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運營協作站公開征集項目(2025年第2批)
征集公告
1.征集條件
(略)運營協作站公開征集項目(2025年第2批),
(略),為進一步提升公交充電產能及綜合保障能力,
(略)運營協作站公開征集項目(2025年第2批)。征集項目資金來自企業自籌。
《
(略)運營協作站公開征集項目(2025年第2批)入庫資質及充電管理合同》、《
(略)運營協作站公開征集項目(2025年第2批)合作管理協議》
(略)與入庫中標人簽訂。
該項目已具備征集條件,
(略)運營協作站公開征集項目(2025年第2批)進行公開征集。
2.項目概況與征集范圍
2.1項目名稱:
(略)
(略)服務地點:
(略)
(略)項目規模:
(略)純電動公交車數量3600余臺,至2025年底純電動公交車數量將超過4500臺。根據2025年純電動公交車輛采購計劃及現有公交充電站產能情況預測,預計后續在本次征集運營協作站充電的公交車數量將超過100臺。
2.2征集范圍:
(略)(略)范圍內符合公交充電標準的已運營、建設中及待建的社會充電站,
(略),進行充電數據管理,為公交車輛提供充電服務。其中建設中充電站、待建充電站需承諾在2025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運。
2.3服務期限:公交充電服務期限根據參與征集人提供場地的合法使用年限確定,不超過5年;
(略)管理服務期限8年。
2.4參與征集人所報參與本項目的所有站點(同一單位:
(略)
2.5充電時段:公交車在收班后即進入運營協作站停放,原則上于夜間電價低谷時段啟動充電,白天時段視公交運營需求進行車輛補電。
3.參與征集人資格要求
3.1參與征集人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且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分支機構,但同一總支機構的只能有一家單位:
(略)
3.2業績要求(以下3項業績要求滿足任意一項即可)
(1)使用已運營充電站參與征集的,在參與征集截止日前,須具備至少1個在運營的公共直流充電站運營業績。
(2)使用在建充電站參與征集的,須承諾在2025年10月31日前投入使用并符合公交運營協作站標準。
(3)使用待建充電站參與征集的,須承諾在2025年10月31日前投入使用并符合公交運營協作站標準。
3.3充電站所在場地:參與征集單位:
(略)
3.4參與征集人須滿足的信譽要求等,詳見第二章參與征集人須知表
(略);
3.5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征集。
4.征集文件的獲取:
(略)
4.1本項目征集不需報名,開標時直接參與征集,凡有意參加參與征集者,請于2025年7月15日起至參與征集截止時間期間,登錄
(略)(略)(網址:
(略))直接下載征集文件、答疑補遺等所有開標前發出的有關電子文件資料,不論參與征集人下載與否,征集人都視為參與征集人全部知曉有關征集過程和所有事宜。在征集公告發布至參與征集截止時間期間,各潛在參與征集人應隨時關注
(略)(略)(網址:
(略))上征集人發布的與本項目征集相關的內容。
5.參與征集文件的遞交
5.1參與征集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5日9時30分,
(略)(
(略)見開標當日指示牌。
5.2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
(略)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在《
(略)(略)》官網上發布。
7.聯系方式:
(略)
征集人:
(略)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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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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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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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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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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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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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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