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環保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
(略)年產PE透氣流延膜10000噸遷建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5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
(略)
二、建設地點:
(略)
三、建設單位:
(略)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略)
五、項目概況:
項目建設廠房建筑面積約15358m2,擬生產PE透氣流延膜。具體建設內容、設備、工藝等以《報告表》核定為準。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6.1廢水
項目生產過程中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外排廢水為生活污水,
(略)(略)未鋪設。近期,項目生活污水經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用于周邊農田灌溉,不排入周邊水體。灌溉水質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略))表1旱作標準;遠期,
(略)到位后,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
(略)(略)排入
(略)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納入
(略)污水處理廠處理前外排廢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4三級標準(NH3-N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略))B等級)。污水經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入詩溪,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1一級B標準。
6.2廢氣
項目主要廢氣為投料混合過程產生的粉塵廢氣,擠出流延和印刷過程中產生的少量有機廢氣,其污染物主要為非甲烷總烴。
項目投料混合廢氣中顆粒物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及修改單表4相關標準限值和表9廠界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擠出流延廢氣和印刷廢氣共同處理,根據《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
(略)中總體要求:“當企業排放的廢氣適用不同行業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且生產設施產生的廢氣混合排放的情況下,應執行排放標準中規定最嚴格的濃度限值”。因此本項目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5/
(略)中的排放標準;同時,非甲烷總
(略)內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需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略))。
6.3噪聲
項目運營過程廠界噪聲排放符合GB
(略)《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
6.4固體廢物
項目邊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產;危險廢物按相關要求收集、暫存,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
(略)
七、公眾參與情況:無
八、建設單位:
(略)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電話(傳真):
(略)5
地址:
(略)
郵編: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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