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發展改革部門:
按照《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新能源供熱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京發改〔2023〕1309號)、《關于印發推進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發改規〔2023〕4號)等文件要求,現組織開展2025年第
(略)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新能源供熱、光伏發電項目公開征集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新能源供熱項目
1.支持范圍。淺層地源熱泵(不含水源熱泵)、中深層水熱型地熱、中深層井下換熱型地熱、再生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生物質供熱、工業余熱利用(鼓勵優先應用低碳熱泵技術)、綠電蓄熱、綠氫供熱、城鎮集中式空氣源熱泵和新能源多能耦合
(略)。
具體支持內容包括:
(略)的取熱裝置及配套設施,供熱設備機房,熱泵機組及配套設施,
(略),與綜合能源站同步建設的儲能、
(略),
(略)等。
2.支持比例。對新能源供熱裝機占比達到60%及以上的新能源供熱新建及改擴建項目,給予新能源建設投資30%的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裝機占比30%至60%(不含)的給予20%資金支持;對新能源供熱裝機占比30%及以上的新技術應用項目、多能耦合綜合能源站項目,給予新能源建設投資30%的資金支持。
(二)光伏發電項目
1.支持范圍。光伏發電設施作為建筑構件的建筑光伏一體化項目、應用光伏發電的綜合能源服務、虛擬電廠項目等新技術、新材料、新模式應用類項目;產
(略)(經國家、市級、區級認定)、基礎設施、老
(略)、公共機構、市級重點工程等整體實施的光伏發電項目;結合關
(略)生態修復、垃圾填埋場生態提升、設施農業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
具體支持內容包括:
(略)、逆變器、
(略)。
2.支持比例。市政府固
(略)建設投資不高于30%、20%、10%的資金支持。
二、申報要求
(一)嚴把建設內容。項目建設地點:
(略)
(二)夯實建設條件。
1.申報項目應嚴格執行國家
(略)有關投資管理各種規定,并履行項目核準(備案)手續。已開工項目應履行前期手續,獨立選址的綜合能源站應取得施工許可證;未開工項目應出具書面承諾函,附開工前各項手續完成時間表、審批部門、具體責任人。
2.申報項目應于2025年8月前開工并形成實物工作量。
3.新能源供熱項目已完工、試運行、投資完成率超過80%的項目不予以支持。光伏發電項目要求2025年12月31
(略),
(略)。
(三)落實資金來源。項目資金拼盤應完整閉合,項目各渠道資金相加應等于總投資,且資金結構相對合理。
(四)防范違規申報。申報項目符
(略)固定資產投資支持范圍和資金投向。項目主體應出具書面承諾函明確未享受
(略)級補貼。無嚴重失信記錄,經營狀況良好,財務制度健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應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銜接,做好審核,原則上已經獲得
(略)級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多頭申報,納入嚴重失信單位:
(略)
(五)確保信息準確。資金申請文件中的項目代碼、項目名稱:
(略)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時間:2025年7月17日前。
(二)申報材料:
新能源供熱:有效的規劃和用地意見、項目立項文件、資金申請報告方案(達可研深度)、《申報項目信息表》(見附件1)。
光伏發電: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技術方案、《申報項目信息表》(見附件2)。
(三)報送方式:
(略)
(四)評估審核:
(略)錄入工作。7月18日前將初審符合要求的項
(略)發展改革委組織第三方開展預審,確定擬
(略)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項目清單。
(五)網上公示:符合要求的項目
(略)(略)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
(六)資金申請及撥付:公示無異議后,市發展改革委組織
(略)發展改革部門及相關項目申報單位:
(略)
1.新能源供熱項目應在資金申請報告中明確:項目技術方案、
(略)供回水溫度、COP、
(略)土壤溫度冷熱平衡、節能量等指標。
2.光伏發電項目應在資金申請報告中明確:項目技術方案、并網形式、預計年發電量、單位:
(略)
市發展改革委按照《
(略)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要求,開展項目評估審核及資金撥付等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申報項目信息表(新能源供熱)
2.申報項目信息表(光伏發電)
3.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聯系方式:
(略)
(略)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025年7月4日
(聯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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