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對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進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將項目概況、項目擬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征求公眾意見的方式:
(略)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略)
2、建設單位:
(略)
3、項目性質:技改
4、建設地點:
(略)
5、項目建設規模:本次技改項目在現
(略)內實施,不新增用地。項目年處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印染污泥、污染修復土、河道淤泥等一般固廢4.5萬噸,通過配伍混合后用于制磚,新購置活性炭吸附裝置、活性炭噴射裝置及風機等項目技改完成后,企業年處理一般固廢4.5萬噸,企業原制磚規模不變。
6、工程投資:本項目總投資200萬元
二、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主要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
表1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主要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
表1周邊500米范圍內敏感目標一覽表
類別
名稱:
(略)
坐標
保護對象
保護內容
環境
(略)
相對廠址方位
與廠界最近距離/m
經度E(°)
緯度N(°)
環境空氣
(略)村井塢口
119.383732
29.909131
居民
約18戶
二類
南
160
里湖村雞塢口
119.390767
29.914472
居民
約13戶
北
290
注:表中的“方位”以本廠址為基準點。
三、主要環境影響預測情況
1、對大氣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供料、破碎及攪拌產生的廢氣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處理,最終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2)高空排放;爐窯廢氣收集后,經“活性炭噴射+雙堿法脫硫+濕電除塵”裝置處理后,最終通過35m高排氣筒(DA001)高空排放。
由預測結果可知,在正常排放情況下,污染物短期濃度和年均濃度最大占標率均小于100%,各污染物均能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略))中的二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略))中的附錄A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中的附錄D標準以及日本環境廳中央環境審議會制定的環境標準要求。同時本項目廠界外大氣污染物短期貢獻濃度均未超過其環境質量濃度限值,故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綜上所述,本項目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大氣影響可以接受。
2、對地表水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實施
(略)生產廢水回用于生產,
(略)村4#污水處理終端池處理后排放,生活污水能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
(略))。
(略)村4#污水處理終端池正常排放情況下,出水水質能滿足《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
(略))中的表1二級標準限值。因此,本項目廢水不會對周圍水環境產生影響。
3、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
在項目正常工況下,項目生活污水均能達到妥善處置,化糞池、初期雨水池、危廢暫存間等采
(略)防滲、源頭控制等措施后,可防止項目污染地下水。
建設項目運行期間事故狀況下,假設化糞池發生污染物瞬時泄漏,通過模擬預測可知污染物進入地下水中,再隨水流場向下游運移,污染物由于水動力作用會對淺層地下水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但是在水流稀釋和地下水徑流作用下逐漸消除。瞬時泄漏污染范圍在場界內小
(略)域內,除場界內小范圍以
(略),地下水質量標準能滿足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略))的要求。
4、對聲環境的影響
根據預測結果可知,本項目建成后,各廠界四周的晝夜聲級貢獻值疊加背景值后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的2類標準限值,
(略)村的晝夜聲級貢獻值疊加背景值后均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
(略))中的2類
(略)標準。因此,本項目在采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
(略)村后均能滿足相關標準要求,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不大。
5、固體廢物影響
企業在固體廢物處置時,尤其是危廢,應盡可能采取減量化、資源化的利用措施,危險廢物必須委托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單位:
(略)
6、土壤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
(略)劃分為重點
(略)、一般
(略)和簡單
(略),通過對污水處理設施、主體構筑物、地下污水管道、固廢暫存間等采取嚴格的防滲措施,可有效降低污水泄漏造成的土壤污染風險。在確保各項措施得以落實,并加強維護
(略)環境管理的前提下,項目不
(略)域土壤環境產生明顯不利影響。
7、環境風險分析
本項目環境風險概率較低,發生環境風險事故的后果影響較小。本項目存在的潛在事故風險主要為火災、危險廢物和一般固廢暫存運輸過程污染環境、
(略)故障導致事故性排放,要求企業加強原料、危廢的暫存管理和使用,暫存和
(略)域嚴禁明火,加強廢氣處理設施的日常檢修和維護工作,環境風險相對較低,對周邊居民和生態環境影響較小。
建設單位:
(略)
四、擬采取的主要環保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預期效果
表2項目污染治理措施
類別
項目
污染因子
污染防治措施
預期效果
廢氣
惡臭廢氣
NH3、H2S、臭氣濃度
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處理,最終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2)高空排放。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
