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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等8家企業重整案債權申報指引公開時間:30分鐘前公開人:
(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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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等8家企業重整案
債權申報指引
山東
(略)人民法院(以下簡稱“
(略)法院”)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以下合稱“泰鋼集團等8家企業”)重整,
(略)及其關聯企業清算組擔任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具體負責組織開展各項重整工作。
受
(略)法院委托,管理人向泰鋼集團等8家企業的債權人發出債權申報通知。為明確債權申報的有關事項,幫助債權人順利申報債權,管理人現依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就相關問題作如下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
一、債權申報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債權人,均可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1.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時(即2025年7月4日)對泰鋼集團等8家企業享有債權的債權人,可以分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2.未到期的債權,在重整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債權人可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3.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4.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5.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6.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7.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二、債權申報對象
鑒于泰鋼集團等8家企業由
(略)法院分別裁定受理重整,基于前述情形對泰鋼集團等8家企業享有債權的債權人,可以向管理人分別申報債權,并在申報債權時明確申報對象。
三、債權申報期限
根據
(略)《公告》,泰鋼集團等8家企業的債權人應于2025年9月19日前(含當日)分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為確保重整相關工作的有序進行,請債權人在上述日期前按照本指引完成債權申報。
四、債權申報方式:
(略)
(略)絡申報方式:
(略)
(略),
(略)的流程和指引,依次進行主體資格認證、債權申報信息填列、上傳證據材料等步驟完成債權申報。債權申報完成后需點擊提交。系統支持查看已提交的債權申報信息。
特別提示:
(略)址后,請按照8家不同的債務人企業分別申報,申報材料應明確債權對應的申報對象。
(略)址:https://
(略)
聯系人:
(略)
通訊地址:
(略)
聯系電話:
(略)
管理人郵箱:
(略)
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略)(略)絡申報。
(略)使用過程中有任何疑問的,
(略)站的技術支持人員。聯系電話:
(略)
【特別說明1】為提高債權申報效率,
(略)完成債權申報,
(略)(略)絡申報的,可聯系管理人予以協助或在必要時進行郵寄申報。確需采取郵寄申報方式:
(略)
五、債權申報材料
【特別說明2】
(略)的要求填寫或上傳債權申報材料,不適用本節。網絡申報時,
(略)上下載對應債務人企業的材料模板,
(略)站,無需另行郵寄。
對于確需采用郵寄申報方式:
(略)
(一)《債權申報材料目錄》《債權申報表》與《債權申報書》(請按照附件填寫,須提供原件,可加頁)
1.申報人須在《債權申報材料目錄》中按序填寫提交的書面材料名稱:
(略)
2.申報人須真實、準確、完整填寫《債權申報表》,填寫債權申報人的基本情況、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通訊信息及送達地址:
(略)
3.《債權申報表》首部的“
(略)”由管理人填寫,債權人無需填寫。《債權申報表》尾部“申報日期”為郵寄申報的實際交寄日期;
4.《債權申報書》須具體寫明債權的構成、債權形成的原因及經過、債權性質、有無財產擔保等情況。如涉及多筆債權,請逐筆進行說明。如有利息,《債權申報書》應當載明利息計算標準、計算方法及詳細計算過程,并另行提供Excel格式利息計算表;
5.債權人為機構的,債權申報材料目錄、債權申報表、債權申報書須加蓋公章;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須由債權人本人簽名并摁手印;
6.《債權申報表》和《債權申報書》記載的信息應當保持一致。
(二)債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1.債權人為機構的,應提供如下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1)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
(略)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請按照給定范本填寫,須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之外的人員作為代理人申報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
①機構的授權委托書(請按照給定范本填寫,須提供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代理人為律師的,請提交律師證復印件、律師事務所指派函(原件)。
(5)如發生單位:
(略)
2.債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供如下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1)債權人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2)債權人委托他人代為申報的,還應當提交:
①債權人的授權委托書(請按照給定范本填寫,須提供原件);
②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代理人為律師的,請提交律師證復印件、律師事務所指派函(原件)。
(三)證明債權成立及其金額的證據材料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提交能夠證明債權成立及其金額的全部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貸合同、買賣合同等);
2.相關票據、劃賬單、匯款單、對賬單、提貨單等合同履行憑證;
3.債權如有擔保的,須提交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擔保物清單以及相關的抵押、質押登記證明(包括但不限于他項權利證明)、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等;
