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普地讓[2025]8號2025年07月07日
經
(略)人民政府批準,
(略)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掛牌出讓方式:
(略)
一、掛牌出讓方式:
(略)
(略):PN
(略)宗地總面積:660平方米宗地坐落:
(略)段北側
年限:40.00年容積率:1.000<并且≤2.100建筑密度(%):≤40.000
綠化率(%):10.000≤建筑限高(米):≤22.000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業用地
用途明細:
用途名稱:
(略)
零售商業用地660
投資強度:保證金:160
(略):
(略)BA0176
起始價:320萬元加價幅度:15萬元
掛牌開始時間:2025年07月28日掛牌結束時間:2025年08月07日
備注:該宗用地以房地產整體一并出讓,
(略)評估價值為420萬元。成交后,競得人須另行繳納地上附著物固定價款420萬元至
(略)財政專戶并辦理地上附著物報建等相關手續,繳納報建等相關費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一)PN
(略)地塊所有建設內容應嚴格按照《普寧商業街第77-2幢排屋地塊規劃條件》(普自然資規設〔2024〕32-2號)規定執行(二)PN
(略)地塊競買申請人報名時應交納相應地塊的競買保證金。成交后,地上附著物固定價款420萬元應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繳清,全額成交價款應在簽訂應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結清,所有款項均須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支付,不得抵償其他任何債務。(三)成交后,
(略)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不按規定期限簽訂《成交確認書》的,該競買行為自動撤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上繳國庫,不予退還。(四)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地塊競得人須在10個工作日內持繳清地上附著物固定價款420萬元憑證與
(略)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合同的,《成交確認書》失效,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有權重新掛牌出讓,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上繳國庫,不予退還。(五)凡
(略)域內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活動:1、有拖欠地價款的;2、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3、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4、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5、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六)競買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地塊現狀、所列公開出讓條件,提交競買申請和參與競買視同對本次出讓地塊的現狀、所列公開出讓條件無異議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須知》的約束,違反有關條款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七)競買過程中的違約責任。競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取消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或定金不予退還:1、競買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2、競買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3、競買人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的;4、競買人采取行賄、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競買人需要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個人不能參與競買住宅用地。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8月05日到https://
(略).cn/#/445200/index獲取:
(略)
五、申請人可于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8月05日到https://
(略).cn/#/445200/index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08月05日17時30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5年08月05日17時3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https://
(略).cn/#/445200/index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PN
(略)號地塊:2025年07月28日08時30分至2025年08月07日10時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二)
(略)上掛牌出讓的申請人,
(略)(
(略))https://
(略).cn/#/445200/index,
(略)下載本次掛牌的出讓規劃條件、監管協議書模板、公告、競買須知、合同樣本及有關文件,同時按上述文件規定的操作程序參加競買。具體操作詳見服務指南-交易類型-《土地與礦業權競買人操作手冊》指引。(三)改變用途的違約責任。競得人不得改變用途,否則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其他違約責任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四)申請人必須辦理數字證書并獲得授權,
(略)上掛牌交易活動。(五)競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后,方可取得競買人資格。競買保證金須由競買人支付,競買保證金以人民幣支付,
(略)顯示的銀行到賬時間為準。(六)網上報價不可撤回。(七)成交后,須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付清土地價款。所有款項均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支付,不得抵償其他任何債務。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競買保證金或定金,出讓人并可要求競得人賠償損失。(八)成交后,由
(略)自然資源局向
(略)稅務局推送費源信息,
(略)自然資源局根據費源信息開具繳款通知書,繳款人(競得人)依據繳款通知書向
(略)稅務局自行申報繳費;繳費完成后,
(略)稅務局為繳款人開具繳款憑證,并實
(略)財政局和自然資源局推送繳款和退庫信息。
(略)代競得人將競買保證金通過
(略)稅務局開具繳款通知書繳入國庫,保證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數額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超過部分抵作地價款,成交價款余款由競得人直接繳入國庫。
(略)自然資源局負責與
(略)財政局進行宗地出讓成本核算。該宗地負擔的公共設施用地(
(略)及綠化)均納入宗地出讓成本核算。(九)土地按現狀交付使用,周邊各種配套以現狀為準。(十)競得人必須按有關規定繳交土地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包括辦理不動產權證所需繳交的契稅等。(十一)競得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應負責賠償。(十二)該地塊的建設開發要求,競得人應嚴格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各項約定執行。(十三)政府保留對本地塊
(略)規劃調整權,涉及原宗地
(略)規劃如有修改,競得人有義務執行有效
(略)規劃,并按屆時規定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十四)所有建筑物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設計標準,規范的規定。(十五)用地紅線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及綠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計劃、規劃、環保、消防、綠化、衛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澇、電力交通、文物保護、環衛等問題,在符合專項規劃要求的情況下,經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十六)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公共配套設
(略)政設施均由競得人無償提供土地并出資建設。(十七)競得人須按照用地規劃條件及其附件要求進行土地利用和開發,
(略)范圍
(略)政綠化工程負責出資建設。(十八)競得人須同意政府規劃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紅線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和立體空間建造或通過,政府或公用事業營建主體應當給予合理補償。1.供電、供水、煤氣、通訊、排污等管線。2.
(略)、
(略)、綠化、路燈等設施。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競得人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的計劃;競得人未獲批準之前,不得開工。需要遷移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競得人負責。(十九)用地紅線范圍
(略)、綠
(略)政設施用地不得抵押、出租,不得轉讓變賣。
八、聯系方式:
(略)
(略)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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