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審批機構擬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準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4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審批機構反映。
聯系地址:
(略)
聯系電話:
(略)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審批機構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略)
(略)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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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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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項目概況
(略)建設項目位
(略)和住院部等;預計日最大接納透析患者為172人次,年門診量約為5.2萬人次。項目設有1個食堂,服務對象主要為病患及其家屬。項目總投資為2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20萬元。
環評機構
(略)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大氣污染防治。運營期污水處理池體產生的廢氣通過管道負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最終通過15米高的排氣筒達標排放;備用發電機尾氣經收集后引至室外達標排放;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達標后引至室外排放;加強自然通風、紫外線燈照射、空氣消毒等措施。二、水污染防治。項目運營期間不設置洗衣房、傳染科、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及牙科;項目使用激光洗片技術,不產生顯影廢水;檢驗室排放的廢水不含氰化物、重金屬等。項目運營期間餐飲廢水經隔油池預處理,與其他廢水一并進入三級化糞池處理,然后經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工藝為“(格柵)調節+厭氧+好氧+MBR+消毒”)處理達標后排入坡頭水質凈化廠進行處理。三、噪聲污染防治。施工期間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遵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的規定。運營期間合理優化項目布局,選擇低噪聲和符合國家噪聲標準的設備,加強減振降噪設施,定期檢修維護等,減少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四、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施工期間產生的建筑垃圾,清運至當地指定的泥場所處理。運營期間診療過程產生的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化學性廢物、藥物性廢物等醫療廢物,以及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廢紫外線UV燈管等危險廢物,應進行分類暫存,定期交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略)
公眾參與情況
(略)生態環境局坡頭分局在項目環評受理過程中,沒有收到公眾的反饋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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