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略)破產清算案招募審計機構邀請函
(略)破產清算案
招募審計機構邀請函
(略)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略)的破產清算申請,蘇州工
(略)決定書,指定江蘇百年東吳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管理人為順利開展破產清算工作,決定向社會公開招募審計機構,現就該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略)
2.項目地點:
(略)
3.審計對象:
(略)財務憑證、債權、債務、資產等,具體財務憑證及電子賬套情況等以實際接管為準;
4.審計基準日:基準日為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日,即2025年7月1日。
二、審計機構基本要求
1.具備法定的從業資格,并入選
(略)中級人民法院審計機構備選名單;
2.財務要求:近三年財務狀況良好;
3.業績要求:具有破產審計業務經驗或擔任過破產管理人;
4.信譽要求:近三年內沒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行政處罰記錄;
5.報名審計機構需獨立完成審計工作,不得再委托。
三、競選需提交的材料
1.報名機構的簡介,包括資格證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擬派駐會計師名單及其執業證書等;
2.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計劃及時間;
3.收費標準,包括收費依據、報價(注:審計機構參與報名即視為同意管理人或法院根據審計機構具體履職情況決定最終的審計工作費用);
4.報名機構提交承諾書,承諾內容包含:認可本公告內容、不存在利益沖突等應當回避事由、競選文件真實合法有效且能勤勉盡職、在管理人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
5.曾經做過的破產案件案例清單。
四、審計要求
1.審計內容及時間要求:
(略)財務材料,并在清算終結之日前妥善保管接管的材料,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前出具正式審計報告;
2.
(略)破產清算期間稅務申報事宜、開具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等涉稅事宜,協助管理人在處置本案資產時繳納稅款或者因案件需要進行相關稅負測算工作;
3.根據實際接受的財務資料及管理人提供的與案件有關的財務資料,對債務人注冊資本、存貨和固定資產等事項進行審計;
4.保管財務資料以及完成管理人提出的其它審計要求;
5.按管理人要求出席債權人會議并對利害關系人提出的財務問題、審計問題進行說明,及其他稅務和審計工作。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
(略)
報名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15日17:00。逾期視為未接收,不得參與競選。
送達地址:
(略)
六、服務期限
自接受委托之日至破產清算程序終結之日止。
七、費用支付
1.參與本次報名而支出的相關費用由各審計機構自行承擔;
2.涉及本次審計過程中所產生的人員及相關成本費用由審計機構自行承擔;
3.本次審計費用的支付方式:
(略)
八、選定審計機構的方式:
(略)
管理人將根據報名機構數量及提交材料等進行綜合考慮,通過公平公正地方式:
(略)
九、重要提醒
1.投標人必須充分考慮工作量配備相應工作人員,在管理人要求的時間節點保質保量完成所要求的工作,投標人必須具備審計服務相應資質;
2.在管理人認為必要時,可要求審計機構派遣工作人員駐點項目現場配合工作;
3.若中標單位:
(略)
附件:1.《邀請函回執》
(略)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附件
駕玉-招募審計機構邀請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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