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晉江生態環境局擬作出環評審批意見的建設項目公開
(略)
項目一
1.項目名稱:
(略)
2.建設地點:
(略)
3.建設單位:
(略)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略)
5.項目概況:
(略)年產0.6萬噸色母粒遷建項目位
(略)。項目總投資200萬元,租賃廠房面積1000㎡,購置磨粉機、攪拌機、擠出機、干燥機、切粒機、下料機、
(略)等設備,年產色母粒0.6萬噸。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水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項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糞池處理后,
(略)(略),最終納入
(略)晉南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生活污水
(略)(略)前執行GB
(略)《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NH3-N執行GB/T
(略)《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中B級排放標準)、
(略)晉南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要求。
(略)晉南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執行GB
(略)《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1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的一級標準的A標準的要求。因此,本項目運營期廢水可達標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2)大氣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項目全廠廢氣污染源主要為破碎、磨粉、下料工序產生的粉塵,熔融擠出工序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
根據污染源分析章節計算結果可知:破碎、磨粉、下料粉塵廢氣采用脈沖布袋除塵器治理后有組織排放濃度可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4排放濃度限值(顆粒物≤30mg/m3);熔融擠出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可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4排放濃度限值(非甲烷總烴:允許排放濃度100mg/m3)。
因此,正常排放下項目廢氣均可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小。
(3)聲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磨粉機、攪拌機、擠出機、切粒機、下料機等機臺設備,通過采取隔聲、減振等綜合降噪措施后,項目廠界噪聲可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的3類(晝間≤65B(A))。因此項目產生的噪聲對廠界的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影響及處置措施
項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分類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間,定期外售物質回收單位:
(略)
7.公眾參與情況:環評文件編制期間,
(略)上公示的形式開展公眾參與,期間沒有收到群眾對項目的意見反饋。
8.建設單位:
(略)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5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項目二
1.項目名稱:
(略)
2.建設地點:
(略)
3.建設單位:
(略)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略)
5.項目概況:
(略)成立于2021年1月13日,本項目位
(略)(五里工
(略)),主要從事塑料顆粒加工生產,設計年產塑料顆粒1500噸,租賃“
(略)”閑置廠房(租賃面積4000m2)進行生產活動。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生產用水為冷卻循環用水,不向外排放,主要排放污水為生活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總氮指標應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略))表1中B級標準中的規定限值。晉江泉榮遠東污水處理廠或晉江經濟
(略)安東園綜合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1一級A標準。
(2)廢氣
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主要為配料、投料(含試樣)工序、破碎(含試樣)工序產生的粉塵(以顆粒物計);熔融擠出(含試樣)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及異味(以臭氣濃度表征),項目配料、投料工序產生的粉塵經集氣罩收集通過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破碎(含試樣)
(略)收集后由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的排氣筒排放(DA002);熔融擠出、壓片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經集氣罩收集收集后由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DA0003)排放,根據大氣污染源分析,項目各項大氣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本評價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項目廢氣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自于各類生產設備,噪聲源強約為65-85dB(A),做好隔聲減噪等措施后,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以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防止設備運轉不正常噪聲異常增高,確保廠界生產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3類標準,項目的正常運營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4)固廢
項目一般工業固廢有除塵設施收集的粉塵、廢原料包裝、廢原料空桶,收集后分類存放,外售有關物資回收部門;危險廢物為廢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
(略)
7.公眾參與情況:環評文件編制期間,
(略)上公示的形式開展公眾參與,期間沒有居民反對本次項目。
8.建設單位:
(略)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5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項目三
1.項目名稱:
(略)
2.建設地點:
(略)
3.建設單位:
(略)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略)
5.項目概況:項目系租賃“
(略)”閑置廠房,租賃建筑面積約2400m2;主要從事超臨界鞋底的加工生產,計劃生產規模:年產超臨界鞋底250萬雙。項目擬聘用職工40人,不設食堂,均不住廠,年工作天數300天,日工作時間10小時。
6.項目運營期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無外排生產廢水,外排廢水為職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略)內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氮、總磷參照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略))表1中B級標準)及
(略)南港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
(略)(略)納入
(略)南港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略)南港污水處理廠出水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1一級A標準。項目廢水處理措施基本可行。
(2)廢氣
項目廢氣污染物主要為注塑成型、射出成型及發泡成型過程的有機廢氣。項目對生產車間采取密閉措施(窗戶關閉,門設置PVC門簾),項目注塑成型、射出成型及發泡成型廢氣經集氣裝置收集后,通過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二級廢氣凈化設備處理,最后由1根高20m排氣筒G1排放。項目注塑成型、射出成型及發泡成型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非甲烷總烴。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及2024年修改單中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企業廠界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及2024年修改單中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廠區無組織排放參照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略))附錄A的表A.1
(略)內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在采取上述相應污染防治措施后,廢氣可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的正常社會活動造成影響較小。
(3)噪聲
項目應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措施,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2類標準。項目廠界噪聲均可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很小。
(4)固體廢棄物
廠區、車間內均應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設置一般固廢暫存場所,邊角料、不合格品、廢包裝袋集中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廢
(略),定期出售給有關單位:
(略)
7.公眾參與情況:
(略)絡上對本項目進行信息公開,公示期間,無人員反饋意見。
8.建設單位:
(略)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5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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