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整合放射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日期:2025年07月07日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整合放射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湘醫保發〔2025〕18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為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建立以醫療服務為主導的收費機制,根據《關于印發〈放射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23號)文件要求,對我省現行放射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簡稱“放療類價格項目”),進行項目規范和價格核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規范和定價
全省新增15項放療類價格項目,同步制定一類價格、二類價格、三類價格的全省最高指導價(詳見附件1),同時廢止停用57項原有放療類價格項目(詳見附件2)。各市州根據
(略)經濟發展水平和醫療水平、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負擔能力,合理測算確定
(略)規范后的放療類項目政府指導價,且不得超過全省最高指導價。市州醫保部門制定調整價格政策,應按醫療服務價格重要事項報告制度要求,報告省醫療保障局。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開展放療類醫療服務,遵照新的放療類價格項目收取費用。公立醫療機構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政府指導價所定價格屬于最高限價,醫療機構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醫療機構
(略)場調節價,醫保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醫保協議約定其收付費標準。
醫保支付政策按照新規定執行(附件1)。
二、使用說明
(一)項目兼容。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實施放療過程中有關創新改良,申報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采取“現有項目兼容”的方式:
(略)
(二)價格構成。政府指導價已涵蓋服務產出所需的各類資源消耗,價格構成已列明的各項成本消耗與基本物耗不得另外收取費用;同時價格構成中包含,但個別臨床實踐中非必要、未發生的,無需強制要求公立醫療機構減計費用。
(三)可收費醫用耗材。除基本物質資源消耗以外,立項指南落地前價格項目除外內容的可收費醫用耗材,按照實際采購價格零差率銷售。
(四)加收項目。實際應用中,同時涉及多個加收項的,以項目單價為基礎計算各項加/減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減收金額。同一序列的加收項,例如“11二維近距離治療計劃加收”和“12三維近距離治療計劃加收”不重復收費;不同序列的加收項,例如“01CT模擬定位加收”和“11二維近距離治療計劃加收”可以同時收取。加收項兩位編碼第1位相同的,視為同一序列。
三、有關要求
市州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跟蹤監測,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略)相關參數,加強相關費用日常審核,強化基金監管,確保醫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各醫療機構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嚴格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認真做好放療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公示和政策解讀,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附件:湖南省放射治療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
湖南省放射治療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廢止表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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