略)域的權屬印證材料需原件或復印件1份,其他材料需原件1份。
(略)域:
(略)域的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需復印件2份;
(略)域的影響評估報告需原件2份。所有材料需同時提供紙質版和電子版。
具有林業規劃調查資質的部門,申請人
《貴州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申請設立省級森林公園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報告及有關資料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略)、州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市、州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報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第十四條森林公園需要合并、變更隸屬關系、改變地域范圍的,申請人應
(略)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合并、變更合同或者協議;(二)地域范圍調整的圖紙。森林公園合并、變更隸屬關系、改變地域范圍的,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2圖紙資料
省級森林公園改變地域范圍示范文本.pdf[示范文本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現場申請的,所有材料需紙質原件2份,A3或A4規格,同時提供電子版1份,格式為矢量圖格式或JPG格式,網上申請的,提供經過脫密處理的圖紙電子檔1份
具有林業規劃調查資質的部門,申請人
《貴州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申請設立省級森林公園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報告及有關資料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略)、州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市、州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報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第十四條森林公園需要合并、變更隸屬關系、改變地域范圍的,申請人應
(略)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合并、變更合同或者協議;(二)地域范圍調整的圖紙。森林公園合并、變更隸屬關系、改變地域范圍的,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3改變地域范圍合同或者協議
省級森林公園改變地域范圍示范文本.pdf[示范文本下載]
原件0份復印件1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現場辦理的,提供紙質復印件1份,網上辦理的,提供電子檔1份。
申請人
《貴州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申請設立省級森林公園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報告及有關資料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略)、州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市、州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報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第十四條森林公園需要合并、變更隸屬關系、改變地域范圍的,申請人應
(略)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合并、變更合同或者協議;(二)地域范圍調整的圖紙。森林公園合并、變更隸屬關系、改變地域范圍的,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特殊環節
辦理流程
發證特殊環節收件受理制證決定審查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辦事人員
前臺人員
(略)綜合窗口人員
后臺人員
首席代表
其他
辦事指數
事項指數
平均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最快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最慢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
辦結率0.00%補齊補證率0.00%不予許可率0.00%
不滿意率0.00%預約次數0
(略)辦率0.00%
承諾辦理次數0容缺受理次數0延時辦理次數0
月平均辦件0季平均辦件0年平均辦件0
被咨詢次數0部門被投訴次數0
事項評價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線下通辦窗口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
|
上文為隱藏信息僅對會員開放,請您登錄會員賬號后查看, 如果您還不是會員,請點擊免費注冊會員
【咨詢客服】 |
沈燕 |
 |
【聯系電話】 |
13335654237 |
【客服微信】 |
198106409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