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權力類型權力名稱:
(略)
1行政處罰對新建、改建、擴建非煤礦山項目未經核準或者備案開工建設等三類行為的處罰對新建、改建、擴建非煤礦山項目未經核準或者備案開工建設行為的處罰《安徽省非煤礦山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項目核準或者備案機關、有關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責令其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整改,拒不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治理恢復:(一)新建、改建、擴建非煤礦山項目未經核準或者備案開工建設的;(二)非煤礦山建設工程設計文件未審查,或者變更設計文件未經重新審查進行施工的;(三)非煤礦山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的。1.立案責任:非煤礦山管理部門在檢查中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控告的非煤礦山生產建設的違法行為或其他機關移送的違法案件,應及時制止,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非煤礦山管理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調查取證。允許當事人辯解或陳述,執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3.審查責任:非煤礦山管理部門應當對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4.告知責任:非煤礦山管理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種類和幅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5.決定責任:非煤礦山管理部門根據審理情況決定是否予以行政處罰。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非煤礦山管理部門可依法采取加處罰款、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履行的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沒有法律和事實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2.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3.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4.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擅自收取罰款的以及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罰款的;5.在行政處罰過程中濫用職權、濫施處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6.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罰款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制發的罰款、沒收財物單據的;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否依職權類
對非煤礦山建設工程設計文件未審查,或者變更設計文件未經重新審查進行施工行為的處罰
對非煤礦山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行為的處罰
2行政處罰對非煤礦山企業超出設計文件確定的生產能力、生產強度和生產定員組織生產的處罰《安徽省非煤礦山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非煤礦山企業超出設計文件確定的生產能力、生產強度和生產定員組織生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非煤礦山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停產整頓,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否依職權類
3行政處罰對擅自開采保安礦柱、巖柱等四類行為的處罰對擅自開采保安礦柱、巖柱行為的處罰《安徽省非煤礦山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二)擅自開采保安礦柱、巖柱的;(三)采用可能危及相鄰礦山安全生產的決水、爆破、貫通巷道等危險作業方法的;(四)采掘生產圖紙造假、圖實不符的;(五)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未整改到位仍進行生產的。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非煤礦山行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否依職權類
對采用可能危及相鄰礦山安全生產的決水、爆破、貫通巷道等危險作業方法行為的處罰
對采掘生產圖紙造假、圖實不符行為的處罰
對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未整改到位仍進行生產行為的處罰
4行政處罰對非煤礦山企業未采取收塵、防塵措施的處罰《安徽省非煤礦山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非煤礦山企業未采取收塵、防塵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非煤礦山行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或者經改正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停產整頓。否依職權類
5行政處罰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未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主席令第84號公布)第二十七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
(略)絡開展數據處理活動,
(略)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第二十九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加強風險監測,發現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處置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第三十條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對其數據處理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處理的重要數據的種類、數量,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情況,面臨的數據安全風險及其應對措施等。第三十一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適用《
(略)絡安全法》的規定;其他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辦法,
(略)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第三十三條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提供服務,應當要求數據提供方說明數據來源,審核交易雙方的身份,并留存審核、交易記錄。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關于提供數據的請求。非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準,境內的組織、個人不得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存儲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數據。第四十五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組織、個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數據泄露等嚴重后果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并根據情況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七條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八條第二款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批準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略)安〔2022〕166號)第一章第四條在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下,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督促指導各省、
(略)、
(略)及計劃
(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省、
(略)、
(略)通信管理局和無線電管理機構(以下統稱地方行業監管部門)開展數據安全監管,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數據處理活動和安全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地方行業監管部門分別負責對
(略)工業、電信、無線電數據處理者的數據處理活動和安全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地方行業監管部門統稱為行業監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依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的數據安全監管相關工作。第七章第三十六條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由行業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業務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未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的行政處罰
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未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的行政處罰
(略)(略)絡開展數據處理活動,
(略)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第二十七條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行政處罰
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要數據的數據處理者,未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的行政處罰
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未加強風險監測,發現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未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的行政處罰
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者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的行政處罰
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者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行政處罰
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未按照規定對其數據處理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的行政處罰
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要數據的處理者報送的風險評估報告未包括處理的重要數據的種類、數量,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情況,面臨的數據安全風險及其應對措施等的行政處罰
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未落實《
(略)絡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
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未落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等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
對從事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未要求數據提供方說明數據來源,審核交易雙方的身份,并留存審核、交易記錄的行政處罰
對境內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者未經工業領域主管機關批準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存儲于境內的數據的行政處罰
6行政確認非煤礦山生產能力核定確認1.《安徽省非煤礦山管理條例》(2015年3月27日
(略))第十八條:非煤礦山開采應當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非煤礦山企業應當按照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確定的生產能力、生產強度和生產定員組織生產。因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略)
7行政確認省級新產品認定1.《安徽省工業企業技術進步條例》(1999年3月26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9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七條:經國家或者省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和新產品,從認定之日起所繳納增值稅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內全額獎勵企業。2.《安徽省新產品認定暫行辦法》(皖經信科技函〔2017〕880號)第三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新產品認定工作。經認定的新產品頒發《安徽省新產品證書》。《安徽省新產品證書》有效期3年。1、受理階段責任:告知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2、審查階段責任:進行審查后,提出辦理意見。3、決定階段責任:組織專家評審,經集體研究決定。按時辦結,法定告知。4、送達階段責任:制發文書,通知企業。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監管檢查、防止弄虛作假。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虛報、冒領、貪污、挪用、截留企業技術進步經費的;2.不符合省級新產品認定標準而造成稅收流失的;3.在省級新產品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4.在省級新產品確認中發生腐敗行為的;5.對不符合省級新產品認定標準而予以認定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是
8行政確認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安徽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1.《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號)五,加強財稅金融支持:經省評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對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單位:
(略)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評定1.《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號)五,加強財稅金融支持:經省評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對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單位:
(略)
安徽省首版次軟件評定1.《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號)五,加強財稅金融支持:經省評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對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單位:
(略)
9其他權力企業、事業單位:
(略)
10其他權力權責內非煤礦山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設計文件審查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第八條: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五條:設立礦山企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由審批機關對
(略))第二十四條:非煤礦山建設工程設計應當依法報送項目核準或備案機關審查,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查的,
(略)相應主管部門轉送。1、受理責任:告知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2、審查和決定責任:組織專家踏勘礦山現場、審查,提出預審意見,經集體研究決定(對不予核準和批準的說明理由)。3、送達責任:制發送達文書,信息向申請人和部門內部公開。4、事后監管責任:加強監管、防止弄虛作假。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的,非煤礦山主管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1.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決定的;2.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通過,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3.在審查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4.在審查過程中發生腐敗行為的;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是依申請類
11其他權力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核準、備案1.《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第2項。2.《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第三條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具體項目范圍以及核準機關、核準權限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并適時調整。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前款規定以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備案,備案機關及其權限由省、
(略))第六條除國務院和省政府另有規定外,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備案。企業投資
(略)市的項目由省級備案機關辦理。第七條依據國務院專門規定和省政府規定具有項目備案權限的行政機關統稱項目備案機關。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齊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2.審查責任:進行審查后,提出辦理意見(備案項目審查備案報告書、備案申請表等文件)。3.決定責任:給予備案或者不予備案。(不予備案的應當告知理由);按時辦結;法定告知。4.送達責任:制發文書,通知企業。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1.為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出具核準或備案文件的;2.未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變相增減核準或備案事項,拖延辦理時限的;3.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的;4、受理、審查、辦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5、受理、審查、辦理過程中故意刁難辦事人員,或者索取好處,收受賄賂的;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是依申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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