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黨委減負辦:
為加強
(略)政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根據
(略)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和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一件事”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要求,結
(略)實際,我廳起草了《西藏
(略)(略)政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2025年6月5日征求了
(略)消防救援總局、應急管理廳、公安廳、自然資源廳、宗教局、教育廳、民政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管局、能源局、民航局,各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意見建議,根據反饋的意見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西藏
(略)安全生產條例》《西藏
(略)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鄉鎮(街道)對本
(略)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管理,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了鄉鎮(街道)相關職責,現征求貴單位:
(略)
附件:1.西藏
(略)(略)政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管
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2.各單位:
(略)
西藏
(略)建設廳
2025年7月11日
聯系人:
(略)
附件1
西藏
(略)(略)政限額以下小型工程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
(略)(略)政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落實建筑保溫材料、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等施工質量與安全管理全鏈條監管,治理“小工程、大隱患”,防范和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結
(略)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
(略)域內
(略)政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產指導、監督、管理和服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是指工程投資額在不滿5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不滿500平方米,無需申請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配套設施以及
(略)政基礎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修繕、加固、裝飾裝修等施工工程。主要包括:
(一)限額以下的各類房屋建筑以及
(略)政基礎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活動;
(二)限額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鋪、
(略)、廠房、工業建筑等非住宅類房屋裝飾裝修活動;
(三)限額以下的城鎮既有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或改造活動;
(四)限額以下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土建施工活動;
(五)限額以下的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活動;
(六)限額以下的冷庫工程土建施工活動;
(七)限額以下的城鎮燃氣、給排
(略)(略)工程土建施工活動;
(八)限額以下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設施土建施工活動;
(九)城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十)其他按規定納入限額以下小型工程予以安全生產監管的建設活動。
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依法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限額予以調整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存在下列情形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應實施重點監管:
(一)在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內(含地下室)施工且涉及動火作業和建筑保溫材料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
(二)需要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
(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改變房屋用途用于人員密集場所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
(四)含開挖深度3米以上基坑(溝槽)或冷庫工程土建施工等危險性較大施工內容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
(五)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
(六)其他按規應定當納入重點監管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
第二章主體責任
第五條組織建設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單位:
(略)
(一)開工前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安全生產信息備案(見附件1)。
(二)開工前應當與施工單位:
(略)
(三)履行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職責,督促施工單位:
(略)
(四)涉及建筑保溫材料的,選用的建筑保溫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
(略)地方標準,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且符合消防相關要求,其中,高層民用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必須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6.6條相關要求。
(五)涉及挖掘作業的,依法提供或協調有關單位:
(略)
(六)保障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相關費用,督促施工單位:
(略)
(七)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以及改變房屋用途作為人員密集場所的,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
(略)
(八)不得將應當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肢解為若干限額以下小型工程,規避申請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九)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略)
第六條承接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施工單位:
(略)
(一)施工前應識別危險源并制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確安全風險、注意事項、禁止行為和應急保障措施。
(二)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安全生產經費投入,配備符合規范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涉及建筑施工特種作業的,相關人員應當持有相應特種作業證書。
(三)在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裝飾裝修等施工時,應明確劃分
(略)和非
(略),
(略)和非
(略)之間嚴格按防
(略)規范要求進行防火分隔,
(略)和非
(略)消防設施應完好有效。
(四)加強涉及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建筑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合理組織施工作業時間,及時排查整改事故隱患,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對于在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筑內(含地下室)施工且涉及動火作業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應制定應急疏散方案,按要求設置疏散標志,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在施工作業時必須
(略)域內非施工作業人員。
(五)涉及動火作業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履行動火作業審批手續(見附件2),要嚴格遵守《動火作業“十不準”》《動火作業“六必須”》《西藏
(略))相關規定,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要嚴格審查動火作業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落實消防安全具體措施,動火操作人員應具有相應資格,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情及時處置。
(六)涉及高處作業(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進行的作業)的,嚴格落實安全防護設施到位、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安全帶、安全帽等防高墜措施。
