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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批準《住宅項目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5038—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實施。以促進住宅建設高質量發展,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城鎮住宅項目建設、使用和維護必須執行該規范。該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規定與該規范不一致的,以該規范的規定為準。
? ? ??以下為部分與供熱相關的內容部分引用,僅供參考:
6 室內環境6.3 熱環境6.3.1 供暖住宅建筑的屋面、外墻、地面、與室外空氣直接接觸的樓面等的內表面在室內溫、濕度設計條件下不應出現表面結露。6.3.2 夏季自然通風情況下,夏熱冬暖、夏熱冬冷和寒冷B區住宅建筑的外墻、屋面的內表面溫度不應高于室外空氣溫度的最高值。6.3.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地面面積的5%。臥室、起居室、廚房應能自然通風,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臥室、起居室的直接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面面積的5%;當房間外設置陽臺時,陽臺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房間和陽臺地面面積總和的5%。2 廚房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面面積的10%,且不應小于0.60 m2;當廚房外設置陽臺時,陽臺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廚房和陽臺地面面積總和的10%,且不應小于0.60 m2。7 建筑設備7.2 供暖、通風與空調7.2.1 嚴寒和寒冷地區的住宅建筑應設供暖設施。夏熱冬冷地區的住宅建筑應設供暖、空調設施或預留安裝位置。夏熱冬暖地區的住宅建筑應設空調設施或預留安裝位置。7.2.2 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統時,臥室、起居室和衛生間冬季室內供暖計算溫度不應低于18 ℃,廚房冬季室內供暖計算溫度不應低于15 ℃。7.2.3 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統時,應采用熱水作為熱媒,并應采取可靠的水質保證措施。7.2.4 住宅建筑設有供暖系統時,應具有室內溫度調節功能。7.2.5 供暖系統不應有凍結危險,并應采取熱膨脹補償措施。7.2.6 無外窗的暗衛生間應設防止回流的機械通風設施。7.2.7 廚房設置排煙道時,應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豎井泄漏的措施。7.2.8 室內空調設備的冷凝水應有組織排放。應設冷凝水排放立管及其與主要房間的接口。冷凝水管不應出現倒坡。
? ? ??規范文中對建筑采暖系統的冬季室內供暖計算溫度明確規定,并且仍然把臥室、起居室不低于18℃做為了基準。這次,把衛生間的室內供暖計算溫度也明確規定了和臥室一樣18℃,廚房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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