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關于2025年7月8日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擬對
(略)黃龍山二期風電場、貴州昌明經濟
(略)高壓開關及汽車輪轂鍛鑄造件建設等2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5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電話:
(略)、
(略)
傳真:
(略)、
(略)
通訊地址:
(略)
(略),
(略)
郵編:558000
(略)
建設項目名稱:
(略)
建設地點:
(略)
建設單位:
(略)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公眾參與情況
建設單位:
(略)
1
(略)黃龍山二期風電場項目
貴州省黔南州
(略)
(略)
(略)
本項目位于黔南州
(略),本項目擬安裝16臺6.25MW風力發電機組,總裝機規模100MW,風電場采用一機一變的單元接線方式:
(略)
(一)施工期
1.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加強施工管理,做好環保宣傳教育,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期的環境管理監控計劃,防止因施工方式:
(略)
2.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單位:
(略)
3.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設置有2
(略),
(略)產生的廢水采用間歇式自然沉淀并投加絮凝劑沉淀處理后,全部回用于周邊混凝土
(略)(各4m3),互為備用。施工期機械設備和運輸車輛沖洗產生的廢水經隔油沉淀池(1m3)沉淀后,回用于項目
(略)域灑水降塵,不外排。施工營地產生的食堂廢水經隔油處理后與其他生活污水進入化糞池(10m3),定期委托專業機構吸糞車定期清理后,用作農肥。
4.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做到定期保養和維護,施工中降低人為噪聲,應遵守作業規定,禁止高空拋物,減少碰撞噪聲。加強施工運輸車輛管理,物料運輸等汽車進場安排專人指揮,對外交通干線上的運輸車輛特別是居民點處設置警示牌,禁止鳴笛。合理安排爆破作業時間,在進行爆破作業前,進行爆破預警,盡量避免在地面敷設雷管和導爆索,當不能避免時,應采取覆蓋措施,降低噪聲強度,減緩爆破產生的振動、沖擊。確保施工期產生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相應標準限值要求。
5.固體廢物處置措施
本項目建設產生的廢棄土石方分別就近運至項目所設置的2個棄渣場堆存。施工過程剝離的表層植被及表土資源,就近堆存在表層植被及表土
(略)域,并采用編制袋裝土壘筑臨時擋墻的方式:
(略)
6.對棄渣場的生態保護措施
嚴格控制棄渣場施工范圍,將渣場內的表層土剝離后單獨堆存在各棄渣場庫尾,并用填土麻袋擋墻攔擋。堆渣前,在棄土場出口設擋渣墻,設置截水溝,在截水溝出口設置沉沙池,堆渣完畢后利用表土對渣面進行土地整治并全面撒播草種綠化,棄渣過程中,應分層堆放,層層壓實,合理確定坡度。棄渣場下游應建攔渣壩,上游及兩側設截水溝,出口設置沉砂池。墻身伸縮縫預留與塞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執行,接縫平直,塞縫嚴密,泄水孔排水坡按相關要求埋設,并保證泄水孔排水通暢。墻面應光潔、平整、密實,無蜂窩、麻面現象。墻頂、兩墻面與基礎連接處應密貼封嚴;擋墻養護期間避免碰撞、振動和承重,防止砌體損壞。墻背填筑應人工分層夯實等。
7.
(略)生態保護措施
嚴格控制塔基、
(略)用地及開挖范圍,不得越界施工。
(略)、架空塔基開挖范圍內的表土剝離堆放在作業場地電纜溝一側和塔基旁,沿線及周邊采用草袋土臨時擋墻攔擋。同時在施工過程中的臨時堆土點和開挖溝槽邊坡,采取排水措施,在臨時堆放點的周圍用草袋裝土筑坎進行臨時攔擋,表土
(略)頂部用塑料薄膜覆蓋,避免雨水直接沖刷表土,做好表土的保護工作,剝離的表土全部用于后期的生態恢復。
(略)塔基及電纜溝施工擾動未占壓
(略)域進行土地整治、植被恢復。
8.對天然林、公益林保護措施
施工布置應遠離不可用林地,施工期嚴格控制施工作業帶,嚴禁在不可用林地范圍內設置施工場地、施工便道等臨時工程。施工結束后,清理施工現場,
(略),
(略)進行設備及材料的運輸,禁止在該范圍內進行施工。
9.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保護措施
加強國家、省有關保護野生動物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施工和管理人員相關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知識。在主要的
(略)、施工人員的
(略)等
(略)域設立野生動物保護的宣傳欄,重點標注說明
(略)域內可能出現的又極易被捕殺的重點保護動物,包括動物圖片、保護級別、保護意義及對捕殺野生保護動物的懲罰措施,提高施工和管理人員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意識。嚴禁人為捕獲蛇類、蛙類等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
(二)運營期
1.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風電場建成后,禁止隨意砍伐破壞植被,對于風機基座周圍植被的恢復,風機豎立后,在基座周圍植樹進行綠化覆蓋,植被選用當地物種,可用樹種有馬尾松、杉木、麻櫟、落葉櫟、火棘、薔薇、檵木、芒、白茅以補償工程建設引起的植被損失生物量。風電場除必要的照明外,減少夜間燈光投射,減少對獸類驚擾影響。嚴禁人為捕獲蛇類、蛙類等貴州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對所有的電纜溝,管道洞口進行封堵。開展員工生態環境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保護候鳥意識,禁止捕獵候鳥、撿取鳥蛋、破壞候鳥棲息地等行為。
2.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本風電場建成投入運行后,以風力發電,不消耗原輔材料,項目自身不產生大氣污染物。
(略)揚塵,經
(略)內植被吸附,對周邊環境影響小。
3.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據《報告表》,本項目運行后不單獨設置管理
(略),依托110kV螺絲殼升壓站,不新增管理人員,不新增生活污水。
4.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選用低損耗、低噪聲設備;運行期加強對機組的維護,定期檢修風機轉動連接處,使其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在風機周邊加強綠化,減少風機噪聲的影響。
(略)的維護,加強車輛維修保養、
(略)段時禁鳴。
5.固體廢物處置措施
項目運行后不單獨設置管理
(略),依托110kV螺絲殼升壓站,不新增管理人員,不新增生活垃圾,升壓站員工生活垃圾將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點后,統一運至當地環衛部門指定地點:
(略)
6.退役期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服務期滿后,廢電池板交由生產廠家回收再利用。項目使用的箱式升壓變電器,服務期滿后交由有資質的變壓器處置單位:
(略)
7.環境風險
項目主要環境風險為廢機油以及變壓器油事故池泄漏等引發的環境問題。應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減小環境事件發生風險。
