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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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MA2RXR5A2T,法定代表人陳佳,地址:
(略)
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3月27日、4月2日對你(單位:
(略)
(略)委托,在2024年12月18日、
(略)雙O窯煙囪排氣筒排放口(DA004)
(略)開展比對監測。
(略)雙O窯煙囪排氣筒排放口(DA004)采樣期間未插入煙氣取樣器、未更換采樣頭,出具了蓋有CMA
(略)(檢驗檢測專用章)的檢測報告(
(略):JSHJ(BD)
(略)-15);2025年3月5日采樣期間未更換采樣頭,出具了蓋有CMA
(略)(檢驗檢測專用章)的檢測報告(
(略):JSHJ(BD)
(略)-5),上述報告顯示檢測結果均為合格。
以上事實,有如下證據證明:
1.
(略)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略)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陳佳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略)基本信息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
(略)排污許可證(節選)復印件、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驗收備案資料(節選)復印件各1份,證明雙O窯煙囪排氣筒排放口(DA004)
(略)排污登記要求及安裝驗收情況;
3.
(略)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及附件(節選)復印件1份,
(略)從事檢驗檢測資質、檢測能力范圍及授權簽字人情況;
4.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4份,證明授權委托及受托人身份情況;
5.
(略)任命書復印件4份,
(略)任職情況;
6.《當事人送達地址:
(略)
7.2025年3月25日、26日、4月2日、22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各1份,證明現場檢查情況;
8.2025年3月26日、27日、4月2日、18日、22日調查詢問筆錄共8份,證明違法事實相關情況;
9.現場執法證據(照片)提取單11份、現場影像資料保存證物袋5份,證明違法事實相關情況;
10.技術服務合同復印件2份,
(略)業務關系及環保檢測費用情況;
11.
(略)委托監測報價復印件1份,國內支付業務收款回單復印件、電子發票(普通發票)復印件各1份,證明服務項目單價及收費情況;
12.
(略)整改報告復印件1份,證明違法行為整改情況;
13.檢測報告(
(略):JSHJ(BD)
(略)-15)、(
(略):JSHJ(BD)
(略)-5)及原始記錄復印件各1份,證明報告出具及現場原始記錄情況;
14.3012H型自動煙塵/氣檢測儀、ZR-3260D低濃度自動煙塵煙氣綜合測試儀校準證書復印件各1份,證明案件相關設備校準結果情況;
15.3012H型自動煙塵/氣檢測儀、ZR-3260D低濃度自動煙塵煙氣綜合測試儀產品使用說明書復印件各1份,證明設備各配件用途及設備操作使用說明情況;
16.
(略)儀器設備一覽表復印件2份,證明3012H型自動煙塵/氣檢測儀、ZR-3260D
(略)(略)情況;
17.調查報告、裁量表、
(略)環境行政處罰、信訪投訴情況的說明,
(略)環境行政處罰、信訪投訴情況;
18.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件復印件6份,證明執法人員執法資格。
根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發〔2015〕175號)第五條第五項、第六項:“偽造監測數據,系指沒有實施實質性的環境監測活動,憑空編造虛假監測數據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五)通過儀器數據模擬功能,或者植入模擬軟件,憑空生成監測數據的;(六)未開展采樣、分析,直接出具監測數據或者到現場采樣、但未開設煙道采樣口,出具監測報告的;”之規定,你(單位:
(略)
上述行為違反《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環境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不得弄虛作假和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規定。
我局于2025年5月7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皖池環(東)罰告〔2025〕5號}告知你(單位:
(略)
依照《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機構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機構從事環境監測(調查)、參與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工作,有關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環境監測(調查)、參與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維護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運營維護機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調查)機構未遵守監測規范進行監測活動,或者在環境監測(調查)活動中弄虛作假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規定,責令你(單位:
(略)
綜上,我局決定對你(單位:
(略)
1.停業整頓;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伍仟元(¥5000);
3.罰款人民幣壹拾肆萬元(¥140000)。
限于接到
(略)(收款銀行:
(略)(略):
(略)99999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
(略)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
(略)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略)生態環境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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