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事項編碼
(略)007701K
(略)1002-01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權力部門紅
(略)農業農村局辦件類型即辦件辦理對象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許可數量無限制
(略)三樓法人綜合
(略)法人綜合
(略)綜合窗口C01、C02、C03、C04、C05、C06、C07、C08進行辦理。可乘坐15路、20路、37路公交車到達。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辦公。
(略)上申請在線申請貴人視頻辦在線預約
到現場次數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略)辦
(略)辦是否為通辦事項是通辦范圍
(略)上支付否
是否智慧審批事項否是否同城通辦事項否是否可代辦事項否
是否就近辦理事項否是否信用懲誡事項否是否有中介服務否
數據共享無材料共享審批結果共享不共享辦理便捷度智能導航辦理
"貴人服務"微信:
(略)
手機APP辦理
審批收費是否收費不需要收費
辦理公示
(略)紅
(略)人民政府-政務公開:網址為:
(略).cn/zwgk/index.shtml
(略)-紅
(略)站點:網址為:
(略).cn/https://
(略).cn/?areacode=520302年審或年檢不需要年審或年檢
辦理查詢申請人可通過電話、
(略)、
(略)手機APP客戶端、政務大廳窗口等方式:
(略)
咨
(略)法人綜合
(略)綜合受理窗口C01、C02、C03、C04、C05、C06、C07、C08”進行現場咨詢或辦理,農業農村事務咨詢電話:
(略)3;
(略)在線咨詢或申請辦理。市區內可乘坐15路、20路、37路公交車在“
(略)第七中學”站點下車。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
在線咨詢
智能問答
(略)投訴督查科現場投訴或通過政務服務大廳投訴電話
(略)0投訴或通過
(略)紅
(略)人民政府門戶
(略)長信箱、
(略)在線投訴。
(略)(略)貴州省委書記省長留言板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申請人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十九條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不得超出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規定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2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三十一條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核發。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省、
(略)、
(略)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接收申請材料。從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林木良種繁殖材料生產經營的,以及符合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農作物種子企業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省、
(略)、
(略)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核發。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種子的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生產經營者所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核發。只從事非主要農作物種子和非主要林木種子生產的,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許可條件
依據及條件描述根據《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申請材料
請選擇相關情形
(略)材料名稱:
(略)
1有效期內增加生產經營品種的:副證變更申請表
副證變更申請表(示范文本).pdf[示范文本下載]
副證變更申請表(格式文本).doc[格式文本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原件1份加蓋公章
申請人自行下載填寫。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2有效期內增加副證已載明品種生產地點:
(略)
種子生產地點:
(略)
種子生產地點:
(略)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原件1份加蓋公章
申請人下載填寫提供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3有效期內增加副證已載明品種生產地點:
(略)
原件0份復印件1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復印件1份
申請人提供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4有效期內增加生產經營品種的: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授權的還需提供授權協議或品種生產經營權轉讓協議)
原件0份復印件1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復印件1份
申請人提供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5有效期內增加生產經營品種的:委托種子生產合同復印件或自行組織種子生產的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
原件0份復印件1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復印件1份紙質版或電子版均可。
申請人提供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6有效期內增加副證已載明品種生產地點:
(略)
副證變更申請表(示范文本).pdf[示范文本下載]
副證變更申請表(格式文本).doc[格式文本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原件1份加蓋公章
申請人下載填寫提供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7有效期內增加副證已載明品種生產地點:
(略)
原件0份復印件1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復印件1份
申請人提供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8有效期內增加生產經營品種的:種子生產地點:
(略)
種子生產地點:
(略)
種子生產地點:
(略)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原件1份加蓋公章
申請人提供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9
(略)的:副證變更申請表
副證變更申請表(示范文本).pdf[示范文本下載]
副證變更申請表(格式文本).doc[格式文本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原件1份加蓋公章
申請人自行下載填寫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10
(略)的:
(略)品種的副證復印件
原件0份復印件1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復印件1份
申請人提供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11
(略)的:品種新審定證書或引種公告復印件
原件0份復印件1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復印件1份
申請人提供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12有效期變更主證經營范圍的:主證變更申請表
主證變更申請表(示范文本).pdf[示范文本下載]
主證變更申請表(格式文本).doc[格式文本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原件1份加蓋公章
申請人自行下載填寫提供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13有效期變更主證經營范圍的:增加作物的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授權的還需提供授權協議或品種生產經營權轉讓協議)
原件0份復印件1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復印件1份
申請人提供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14有效期內變更主證經營范圍的:委托種子生產合同復印件或自行組織種子生產的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
原件0份復印件1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復印件1份
申請人提供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15有效期內變更主證經營范圍的:種子生產地點:
(略)
種子生產地點:
(略)
種子生產地點:
(略)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原件1份加蓋公章
申請人自行下載填寫提供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略)營業執照注冊內容的(法人、注冊地點:
(略)
主證變更申請表(示范文本).pdf[示范文本下載]
主證變更申請表(示范文本).doc[格式文本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原件1份加蓋公章
申請人自行下載填寫提供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略)營業執照注冊內容的(法人、注冊地點:
(略)
原件0份復印件1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復印件1份
申請人提供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2號修訂)第十九條: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原發證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
(略)
特殊環節
辦理流程
受理審查決定發證制證收件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辦事人員
前臺人員
(略)綜合窗口人員
后臺人員
首席代表
其他
辦事指數
事項指數
平均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最快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最慢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
辦結率0.00%補齊補證率0.00%不予許可率0.00%
不滿意率0.00%預約次數0
(略)辦率0.00%
承諾辦理次數0容缺受理次數0延時辦理次數0
月平均辦件0季平均辦件0年平均辦件0
被咨詢次數0部門被投訴次數0
事項評價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線下通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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