無
無
2
貴州昌明經濟
(略)高壓開關及汽車輪轂鍛鑄造件建設項目
貴州省黔南州
(略)昌明經濟
(略)
(略)
(略)
本項目為新建項目,位于貴州省黔南州
(略)1棟及1#廠房,但未建設生產線,1#廠房一直為空置狀態,后期不再建設該項目。廠區共規劃設計4棟廠房:已建1#廠房(鍛造車間)44807.36m2、擬建2#廠房(鑄造車間)6174.26m2、3#廠房(精加工車間)19595.16m2、4#廠房(噴漆/噴塑車間)19595.16m2。項目由主體工程、儲運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環保工程組成。
本項目總投資16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98萬元,占總投資的6.13%。
(一)施工期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裝運物料應及時清掃,
(略)應定時灑水抑塵,
(略)揚塵污染防治,施工車輛在進入施工場地后,需減速行駛,以減少施工場地揚塵。對施工車輛采取篷布覆蓋措施,杜絕“滴灑漏”,
(略)線選擇盡量避繞人口
(略)等敏感點。及時清掃,對施工車輛及時清洗,禁止超載,清運車輛覆蓋帆布,防止灑落等,
(略)面的清潔,減少施工揚塵。施工場地揚塵執行《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
(略))相關要求。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地
(略)相對低洼地帶,修建臨時簡易施工廢水三級沉淀池(規格:2×2×2.5m),收集施工廢水,經過三級沉淀后盡量全部回用于混凝土養護、汽車沖洗、施工場地灑水降塵。施工期生活污水量2.04m3/d,
(略)已建化糞池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三級標準后,
(略)(略)進入
(略)(舊治)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機械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加強管理,加強設備的維護和保養,采取廠房進行隔聲等措施后施工期噪聲對環境影響小。施工期場界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要求。
4.固體廢物處置措施
(1)設備包裝固廢經收集后,能綜合利用的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的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2)生活垃圾統一分類收集后交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二)運營期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1)鍛造車間脫模廢氣通過在工位上方設置集氣罩,脫模廢氣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
(2)鑄造車間天然氣燃燒廢氣經煙道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達《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鋁錠熔化、制芯、澆鑄、脫模工序廢氣通過在各臺鋁水熔化燃氣爐、射芯機、重力澆鑄機、低壓鑄造機上方設置集氣罩統一收集后經一套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
(3)噴漆/噴塑車間噴塑粉塵通過在工位上方設置的集氣罩,粉塵收集后經布袋除塵器處理達《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噴漆和固化工序有機廢氣通過工位上方設置的集氣罩收集達《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根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
(4)精加工車間切割、拋丸、打磨粉塵經設備自帶布袋收塵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5)食堂油煙通過油煙凈化器處理達《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
(略))表2最高允許
(略)頂排放;柴油發電機廢氣經專用排放管道。
車間安裝排風換氣扇,加強通風,廠界無組織非甲烷總烴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無組織排放標準。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廢水先經隔油池(1個,1.5m3)預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起進入化糞池(1個,10m3)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4中三級排放標準后進
(略)(略),最終進入
(略)(舊治)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地面清洗廢水經沉淀后用
(略)抑塵。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設備選型上應選用先進的、噪聲低、振動小的生產設備,安裝時采取臺基減震、減震墊等措施,加強設備維修和保養;合理安排生產時間,夜間不生產;合理布局,利用廠房吸聲、隔聲;車輛進
(略)、途經敏感點采取減速、禁止鳴笛措施。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3類標準。
4.固體廢物防治措施
(1)廢機油、廢活性炭、廢切削液、廢切削液桶、熔化廢渣作為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間(10m2),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
(略)
(2)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略))有關要求設置一般固體廢暫存間(20m2),
(略)處理;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廢邊角料、不合格產品、
(略)進行回收利用;廢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噴塑工序;廢覆膜砂由生產廠家回收處理;水性漆漆渣及廢水性漆桶定期交廠家回收利用。
(3)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當地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五、總量控制指標及污染物排放情況
根據《報告表》,本項目不建議設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
六、其他要求
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本項目屬于:“二十八、金屬制品業33—81.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336—其他;82.鑄造及其他金屬制品制造339—除重點管理以外的黑色金屬鑄造3391、有色金屬鑄造3392”,排污許可屬于簡化管理。“五十一、通用工序——111、表面處理——除納入重點排污單位:
(略)
無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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