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略)
根據接續帶量采購文件(編號:HN-YPLM2024-2),現就執行十七省(區、兵團)藥品聯盟接續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一)機構范圍
全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藥品集中帶量采購,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按照定點協議管理的要求參照執行。
(二)藥品范圍
十七省(區、兵團)藥品聯盟接續帶量采購藥品。
二、執行時間
2025年10月1日執行。
三、約定采購量
十七省(區、兵團)
(略)協議采購量確認結果確定,執行時間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和生
(略)(
(略))查看。
四、工作內容
(一)用戶注冊
1.
(略)(略)申報藥品信息,無需重復注冊。
2.
(略)進行注冊認證,
(略)申報藥品信息。
(二)藥品申報
1.中選企業于2025年7月25日前登錄【
(略)】-【藥品招標管理】模塊,
(略)。企業進入【資質庫管理】菜單維護企業及藥品資質信息形成【待申報列表】后,通過【動態調整管理】-【藥品申報】-【國采帶量采購】或【省級帶量采購】項目申報藥品,填報價格及被授權人相關信息,確認信息準確無誤后進行提交,提交后無法修改,
(略)藥品無需重復填寫信息。
2.ca數字證書辦理。中選企業登錄【內蒙古
(略)醫療保障局ca
(略)】按照ca數字證書辦理流程,
(略)ca數字證書。
3.報送委托配送企業。中選生產企業須按要求于2025年7月25日前登錄【
(略)】—【藥品新增委托配送企
(略)域】報送委托配送企業材料(報送材料要求及樣表詳見附件3)。
4.配送關系建立。2025年9月21日起中選生產企業與其委托的
(略)【藥品交易結算】模塊【配送關系管理】菜單建立配送關系,醫療機構將中選藥品勾選至常用采購目錄,并為中選藥品從已建立配送關系的配送企業中選定配送企業。
5.電子協議簽訂。各單位:
(略)
6.采購貨款預撥。按
(略)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要求,
(略)下發的預撥貨款的函及時預撥中選藥品貨款,確保醫療機構在預撥貨款額度內開展采購。
五、采購要求
(一)采購及入庫。醫療機構根據實際使用需求,通過
(略)(略)采購中選藥品并核驗發票,票貨相符的及時驗收入庫,采購中選藥品原則上不允許退貨。
(二)藥品配送。生產企業是藥品供應配送第一責任人,應保障藥品的及時足量供應。藥品生產或配送企業自收到采購訂單起,72小時內及時足量組織配送到位。藥品生產或配送企業配送藥品時應做到貨票同行,
(略),且發票中不能混有其他非中選藥品。
(三)貨款結算。
(略)自動生成結算單,醫療機構應在15日內進行財務章和法人章簽章,
(略)自動納入結算;
(略)確保中選藥品入庫后30日內付款,各相關單位:
(略)
(四)監測監管。各地醫保部門要切實加強醫療機構采購、中選企業供應以及供需雙方爭議問題的處置應對工作,要認真梳理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制定好應急措施,發現問題要快速響應并采取措施,重要問題要及時報告
(略),上下協同,確保中選結果平穩落地實施。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密切監測輿情,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六、其他事項
?(一)為確保首批中成藥和十七省聯盟接續工作平穩執行,相關產品的原中選企業請于7月21日至7月30日登錄【
(略)】-【國家/省際聯盟帶量采購項目及價格調整】,提交調整項目及價格的申請,逾期未提交的將轉入限價采購項目,采購限價按照原中選價格執行。
(二)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中選價格,不得再次議價。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在執行期內出現新的省級(省際)
(略)價低于本次價格的,企業應在新價格執行后1個月內,主動申請就低調整中選價格。
本通知其他未盡事宜遵照采購文件及協議約定執行。中選生產企業及時掃描文件下方二維碼進入相應內蒙古藥品集采工作群,按群公告要求規范開展相關工作。
七、聯系方式:
(略)
業務咨詢:
(略)(略)
技術支持:
(略)
CA客服電話:
(略)轉2
附件:1.十七省(區、兵團)藥品聯盟集采接續供應清單
2.中選企業報送委托配送企業相關事項要求及樣表
(略)
2025年7月18日
?
附件:
附件1十七省(區、兵團)藥品聯盟采購供應清單.xlsx
附件2十七省(區、兵團)藥品聯盟接續帶量采購中選企業報送委托配送企業名單及相關事項的要求及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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