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
(略)(略)人民法院
拍賣公告
(2024)桂0103執9526號
本院定于2025年8月11日10時00分到2025年8月12日10時00分(延時的除外)
(略)(https://
(略)?spm=a213
(略).359.lKKNP9,戶名:
(略)(略)絡公開拍賣。現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
(略)不動產。
標的物詳情詳見標的物情況說明表。
二、競價時間及保留價、起拍價、
(略)上拍賣。
第一次拍賣競價時間:2025年8月11日10:00至2025年8月13日10:00止(延時的除外),當次拍賣流拍的,進行第二次拍賣;當次拍賣成交的,后續拍賣自動取消。
第二次拍賣競價時間:待定。
第一次起拍價:
(略)人民幣,保證金:
(略)人民幣,增價幅度:
(略)人民幣。
第二次起拍價:待定。
三、拍品展示時間與方式:
(略)
四、拍賣方式:
(略)
五、對上述標的物的權屬有異議者,請于拍賣日七日前與本院聯系。本案當事人無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滿五日視為已經通知。
六、競買人條件: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
(略)賬戶(
(略)拍授權委托書。如辦理委托,委托材料應在拍賣日前兩個工作日交至本院審查)。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對買受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或條件。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本標的物有關人員【案件當事人、擔保物權人(質押權人)、優先購買權人等】均可參加競拍。優先購買
(略)上拍賣優先購買權的相關手續。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七、拍賣財產已知瑕疵:本院對拍賣標的物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圖片等,僅供競買人參考,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法院不承擔拍賣標的瑕疵保證。
八、特別提醒: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接受拍賣財產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按照《
(略)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略)絡司法拍賣的,
(略)對下列事項予以特別提示:……(四)拍賣財產以實物現狀為準,競買人可以申請實地看樣;(五)競買人決定參與競買的,視為對拍賣財產完全了解,并接受拍賣財產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九、
(略)(略)絡支付工具賬戶內的資金作為應繳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本標的物競得者原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
(略)絡競價結束后七日內繳入法院指定賬戶(戶名:
(略)窗口收費處領取相關票據;拍賣未成交的,競買人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
(略)絡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線下通過傳統支付方式:
(略)
十、是否可以適用“拍賣按揭貸款”:請咨詢相關金融機構。(1、中信銀行“拍賣貸”業務詳情請咨詢:李經理:
(略)
十一、買受人以最高價競得房產后,應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將拍賣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
本院裁定重新拍賣后,原買受人不得參與拍賣。如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本次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如保證金數額不足以交納的,原買受人需要補交,拒不補交的,本院將強制執行。
十二、拍賣成交買受人付清全部拍賣價款后,憑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及拍賣成交確認書自行至相關管理部門辦理標的物權屬變更手續。標的物在辦理產權變更和移交過程中:1、應繳、補繳、欠繳的所有稅款依照法律規定繳納;2、應繳、補繳、欠繳的其他款項,以及該標的物所拖欠的物業、水、電等可能影響標的物過戶、使用的一切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上述稅費與拍賣人無涉。
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院發布的競買須知,
(略)競拍界面。
咨詢電話:
(略)梁經理:
(略)
聯系人:
(略)
法院監督電話:
(略)
淘寶技術咨詢電話:
(略)
聯系地址:
(略)
詳細信息可
(略)(略)(
(略).cn)上查詢。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略)人民法院
(略)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費用
收取辦法(試行)
(略)絡司法拍賣行為,
(略)絡司法拍賣公開、公平、公正、高效運行,提高執行工作效率,根據《
(略)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
(略)絡司法拍賣的相關輔助性工作委托有關社會機構或者組織承擔,社會機構或者組織(司法拍賣輔助機構)
(略)絡司法拍賣輔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相關費用標準如下:
一、司法拍賣輔助機構接收拍賣卷宗材料后,未實際承擔輔助工作,因執行需要撤回拍賣的,被執行人無需承擔費用;
二、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完成相應拍賣輔助工作后,標的物拍賣、變賣成交或者申請執行人申請以物抵債成交的,被執行人應按以下方式:
(略)
(一)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成交價100萬元以下的,輔助工作費用的比例為4‰;超過100萬元的部分為1‰;
(二)動產成交價5萬元以下的,輔助工作費用的比例為2%;超過5萬元的部分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動產參照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的標準支付費用;
(三)單宗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支付費用不得超過10萬元,單宗動產支付費用不得超過3萬元,單宗案件支付費用不得超過30萬元。
三、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已承擔部分拍賣輔助工作,在標的物拍賣成交之前,被執行人履行完全部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無需繼續拍賣的,被執行人應按標的物的財產類型,以標的物的評估價(議價結果、詢價結果)為基礎價,比照本辦法第二條的計算方式:
(略)
四、司法拍賣輔助機構承擔拍賣輔助工作后,標的物經拍賣、變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拒絕以物抵債的,被執行人應按標的物的財產類型,以標的物最后一次流拍的價格為基礎價,比照本辦法第二條的計算方式:
(略)
五、因標的物需要鑒定、檢驗、評估、審計、倉儲、保管、運輸所產生的費用,被執行人按實際產生的費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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