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略)2025年-2027年石墓碑制作安裝項目招標文件”修改通知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本項目招標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修改一:原招標文件P32第三章《合同條款格式》內容:
“其中:不含稅金額:
(略).98元;
稅率:9%;(備注:稅率根據國家稅務局發布的增值稅率進行調整,已開具發票的按原稅率計算,未開具發票的按調整后的稅金計算)
稅金:827407.89元。”
現修改為:“其中:不含稅金額:元;
稅率:%;(備注:稅率根據國家稅務局發布的增值稅率進行調整,已開具發票的按原稅率計算,未開具發票的按調整后的稅金計算)
稅金:元。”
修改二:
原招標文件P43第四章《用戶需求書》內容,二、招標項目商務要求(三)報價要求中,新增以下內容:“4、上表中的墓式最高限價均為含稅價,增值稅稅率為9%。為確保報價口徑統一,便于公平競爭,所有投標人均面臨相同的要求,報價時須按9%增值稅稅率報價。對于中標后可根據中標人所處的行業與稅務政策要求,在簽合同時以報價文件中不含稅金額與真實稅率簽訂。”
修改三:
原招標文件P52第五章《評標辦法》內容,附件1.1《評分標準和細則》,1、商務評分標準:
“1、企業業績情況:近五年內(202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有過相關墓式合作項目的,每個項目得3分。本項最高可得6分。
注:每個項目須提供該項目完整合同書復印件作為證明材料(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現修改為:“1、企業業績情況:近五年內(2020年6月1日至今,以驗收合格相關證明材料上載明的通過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有過合同金額≥650萬的且驗收合格的相關墓式合作項目的,每個項目得3分。本項最高可得6分。
注:每個項目須提供該項目完整合同書及驗收合格相關證明材料(若項目是分段式驗收的,以已驗收的部分計算合同金額,驗收證明材料不能體現完成部分金額的,須額外提供發票或結算審核資料)復印件作為證明材料(加蓋公章),原件備查(發票除外)。”
修改四:
原招標文件P52第五章《評標辦法》內容,附件1.1《評分標準和細則》,1、商務評分標準:
“2、石材工藝制作場所情況:投標人自有、租用或授權供應源的石材工藝制作場所,面積有100㎡的得1分;在此基礎上制作場所每增加100㎡加0.4分。本項最高可得5分。
注:本項需提供相關產權證或租賃合同或供應授權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現修改為:“2、石材工藝制作場所情況:投標人自有、租用的石材工藝制作場所,面積有100㎡的得1分;在此基礎上制作場所每增加100㎡加0.4分。本項最高可得5分。
注:本項需提供相關產權證或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修改五:
原招標文件P88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內容,附表3.2《分類報價明細表格式》,注1新增以下內容:
“為確保報價口徑統一,便于公平競爭,所有投標人均面臨相同的要求,報價時須按9%稅率報價。對于中標后可根據中標人所處的行業與稅務政策要求,在簽合同時以報價文件中不含稅金額與真實稅率簽訂。”
修改六:
原招標文件P4第一章《投標邀請書》內容
“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025年08月01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
開標時間:2025年08月01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
現修改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2025年08月06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
開標時間:2025年08月06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
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涉及以上內容的,相應修改,其他內容不變;特此通知。
(略)
(略)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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