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略)橋
(略)老
(略)改造第一批次補充通知
各投標人:
(略):晉建施招
(略))現補充內容如下:
1.本項目招標文件專用本“第1章招標公告2.2工程建設規(guī)模”、“2.3.招標范圍和內容”中“用于確定企業(yè)資質及等級的相關數據”和“用于確定注冊建造師等級的相關數據”、“第2章第1
(略)5”增加:“主要改造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線規(guī)整、垃圾分類、雨污分流、消防改造;照明改造、
(略)、樓梯間修繕;增加非機動車停車棚改造、路面修繕;”。
2.本項目招標文件專用本“第4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節(jié)專用合同條款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的內容修改如下:
①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噪音管理等手續(xù):由承包人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及時辦理,并承擔責任和相應費用;
②承包人應將施工用水設計圖紙和詳細的說明書提交給監(jiān)理工程師,以便審查和批準。
(略)及用水設施必須符合有關安裝、使用及維修的規(guī)定,承包人對所使用的供水設施的設計、安裝、維修和管理負責,并確保其安全可靠;
③施工前,承包人應認真研究設計圖紙內容,考察施工現場,調查收集有關資料,對
(略)域內各監(jiān)測斷面的基層表面高程進行測量,并將結果報送監(jiān)理工程師核查;
④
(略)上布設禁停等標志、標牌,并根據發(fā)包人的要求,
(略)口疏散汽車、行人交通,其費用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
⑤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若有發(fā)現設計圖紙缺陷,應及時報告監(jiān)理工程師和發(fā)包人并立即停止缺陷部位的施工,否則,造成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⑥承包人應當服從監(jiān)理工程師及發(fā)包人的現場管理和協(xié)調工作,合理調動資源,保障工期目標的實現,
(略)聯(lián)調的順利進行;
⑦承包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參加工程例會,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24小時向發(fā)包人提出申請并在獲得發(fā)包人批準后方可缺席;
⑧承包人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及時更換,承包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后必須在24小時內將其調離本工程范圍。同時,承包人應在48小時內用經發(fā)包人批準的合格的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人員:
a.對施工進度及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
b.專業(yè)水平達不到崗位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的施工人員;
c.不能積極配合發(fā)包人正常工作者;
d.違反發(fā)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現場管理規(guī)定者;
e.無證上崗者(適用于按規(guī)定必須有上崗證);
f.與投標書及本合同規(guī)定名冊不符者;
g.與本工程施工無關及對本工程產生不良影響的其他人員。
⑨承包人應有防備臨時斷電措施,現場配備備用發(fā)電機,在臨時斷電時能夠提供施工電力,由此產生的費用在投標報價中應予以充分考慮,非發(fā)包人責任造成的斷電引起的工期延誤及費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⑩承包人應嚴格執(zhí)行《關于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勞務實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閩建筑[2016]34號)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19]18號)規(guī)定,加強工程項目勞務工人實名制組織管理;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22〕59號)、《福建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2023年版)》(閩建〔2023〕15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人社發(fā)[2021]3號)、
(略))規(guī)定,創(chuàng)建“無欠薪項目部”,落實施工項目作業(yè)人員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
3.本項目招標文件專用本“第4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節(jié)專用合同條款3.7履約擔保”的內容修改如下: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是。
履約擔保金額:中標合同價的10%(人民幣,精確至“萬元”)。
履約擔保形式:現金或銀行保函或建設工程保證保險形式或工程擔保(具體形式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確定),以工程擔保或建設工程保證保險方式:
(略)
履約擔保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后90日止。簽訂施工合同前應提交履約擔保,履約擔保在取得竣工驗收證書后退還;若履約擔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長至擔保期限后,繼續(xù)提供履約擔保所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略):
戶名:
(略)人民政府;
(略):
(略)(略);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晉江池店支行。
4.本項目招標文件專用本“第4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節(jié)專用合同條款
(略)”“關于治安保衛(wèi)的特別約定”的內容修改如下:關于治安保衛(wèi)的特別約定:承包人應當按照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的指示組建現場治安保衛(wèi)機構,承擔治安保衛(wèi)職責。
5.本項目招標文件專用本“第4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節(jié)專用合同條款
(略)”“文明施工”的內容修改如下: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嚴格按照《
(略))要求對建筑渣土進行處置及運輸管理。承包人工程開工前,
(略)(略)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渣土運輸企業(yè)承運,及時組織運輸單位:
(略)
7.本項目招標文件專用本“第4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節(jié)專用合同條款
(略)”“預付款擔保提交期限”的內容修改如下:“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7天內提供預付款擔保。”
8.本項目招標文件專用本“第8章投標文件格式第2節(jié)商務文件中格式1一、投標函的第6點”的內容修改如下:6.一旦我司該工程中標,將嚴格按照《
(略)7內容修改為:
7
《通用本》第8章“投標文件格式”第1節(jié)的“四、投標人誠信承諾函”第六條款
“六、我單位:
(略)
“六、我單位:
(略)
具體內容詳見本專用本第8章投標文件格式之第1節(jié)的附件-:《四、投標人誠信承諾函》
10.本項目招標文件專用本“通用本補正數據表”增加內容為:
10
《通用本》第3章“評標辦法和標準”第2節(jié)的“評標辦法和標準”的“簡易評標法”第
(略)款
(略)應用建筑施工企業(yè)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的項目,投標人的企業(yè)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
刪除
本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原招標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內容做同樣修改,招標文件與本補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補充通知為準。各投標人應及時關注本項目招標信息,否則產生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招標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招標代理:
(略)
法定代表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2025年7月21日
[澄清、答疑及補充]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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