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項目名稱:
(略)
規劃審批時間:2025年6月20日(永政發[2025]42號)
規劃編制單位:
(略)
一規劃修改范圍
本次
(略)溪口村小舟垟自然村,規劃范圍東、南、北以巖坦溪為界,西至山體。涉及
(略)詳細規劃中的YT-05-01、YT-05-02、YT-05-03三個地塊圖則,規劃修改范圍總用地面積31.29公頃。
二用地代碼和用地類別規劃修改
原規劃采用《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的用地類別代碼和類別名稱:
(略)
三河道規劃修改
本次規劃修改依據
(略)巖坦溪(嶼北-小舟垟段)防洪工程小舟垟段防洪堤線位規劃河道岸線,河道管理范圍按堤防背水坡腳外不小于10m控制。
(略)規劃修改
(略)修改因永久基本農田和防洪堤等原因,
(略)、
(略)段;
(略)線位及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等原因,
(略)線位,紅線寬度不調整;
(略)和不可移動文物等因素,
(略)線位。
五地塊布局規劃修改
本次規劃修改為保證防洪水利工程的順利實施,根據防洪堤已征用地紅線調整用地性質,將堤軸線外側規劃為河流水面(1701),將堤軸線內側規劃為水工設施用地(1311);依據
(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將規劃范圍內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為耕地(01);根據巖坦鎮發展需求,規劃將部分商住用地(CR)調整為商業用地(0901);村南側現狀李氏宗祠還原其用地性質,規劃為農
(略)服務設施用地(0704);
(略)、水利和永農的調整相應調整。
六地塊控制指標修改
根據原控規、規范和相關文件,本次規劃修改確定巖坦鎮小舟巖局部地塊的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和綠地率等相關控制指標。
七建筑退讓和地塊出入口修改
依據原規劃和國家、地方等相關規范明確地塊建筑后退要求,
(略)紅線由不小于2米修改為不小于3米。根據
(略)位和地理條件,原控規各個地塊的建議機動車出入口方向相應調整。
八公共服
(略)政設施修改
本規劃修改后人口規模減少,經分析,對原控規的公共服
(略)政設施影響均較小,仍按原控規配置。
九其他
根據《浙江省土地儲備考古前置管理規定》完成考古前置工作。
遵循與原規劃深度基本一致的原則,其他維持不變。本修改內容和圖則同時使用方可生效,并與原規劃文本共同使用。
附圖:
01、區位圖
02、土地使用規劃圖(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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