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財政局,省級各單位:
(略)
為鞏固政府采購“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成果,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維護政府
(略)場公平公正、競爭有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夯實采購人:
(略)
(一)要依法依規編制采購文件。采購人:
(略)
1.與供應商相關且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資質、許可等強制性條件應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列明,不得將法律法規中非強制性要求具備的資質、許可等作為資格條件。與產品相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應作為實質性條款列明。
2.采購人:
(略)
3.采購人:
(略)
4.采購人:
(略)
(二)采購人:
(略)
(一)不得違規轉嫁費用。嚴格執行采購人:
(略)
(二)規范收取采購代理費用。供應商和采購人:
(略)
(三)公開代理收費情況。采購代理機構:
(略)
三、加大投標(響應)資料審查力度,防止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
(一)誠信響應采購文件。供應商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在投標(響應)文件中提供真實材料。
(略)查詢、核對相關證書和報告內容,確保投標(響應)文件資料準確無誤。
(二)及時復核供應商材料。在評審結束后、合同簽訂前,采購人:
(略)
(三)依法及時簽訂采購合同。采購人:
(略)
(四)加強履約驗收管理。采購人:
(略)
四、加強大數據分析應用,防范供應商圍標串標行為
(一)規范采購文件編制。采購人:
(略)
(二)嚴格評審現場審查。在資格審查過程中,發現供應商有采購文件約定的上述情形的,采購人:
(略)
五、依法準確適用采購方式:
(略)
(一)持續規范采用政府采購方式:
(略)
(二)加強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略)
六、推進部門合作和信息共享,強化監督檢查管理
(一)切實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及時查處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串通投標、虛假應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影響惡劣、情節嚴重的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已構成刑事案件立案條件或者應當由紀委監委處理的案件,依法將案件材料移交公安機關或紀委監委查處。財政部門收到紀委監委、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已經查實的政府采購違法違規行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及時作出處理處罰。人民法院對涉及政府采購案件裁判文書中認定有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財政部門可根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認定的違法事實等證據予以行政處罰。
(二)建立處理處罰信息共享機制。要積極運用工程招標投標領域串通投標等違法活動處理處罰信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評標專家、招標代理:
(略)
(三)加大宣傳普法力度。要多渠道開展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宣傳,讓采購當事人深入了解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和義務,提高政府采購法律意識和公平競爭意識。加強串通投標、虛假應標等違法違規案例警示宣傳,讓采購當事人知曉法律責任和嚴重后果,促進采購當事人依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財政廳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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