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南、
(略)以東地段地塊土壤污染狀況
初步調查報告(備案稿)主要內容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42號)、《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粵府〔2016〕145號)、《
(略))等文件規定。為保障調查地塊再開發利用的環境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本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地塊環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據。
(略)委托,
(略)開展了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編制完成了《
(略)以南、
(略)以東地段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現將調查報告主要內容進行公示,公眾可以通過電話形式將意見反饋,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一、土地使用權人
單位:
(略)
地址:
(略)
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
(略)
單位:
(略)
地址:
(略)
聯系人:
(略)
聯系方式:
(略)
三、地塊概況
地塊名稱:
(略)
地塊地址:
(略)
(略)地理坐標:東經113.031209°,北緯23.084361°
地塊面積:11517.73m2
用地規劃:B1商業用地
四、結論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時間為2025年5月~2025年月。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了解到,調查地塊早期為農田,主要種植水稻和季節性蔬菜等農作物。1999年,地塊東南角開挖為景觀塘,地塊中部及西
(略)。2019年,
(略)廢棄、南側回填后種植綠化,
(略)域為閑置空地。2019至今,地塊內現狀基本維持不變。目前,地塊為閑置空地,雜草叢生。
(略),南側隔停車場為佛山西站,
(略)為項目部,
(略)。
根據第一階段土壤調查結果,將整個調查地塊列為
(略)域。根據地塊歷史使用情況,周邊相鄰企業對調查地塊的環境影響,綜合識別調查地塊內潛在的關注污染物主要為重金屬(鎳)、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烴(C10-C40)。
第二階段調查土壤采樣時間為2025年6月20日,地下水采樣時間為2025年7月4日。根據所收集的資料、人員訪談信息,綜合污染識別結果,結合《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2017年12月)和《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要點(修訂版)》[
(略)(生態)]所劃定的
(略)域,本次調查將調查地塊整體作為
(略)域。
(略)布點法和專業判斷布點法相結合的方式:
(略)
點位鉆探深度為7.0~9.0m,每個鉆孔垂直方向采集5~6層土壤樣品,共采集土壤樣品32份(不含平行樣);地塊外布設2個土壤對照點,共取2份表層樣品。土壤監測指標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略))中45項基本項目、pH、水分,同時考慮到運輸車輛可能存在石油類物質的跑冒滴漏,為保守起見,所有點位均加測石油烴(C10-C40);
地塊內共布設3個地下水監測井,采集3份地下水樣品(不含平行樣);地下水監測指標為重金屬(砷、汞、鎘、六價鉻、鎳、鉛、銅)、石油烴(C10-C40)、苯、甲苯、二甲苯、pH值和濁度。
根據監測結果:
(1)地塊內土壤樣品所有指標的檢測結果中所有指標均低于(GB
(略))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亦低于(GB
(略))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2)地塊內地下水有檢出的樣品中,砷、鎳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略))中的Ⅲ類標準限值,石油烴(C10~C40)均低于推導值;濁度超出GB/T
(略)中Ⅲ類標準限值,最大超標倍數為32.67倍。本次調查地下水超標指標濁度不屬于地塊特征因子,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地塊
(略)(略),不開采地塊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源或其他用途,不存在與人體直接接觸的暴露途徑,對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因此無需進行地下水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綜上,調查地塊土壤樣品監測結果均低于本次調查確定的GB
(略)中的第二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地下水環境質量基本符合(GB/T
(略))中的Ⅲ類標準限值或推導值,無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本地塊可作為B1商業用地進行再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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