4.債權的發生及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債權轉讓、債務承擔、合同轉讓、債務重組、抵銷、部分清償)等原始材料;
5.債權人主張債權的相關證明資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如申報的債權涉及利息、違約金、罰息等,均計算至2025年7月4日。
申報人提交的《債權申報書》應當載明利息、違約金計算標準或另行提供利息、違約金計算表(需提交Excel版),說明利息、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應當明確指出合同約定利息或違約金涉及到的具體條款或法律文書涉及到的具體判項)、計算方法和計算結果,同時將正常利息與罰息、滯納金、違約金等分開計算;
7.相關公證文書(如有);
8.能夠證明債權發生、變更、存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及其金額等情況的其他材料;
9.債權如涉及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則須提交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有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經判決正在執行或正在進行中的案件的起訴狀、仲裁申請書、訴訟保全申請書、保全裁定書、生效判決書、調解書、裁決書、執行申請書、法院執行裁定書、法院執行案件通知書等)。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皆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于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如已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還須提交人民法院執行立案通知書、執行裁定書等相關文件,并應向管理人說明是否已領取部分執行款。
以上證明債權成立及其金額的證據材料,請按照證據材料的形成時間先后排序,提供復印件,同時準備原件備查。
(四)《債權人聯系方式:
(略)
債權人應填寫《債權人聯系方式:
(略)
(五)《債權申報誠信承諾書》
為保證債權申報工作的嚴肅性,請各位債權人提交書面的《債權申報誠信承諾書》(按照范本填寫),承諾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實、準確、合法、有效,承諾所有復印件或掃描件已與原件核對無異,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擔。
(六)債權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債權人認為需提交其他材料的,可參照前述標準補充提供相關材料并上傳PDF掃描件。
(略)。如系統中未有材料對應上傳處,
(略)絡債權申報頁面的“補充說明”部分。
六、關于提交申報材料的注意事項
(一)債權人為機構的,
(略)的所有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如證據材料數量較多,可通過加蓋騎縫章的形式代替,并在證據材料首頁及尾頁加蓋公章;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須由債權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所有材料上簽字并捺印;
(二)確需采用郵寄申報方式:
(略)
(三)債權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且需經過有公證資質的公證機構進行譯文公證。
債權人為境外主體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債權人提交的所有資料均需經過有公證資質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以證明債權人主體資格和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法律關系的真實性。
七、其他特別注意事項
(一)本申報指引未列明事項,按照《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執行;
(二)債權人務必在債權申報表中送達地址:
(略)
(三)
(略)碼,用于接收參加債權人會議的相關信息,
(略)碼(
(略)(略)碼可以相同),
(略)碼真實有效并保持暢通,避免影響債權人及時行使權利;
(略)碼須及時書面通知管理人,未通知的,對管理人/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四)請各債權人于收到申報通知后及時向管理人提交申報材料。如各債權人申報拖延,可能造成大量債權集中于申報截止日前的數日內申報,以致債權申報審查工作難以及時完成,進而影響到表決權的行使;
(五)因泰鋼集團等8家企業已經法院裁定進入重整程序,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十九條等相關法律規定,各債權人應依法解除有關重整企業的財產保全措施、中止有關執行程序,并且在重整期間不得申請有關法院對泰鋼集團等8家企業采取新的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六)債權人以外幣申報債權的,應按照法院裁定受理泰鋼集團等8家企業重整之日(即2025年7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幣兌人民幣的匯率中間價統一折算為人民幣;
(七)債權人申報的債權已經獲得泰鋼集團等8家企業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清償的,應及時告知管理人,隱瞞債權受償情況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本指引僅為針對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注意事項及風險告知的特別提示,文本中加粗字體及下劃線部分請債權人予以合理關注。本指引不視為管理人出具給債權人的法律意見,亦不視為管理人或債務人向債權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諾,亦不構成對無效債權(包括但不限于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等)的重新有效確認;
(九)本指引未列明事項,按照《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執行。本指引最終解釋權歸管理人所有。
附件(
(略)站下載):
1.債權申報材料目錄;
2.債權申報表;
3.債權申報書(范本);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范本);
5.授權委托書(范本);
6.債權人聯系方式:
(略)
7.債權申報誠信承諾書。
(略)址:https://
(略),也可掃描附件《債權申報指引》中二維碼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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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七月五日
附件債權申報指引.pdf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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