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682號令)、《建設項目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文件等要求,完成編制了《
(略)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
(略)
(略)(改擴建)建設項目位
(略),項目主要從事電木板、環氧板、硅膠管、硅膠零件、硅膠片、彈簧掛鉤的加工生產,環評設計年加工年加工生產電木板1.467萬片、環氧板29.34萬片、硅膠管2000卷、硅膠零件725萬個、硅膠片1000萬片、彈簧掛鉤48.75萬個,實際年加工生產年加工生產電木板1.467萬片、環氧板29.34萬片、硅膠管2000卷、硅膠零件725萬個、硅膠片1000萬片、彈簧掛鉤48.75萬個。實際全廠合計占地面積2050平方米,建筑面積3655平方米。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1)于2024年11月,
(略)編制了《
(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5年4月11日通過
(略)。
(2)于2025年5月6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
(略):
(略)193987H001W,有效期5年)。
(3)開工建設時間為2025年4月、竣工時間2025年5月6日、開始試運行時間2025年5月6日。
(4)2025年05月27日~
(略)對本項目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
3、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總投資800萬元,其中環保實際總投資80萬元,占本項目實際總投資的10%。
4、驗收范圍
本項目各生產設備、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工況穩定,具備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
(略)建設項目及配套環保設施運行期間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和固體廢物。
二、工程變動情況
企業廚房暫未建設,不在本次驗收范圍內。根據本次驗收監測數據,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為0.265t/a(含有組織和無組織),未超出環評批復的總量(0.285t/a)。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
項目捏合、壓延、油壓成型、雕刻工序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補充,不外排。
項目水噴淋廢水、噴柜廢水:經收集后交石馬河流域外有相應處理能力的單位:
(略)
項目所排放生活污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為CODCr、BOD5、NH3-N、SS、LAS、TP、動植物油。本項目所在地為
(略)橋頭污水處理廠集水范圍,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
(略)政污水管道,
(略)進入
(略)橋頭污水處理廠處理。
2、廢氣
項目捏合、擠出、烘烤工序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此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廢氣經收集后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排氣筒高空排放(
(略):DA001)。
項目捏合、油壓成型、烘烤工序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此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廢氣經收集后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排氣筒高空排放(
(略):DA002)。
項目捏合、壓延、烘烤工序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此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廢氣經收集后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排氣筒高空排放(
(略):DA003)。
項目噴油、清潔、烘干工序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此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廢氣經收集后通過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排氣筒高空排放(
(略):DA004)。
開料、打孔工序設集氣裝置對廢氣進行收集,收集后的廢氣經“布袋除塵裝置”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噴砂、切割、碰焊、焊接、打磨工序產生的顆粒物通過加強車間管理后無組織排放。
3、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開料機、雕刻機、切料機、拆邊機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機械噪聲,本項目的噪聲治理具體措施如下:
①對于設備選型方面,應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
②加強設備的維修保養,避免因不正常運行所導致的噪聲增大。
③對設備進行合理布局,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放置位置。
④重視廠房的使用狀況,采用密閉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門、物流門之外,在生產時項目將車間門窗關閉。
⑤加強管理建立設備定期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
⑥項目風機擬裝消聲器降噪,風機的外殼材料選用鑄鐵,以增加設備自重與外殼厚度,減小自振;在風機進、出口處設置柔性波紋管減振接頭,降低風機振動傳遞到風道上產生的輻射噪聲。
4、固體廢物
(1)本項目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主要是廢電木板、環氧板邊角料、硅膠次品及邊角料、廢包裝袋、金屬邊角料、不含油金屬碎屑、廢濾材、廢金剛砂、布袋除塵裝置集塵、廢布袋,分類收集暫存于一般固廢倉庫,固廢倉庫貯存過程滿足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貼有一般固廢標識,并安排專人管理,
(略)回收處理。
(2)危險廢物主要是廢活性炭、含油金屬碎屑、廢機油、火花油、液壓油、廢切削液、廢機油、切削液、火花機油、液壓油桶、硅膠手感油桶、廢涂料渣、廢抹布、廢半水基清洗劑桶、廢半水基清洗劑、廢過濾材料,分類收集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危險廢物暫存間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的要求,
(略)處理。
(3)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運走處理。
5、其他環境保護措施
本項
(略)域均進行了防腐、防滲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驗收工況
驗收監測期間各生產設備工況穩定、環保設施正常運行,生產負荷為95%,具備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
2、調試效果
(略)出具的監測報告(
(略):GDHJ-
(略)),驗收監測結果表明:
(一)廢水排放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該項目驗收監測期間:
生活污水排放濃度符合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及《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略))B級標準的較嚴值要求。
(二)廢氣排放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該項目驗收監測期間:
①有組織廢氣
捏合、擠出、烘烤工序有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組織廢氣臭氣濃度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要求;捏合、油壓成型、烘烤工序有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組織廢氣臭氣濃度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要求;捏合、壓延、烘烤工序有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中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組織廢氣臭氣濃度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要求;噴油、清潔、烘干工序有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略))中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有組織廢氣臭氣濃度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要求;有組織廢氣顆粒物排放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經計算,驗收監測期間,捏合、擠出、烘烤工序廢氣處理裝置對非甲烷總烴的去除率為80.9%~82.3%;捏合、油壓成型、烘烤工序廢氣處理裝置對非甲烷總烴的去除率為80.9%~80.1%;捏合、壓延、烘烤工序廢氣處理裝置對非甲烷總烴的去除率為80.6%~82.0%;噴油、清潔、烘干工序廢氣處理裝置對非甲烷總烴的去除率為80.6%~82.7%;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②無組織廢氣
廠界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6現有和新建企業廠界無組織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的二級(新擴改建)標準的要求;顆粒物排放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限值。
廠區內生產車間外的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
(略))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的較嚴值要求。
(3)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
根據此次驗收監測結果計算可知,本項目全廠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總量為0.265噸/年(含有組織和無組織),可滿足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0.285噸/年)。
(三)廠界噪聲監測結果
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3類標準要求。
五、驗收結論
檢查對照,本項目執行了環境影響審批手續和環保“三同時”制度,工程建設沒有出現《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所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
項目建設落實了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污染物均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得到合規處置,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同意本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建議和要求
(1)加強環境污染處理設施日常維護,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2)加強環保管理制度,落實相關環保措施,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附件1:通源達-自主驗收報告(蓋章版).pdf70.6MB,下載次數0
附件2:通源達-自主驗收意見(蓋章版).pdf4.2MB,下載次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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