供料、破碎及攪拌粉塵
顆粒物
《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中的表2及其修改單標準
爐窯廢氣
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氫、NH3、H2S、重金屬、二噁英、
臭氣濃度
爐窯廢氣收集后,經“活性炭噴射+雙堿法脫硫+濕電除塵”裝置處理后,最終通過35m高排氣筒(DA001)高空排放。
爐窯廢氣執行《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及其修改單中的限值要求,氯化氫、重金屬及二噁英等污染因子參照《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略))的控制限值,煙氣污染物控制基準含氧量按GB
(略)要求的18%折算標準濃度。氨逃逸的質量濃度參照執行《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HJ
(略))中的規定控制
運輸和堆場揚塵
顆粒物
設置專用的原料存放堆場和一般固廢倉庫,并安裝雨棚和圍擋,只留有運輸車輛進入通道,
(略)線、
(略)面、對運輸物料進行加蓋帆布并限車速、禁止超載、對進出車輛的輪胎進行清洗等措施,運輸和堆場揚塵最終無組織排放。
《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中的表3及其修改單標準
廢水
生活污水
CODCr、NH3-N
(略)化糞池預處理后
(略)(略),
(略)村4#污水處理終端池集中處理。
納管水質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
(略))
初期雨水
SS
收集至沉淀池,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混合攪拌工序。
不外排
濕電除塵廢水
CODCr、SS
(略)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于脫硫塔補充水。
不外排
脫硫廢水
CODCr、SS
堆場噴淋用水
CODCr、SS
全部蒸發。
不外排
固廢
廢包裝材料
塑料
委托資源回收單位:
(略)
符合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
除塵廢布袋
粉塵
不合格廢磚及廢泥頭
廢磚、廢泥等
收集后回用于制磚。
收集粉塵
粉塵
焙燒殘渣
廢煤渣等
脫硫廢渣
硫酸鈣、氟化鈣等
沉淀池殘渣
沉淀池殘渣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煙塵灰
煙塵灰
收集后回用于制磚。
廢潤滑油
廢潤滑油
委托有資質單位:
(略)
廢潤滑油包裝桶
廢潤滑油
廢勞保用品
廢機油
廢活性炭
廢活性炭
噪聲
設備噪聲
噪聲
①從傳播途徑上降噪。通過現有廠房隔聲、廠房墻壁設置吸聲材料、選用低噪聲設備、設備底部加裝減震墊等降噪措施,可使噪聲源強降低25dB(A)以上。
②合理布局車間。采用鬧靜分開原則,盡量將高噪聲源布置在車間中央,遠離廠界。
③加強管理,降低人為噪聲。建立設備定期維護和保養的管理制度,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杜絕因設備不正常運轉產生的高噪聲現象。
④加
(略)綠化,可種植喬木、灌木林,或安裝隔聲屏障(如圍墻、聲反射板等),利用建筑物及綠化來阻隔噪聲的傳播。
⑤要求企業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禁止夜間運輸。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的2類標準
土壤及地下水
CODCr、氨氮
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末端控制、污染監控、應急響應。
降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
環境風險
/
在落實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后,本項目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事故概率較小,環境影響可接受;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
(略)
減少事故發生,當事故發生時能盡快控制,防止蔓延
五、環境影響評價初步結論
(略)年處理4.5萬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技改項目符合相關規劃,符合
(略)“三線一單”生態環
(略)管控的要求,項目為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符合國家和地方政策等要求。產生的各種污染物經相應措施處理后能做到達標排放;項目產生的污染物對當地的環境影響不大。項目采取必要的風險防范對策和應急措施后,項目環境風險能夠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只要建設單位:
(略)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對象、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對象及范圍: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居民等。
主要事項:環境影響評價單位:
(略)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
公眾若對本項目環境問題有疑問或意見、建設,請自本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不含節假日)內,即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23日,與建設單位:
(略)
八、公眾意見反饋途徑
公眾可以在有關信息公開后,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按照有關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
(略)
九、聯系方式:
(略)
建設單位:
(略)
聯系地址:
(略)
郵政編碼:311519
聯系人:
(略)
聯系電話:
(略)
環評單位:
(略)
聯系地址:
(略)
聯系人:
(略)
聯系電話:
(略)
E-mail:
(略)@qq.com
環評審批部門:
(略)生態環境局
聯系電話:
(略)
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向公眾公開的方式:
(略)
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前,公眾可在環評單位:
(略)
公示發布單位:
(略)
公示發布時間: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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