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略)
(略)HA2025ZL000152
(略)
代理機構:
(略)
(略)GR2025HA
(略)
掛牌開始時間
(略)
掛牌結束時間
(略)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1、意向承租方在登記報名后,公告期滿前須繳納保證金100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2、意向承租方應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實物資產出租方與出租人簽訂《場地租賃合同》,該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約定將首期交易價款支付至中原產權指定賬戶,由中原產權轉交給出租方,后續租金直接交至出租方指定賬戶。3.1承租人在房屋、停車位及場地的租賃使用過程中的水費、電費、管理費、有線電視費、消防費、保安費、衛生費等使用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還包括但不限于各種證照年審以及承租方在使用過程中由于承租方過錯發生的相關安防、財產、法律追溯產生的連帶費用等。3.26#
(略)加油站的水電費由承租人先行代繳,后續由上述資產所有方或使用方將承租方代繳部分支付給承租方。4、承租人承諾租賃的房屋、停車位及場地僅用于約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改變場地用途;承租人承諾在租賃期內合法經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在租賃的房屋、停車位及場地內從事違法活動,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租賃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出租方無償收回資產及相關物業,承租人于租賃的房屋、停車位及場地的附屬物如限期內未移走拆除,附屬物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自行處置。5、承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租金的,租賃合同自動失效,出租方無償收回資產及相關物業,承租人于租賃房屋內的附屬物歸出租方所有。6、租賃的房屋、停車位及場地和相關附屬物在出租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修繕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7、意向承租方應同意并遵守公告中交易條件,了解并接受公告中標的企業的重要披露事項等。
受讓方資格條件1、意向承租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續存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承租方須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1.意向承租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租賃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根據披露信息自行前往實地踏勘,標的現狀即為后期向承租方的交付狀況。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繳納保證金,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認可標的狀況、手續證件辦理情況及出租條件,自愿接受租賃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租賃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手續證件辦理情況及交易條件為由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即視為違約。2.承租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承租資產及其附屬設施。出租方有權對承租方租賃承租資產及附屬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因承租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承租資產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承租方除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外,出租方有權以此對承租方處以月租金30%的罰款,所罰款項可從押金中扣除;承租方拒絕維修或者賠償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有權從承租方繳納的押金中直接扣除該筆損失;損失金額超出承租方繳納的押金總額的,承租方應當另行向出租方支付。如因承租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承租資產及其附屬設施損壞,影響到第三人,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壞或者人身傷害的,由承租方承擔對第三人所有損失的賠償責任,與出租方無關。因此導致出租方承擔責任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承租方應承擔出租方因維權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鑒定費、保全保險費、律師費、差旅費等所有損失和費用。3.租賃期內,承租方應謹慎使用承租資產及其附屬設施,并對承租資產及其附屬設施承擔安全責任,因承租資產及附屬設施發生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摔倒、漏電、火災、爆炸等)導致承租方或第三人受到財產損壞或者人身傷害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所有損失的賠償責任,與出租方無關;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同時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償款、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所有損失。4.在租賃期內未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但未核準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承租資產用途。不得在該承租資產范圍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承租資產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承租方擅自改變承租資產用途,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承租方應當恢復原狀,并向出租方支付6個月的月租金作為違約金。5.承租方僅可按照約定用途使用承租資產及附屬設施,不得對承租資產及附屬設施設立負擔性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行為,一經發現,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賠償由此給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損失。6.租賃期內,出租方提前收回承租資產或承租方提前退租的,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甲乙雙方據實結算租金等費用,如造成相關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7.租賃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應將房屋鑰匙、場地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還給出租方,承租方應當保證承租資產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結清應由承租方支付的相關費用,經出租方書面確認后,承租方方可撤場;承租方所有設施設備應于合同到期或解除后10個工作日內搬離,否則視為承租方明確表示放棄,出租方有權自行處置而不承擔法律責任。如產生費用,則由承租方根據出租方所出具的費用清單于10日內支付給出租方,出租方亦可在承租方支付的押金中直接扣除。8.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擅自將承租資產轉租、轉借給他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對第三人所有損失的賠償責任,與出租方無關。9.關于租賃期間承租資產被征收的約定:租賃合同自政府發布征收決定之日起自動終止,雙方均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出租方應退還承租方已支付尚未使用的租金,承租方亦應按照本合同約定與出租方進行相關的結算。10.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在不影響承租資產主體結構和安全的情況下對承租資產進行裝修,承租方裝修應符合法律法規及出租方相關的裝修管理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方同意利用的,承租方同意免費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同意利用的,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承租資產毀損的,承租方應當恢復原狀,否則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修補費、人工費、材料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因拆除行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承租方承擔所有責任,出租方可向承租方追償。11.如發生以下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的情形之一者,出租方有權扣除意向承租方繳納的保證金,作為出租方的經濟補償:(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請后,單方面撤回承租申請的;(2)最終承租方未能在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3)最終承租方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足額支付相關款項的;12.最終承租方支付相關費用后,需在5個工作日之內與出租方完成交接,出租方應積極配合交接工作;13.最終承租方租賃的資產禁止進行非法經營活動和生產違法產品;14.最終承租方于租賃期內未按照出租用途使用租賃房屋的;15.因水電費賬戶的限制,上述出租資產所在的6#
(略)加油站、場地內的加氫站、附屬用房的的水費、電費無法拆分,
(略)加油站和6#停車場項目場地內發生的水電費均由承租方先行支付、后期需由上述資產租賃單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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