(七)嚴格落實對地鐵隧道、燃氣管道、油氣管線、電力管線等影響公共安全的公共設施設備的安全保護措施,施工前對地下管線相關資料進行現場核實。
(八)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執行先通風、后作業等有關要求,作業時現場安排專人負責監護工作。
(九)涉及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前應制定施工方案,明確施工計劃、重大危險源、施工工藝技術、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應急處置措施等,施工單位:
(略)
施工現場至少配備1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應結合工程特點向管理人員、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危險事項及安全生產要點;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安全風險公示牌,公示建設單位:
(略)
(十)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文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住宅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組織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履行本辦法第五條建設單位:
(略)
第三章信息備案
第八條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實行信息備案制度。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
(略)
備案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地點:
(略)
信息備案為告知性登記,僅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依據,不作為確認相關工程建設活動合法性的依據,不視為對違法建設施工的許可。
第九條鄉鎮(街道)應及時查閱建設單位:
(略)
第十條建設單位:
(略)
第十一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裝修人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有關規定,有物業服務企業的,向物業服務企業申報;無物業服務企業但有房屋管理機構的,向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無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管理機構的,向鄉鎮(街道)申報備案,由受理備案部門將
(略),
(略)。
第十二條
(略)建設部門依托“智慧化工地”平臺統籌建
(略)(略)(略),推動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化。系統上線前,應采取現場登記等方式:
(略)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地(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略)管理部門主要負責:
(一)指導
(略)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發布安全生產管理宣傳手冊,出臺安全生產信息備案指引,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
(二)
(略)(市、區)政府組織鄉鎮(街道)具體實施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指導
(略)(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業務培訓和安全生產檢查。
(四)指導
(略)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五)履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文件規定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其他職責。
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略)管理部門主要負責:
(一)督促指導鄉鎮(街道)具體實施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每年
(略)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按信息備案5%比例開展隨機抽查,集中抽查不少于兩次。
(二)處理鄉鎮(街道)函告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等行為,或將違法線索移交綜合執法部門并跟蹤查處情況。
(三)每年組織開展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業務培訓。
(四)收集發布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五)組織或委托所屬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在安全生產信息備案后或接到鄉鎮(街道)告知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見附件3)。施工期間納入日常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重點加強開工安全條件審查、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監督管控,每月不少于一次監督抽查,督促責任主體嚴格履行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對于涉及變動建筑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前應檢查按規定委托設計單位:
(略)
(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文件規定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其他職責。
縣(市、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主管部門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縣(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園林綠化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鄉鎮(街道)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主要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實
(略)內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信息備案服務,廣泛告知信息備案具體方式:
(略)
(二)對信息備案或巡查發現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應及時函告相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屬地政府已明確屬
(略)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職責范圍的,應及時函告相
(略)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
(三)開展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巡查,發現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未備案、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問題的,及時提醒、警示、制止并跟蹤督促整改,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應重點檢查,督促按照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四)對拒不整改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隱患等問題,及時有效處理或及時函告相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屬地政府已經明確屬
(略)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職責范圍的,應及時函告相
(略)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
(五)開
(略)內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建設單位:
(略)
(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針對以上事項,根據鄉鎮(街道)實際承接能力,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協調屬地政府明確其承擔相應職責;鄉鎮(街道)沒有能力或條件履行的,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請屬地政府明確承接職責的部門,確保職責不落空。
鄉鎮(街道)可以委托
(略)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助開展限額以下小型工程的信息備案、安全巡查、宣傳教育、預警提醒等工作。
第十五條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存在未進行信息備案、未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隱患問題的,鄉鎮(街道)、房屋管理機構應予以制止并督促整改。對拒不進行信息備案的,由鄉鎮(街道)或房屋管理機構納入“存在安全風險單位:
(略)
第十六條按本辦法第十一條受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申報備案的物業服務企業、房屋管理機構或鄉鎮(街道),應當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安全管理,及時將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托的裝飾裝修企業,定期開展安全巡查,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規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違規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未經批準搭建或拆改等行為,應當立即制止。
因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造成事實后果或者拒不改正違法違規行為的,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報告屬地鄉鎮(街道)依法處理;對于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
(略),房屋管理機構或鄉鎮(街道)應當依法處理。鄉鎮(街道)依法依職責無法處理的,參照本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第十七條鄉鎮(街道)發現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違法違規行為,對屬于授權執法事項范圍內的,依法查處;對授權執法事項范圍以外的,鄉鎮(街道)應及時函告相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屬地政府已明確屬
(略)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職責范圍的,應及時函告相
(略)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住房城鄉建設
(略)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收到鄉鎮(街道)函告的違法違規線索后,應及時組織人員現場核查,依職責責令停止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行為屬住房城鄉建設(
(略)管理)領域的,應依法依職責予以立案處罰或將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相關執法部門,并跟蹤督促責任主體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因違法違規行為存在傾倒、垮塌等嚴重安全隱患,對周邊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影響,且主體責任單位:
(略)
違法問題線索涉及其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的,住房城鄉建設
(略)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應將違法問題線索及時函告相關部門。
第十八條加強群防群治,鼓勵公眾對非法違法建設、施工安全隱患問題等向屬地鄉鎮(街道)反映,或通過“12345”、“12350”等多種方式:
(略)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農村低層住宅建設工程、搶險救災、臨時性房屋建筑、軍用房屋建筑工程、小型緊急維修工程不適用本辦法。
農村住房建設、戶外廣告招牌的安全生產管理已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工程建設領域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應當遵循“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方針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協調指導本部門監管范圍內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附件1
西藏
(略)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產
信息備案登記表
一、工程基本信息
工程名稱:
(略)
工程地點:
(略)
建設單位:
(略)
(個人)名稱:
(略)
組織機構代碼
(
(略)碼)
建設單位:
(略)
負責人姓名
身份證
(略)碼
聯系電話:
(略)
施工單位:
(略)
施工單位:
(略)
施工單位:
(略)
注冊執
(略)
聯系電話:
(略)
安全管理人員
(略)
聯系電話:
(略)
工程類別(在對應項目上打√)
1.房建工程(新建□改、擴建□裝飾裝修□)2.市政工程£
3.公路工程£4.水利工程£5.園林綠化工程£
6.通信工程£7.電力工程£8.公用工程£
9.其他專業工程£
建設規模
(合同額等指標)
主要施工內容(行為)
計劃工期
年月日-年月日
是否涉及危險物品
是□否□
二、建設單位:
(略)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房屋登記手續等。£
2.施工單位:
(略)
3.建設單位:
(略)
4.滿足施工技術要求的施工圖紙或選用的設計通用圖和標準圖集。£
5.挖掘工程地下管線調查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及風險隱患識別
1.是否涉及危大或超危大工程。£
2.是否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
3.是否涉及保溫材料。£
4.是否涉及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
5.其他主要危險源識別
四、建設單位:
(略)
本人/單位:
(略)
五、街道(鎮)意見
資料齊全,準予備案。備案部門(蓋章):日期:
六、備注
1.申請單位:
(略)
2.申請單位:
(略)
3.各參建方主體為個人的,填寫人員姓名。
4.本表一式兩份,備案機構和辦理人各留一份。
附件2
限額以下小型工程人員密集場所
動火作業審批表
工程基本信息
項目名稱:
(略)
投資金額
建設規模
項目地址:
(略)
人員密集場所類別
主要責任主體信息
建設單位:
(略)
聯系方式:
(略)
施工單位:
(略)
聯系方式:
(略)
動火作
業信息
動火作
業內容
動火類別
是否為人員密集場所
(略)
作業面是否在
(略)
作業面周邊是否存在易燃可燃物
是否涉及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危險因素
動火地點:
(略)
動火起
止時間
動火作業
人員姓名
聯系電話:
(略)
(略)
監護人
員姓名
聯系電話:
(略)
監護人
單位:
(略)
消防器材配備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施工單位:
(略)
本人/單位:
(略)
施工單位:
(略)
日期:
建設單位:
(略)
經核實,動火
(略)完成安全隱患排查和物資清理,安全應急設備及措施符合消防、人員密集場所、危
(略)、有限空間、高處作業等相關管理規定,允許動火期限為: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天)
建設單位:
(略)
時間:
注:主要責任主體為個人的,填寫人員姓名。
附件3
安全檢查記錄表(參考用表)
建設單位:
(略)
(略)
類別
檢查內容
是否存在問題
問題描述及整改要求
是
否
1
信息管理
是否在開工前按要求進行信息備案。
2
是否將工程項目肢解為若干限額以下小型工程,規避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3
是否按本辦法第四條準確判定應重點監管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
4
施工準備
是否選取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
(略)
5
是否簽訂施工合同,明確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
6
是否按要求編制審核施工方案,是否明確施工安全保證措施、應急處置措施等。
7
涉及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建筑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是否制定應急預案及疏散方案,是否落實防火分隔措施。
8
占道施工作業是否辦理影響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許可手續。
9
挖掘工程開工前是否開展地下管線調查,清楚
(略)域地下管線情況,與地下管線權屬單位:
(略)
10
涉及建筑保溫材料的,選用的建筑保溫材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
(略)地方標準,是否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且符合消防相關要求。
11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以及改變房屋用途作為人員密集場所的,是否按規定出具設計方案并進行施工圖審查。
12
人員管理
施工現場是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與安全生產信息備案的是否一致。
13
項目負責人是否向現場管理人員、施工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14
電工、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
15
有無盲目指揮、違規作業、壓縮合理工期的行為。
16
是否向施工人員提供合格安全防護用品;施工人員是否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品。
17
現場管理
施工
(略)域是否有護欄圍擋、警示、提醒、指引標志等安全防護措施。
18
(略)是否與社會人員
(略)、經營場所
(略)等社會場所有效分隔。
19
施工臨邊、洞口位置是否設置臨邊防護措施;高處作業是否正確佩戴使用安全帶等防護用品。
20
動火作業是否經過審批,作業前是否清理可燃物,是否有專人監護,現場是否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21
施工機具是否破損;切割機、角磨機、電焊機等施工機具是否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22
臨時用電是否規范,有無安全保護措施;電線電纜有無破損、泡水、私接亂拉等現象。
23
現場是否使用危險物品,是否符合相關管理要求。
24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控情況,是否按照方案施工,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5
揚塵防治
施工現場是否落實揚塵防治“6個100%”措施。
26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是否按要求收集、處置到位。
27
其他
其他安全事項。
28
檢查人:被檢查人簽字:檢查日期:
]關于征求《西藏
(略)(略)政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意見建議的函(7月11日)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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