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執法主體
行政執法主體類型
檢查事項名稱:
(略)
事項領域
法律依據
1
(略)市場監管局
行政機關
對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檢查
市場監管
《中華人民共
(略)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對食品生產環節的行政檢查
市場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
《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對餐飲服務領域的行政檢查
市場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對食品經營環節的行政檢查
市場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
《食用農
(略)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市場監管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六條、第八條
對藥品經營和使用等活動的監督檢查
市場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五條。
對化妝品經營等活動的監督檢查
市場監管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
2
(略)醫療保障局
行政機關
醫保基金的監督檢查
醫療保障
《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使用條例》、《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3
(略)發展和改革局
行政機關
1、價格收費檢查2、能源項目建設安全檢查
發改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
(略)民族宗教事務局
行政機關
對宗教教職人員的行政檢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等
對設立宗教臨時活動地點:
(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等
對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行政檢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等
對開展宗教教育培訓的行政檢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等
對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的行政檢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等
對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行政檢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等
對在華外國人集體進行宗教活動臨時地點:
(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等
對宗教團體的行政檢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等
對宗教院校的行政檢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等
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行政檢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等
對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檢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等
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的行政檢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等
對宗教團體成立、變更、注銷前審批的行政檢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等
對舉行大型宗教活動的行政檢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等
對印刷宗教內容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行政檢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等
對設立宗教院校的行政檢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等
對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的行政檢查
民族宗教領域
《甘孜藏族治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等
5
(略)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
行政機關
行業場所管理
公安
《治安管理處罰法》
6
(略)民政局
行政機關
對慈善組織的監督檢查
對養老機構是否按照許可權限進行實施的監督檢查
對社會團體的監督檢查
民政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和《養老機構行政檢查辦法》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7
(略)交通運輸局
行政機關
(略)運輸經營許
可證,
(略)旅
客運輸經營的
交通運輸
《
(略)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
貨運經營者未采取必要
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
撒等
《
(略)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
(略)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
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
(略),車貨總重超限。
《
(略)法》第七十六條: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
十四條:《
(略)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
對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處罰
《
(略)運輸條例》第三十九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行政處罰
《
(略)運輸條例》四十五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的行政處罰
《
(略)運輸條例》四十五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行政處罰
《
(略)運輸條例》四十四條
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許可的經營范圍進行維修作業的行政處罰
《四川省機動車維修管理辦法》第八條
8
甘孜州巴塘生態環境局
委托受組織
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
(略)
生態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三條;《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二十條
(略)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
(略)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所產生的環境影響的跟蹤檢查
生態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八條
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對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對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和處置等活動的監督檢查;對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單位:
(略)
生態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第四十六條;《四川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等活動、危險廢物的單位:
(略)
生態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條;第八十五條、《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
(略)
生態環境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9
(略)建設局
行政機關
對施工單位:
(略)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六十二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
(略)
對施工單位:
(略)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六十五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
(略)
對勘察、設計、施工單位:
(略)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六十二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
(略)
電動車、摩托車違規占道停放
《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
違規占道經營
《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
10
(略)林業和草原局
行政機關
森林資源保護監督檢查
林地管理
林木采伐監管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退耕還林工作
退耕還林
1.《退耕還林條例》(2016年修訂)
2.《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鄉鎮(街道)法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四川省賦予鄉鎮(街道)縣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川辦發[2020]85號)
采伐現場及野外森林防火監督檢查
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條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賦予鄉鎮(街道)縣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第二批)〉的通知》(川府發〔2021〕42號)
監督檢查建設項目林地使用及林木采伐
林地建設
1.《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
對涉及野生動物棲息地林木采伐的監管
野生動物保護
1.《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11
(略)水利局
行政機關
1、河道管理的行政檢查。
2、水土保持檢查。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檢查。
3、取水許可檢查。對各取用水戶取用水(含違法)、節水檢查。
4、對水旱災害防御的行政檢查。
水利局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
12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行政機關
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
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
規劃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十一條。
對礦產資源勘查、開采
(略)生態修復等活動的監督檢查。
礦產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十六條。
13
(略)衛生健康局
行政機關
公共場所衛生檢查
衛生健康
《公共場所衛生檢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檢查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
法》
醫療衛生監督檢查
衛生健康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方皮物管理條例》
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
衛生健康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消毒衛生監督檢查
衛生健康
《消毒管理法》;《消毒產品衛生監督工作規范》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
衛生健康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
(略)
14
(略)檔案局
行政機關
對檔案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檔案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檔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
15
(略)農牧農村和科技局
行政機關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抽查
行政檢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國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
(略)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結果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
(略)、
(略)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權限予以公布”。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點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3.《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生產中
(略)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不得重復抽查。農產品監督抽查結果,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權限向社會公布。”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4號)“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
(略)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
(略)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農業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的地域范圍、標志使用的監督檢查
行政檢查
《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1號)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地理標志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對登記的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地域范圍、標志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綠色食品及綠色食品標志的監督檢查
行政檢查
1.《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綠色食品及綠色食品標志進行監督管理”。第二十條“(三)積極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其所屬綠色食品工作機構的跟蹤檢查”。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綠色食品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
(略)內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產品質量、包裝標識、標志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五條“省級工作機構應當組織
(略)內綠色食品標志使用人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情況實施年度檢查”。
2.《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二條“銷售的農產品必須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生產者可以申請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農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優質農產品標準的,生產者可以申請使用相應的農產品質量標志。禁止冒用前款規定的農產品質量標志”。
3.《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的職責,對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4.《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
(略)域內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
(略)
5.《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快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鼓勵、支持農產品生產者申請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經認定合格,應當在基地設置相應的標示牌。取得認定證書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不得擅自變更其名稱:
(略)
對農作物種子(含草種)生產、經營、質量的監督檢查
行政檢查
《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監督抽查是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種子管理機構和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對生產、銷售的農作物種子進行扦樣、檢驗,并按規定對抽查結果公布和處理的活動。”
對肥料的監督檢查。
行政檢查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
(略)內的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
(略)
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場所實施場所進行檢查及對農藥實施抽查
行政檢查
《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履行農藥監督管理職責,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對生產、經營、使用的農藥實施抽查檢測;”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監督檢查和抽樣
行政檢查
1.《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2.《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建立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3.《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企業實施本規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對動物防疫監督檢查
行政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條“為控制動物疫病,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派人在所在地依法設立的現有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必要時,經省、
(略)、
(略)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臨時性的動物防疫檢查站,執行監督檢查任務。”
對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檢查
行政檢查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對生豬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生豬屠宰等有關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向有關單位:
(略)
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行政檢查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詢問被檢查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或者進口、出口的單位:
(略)
對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
行政檢查
1.《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聯合收割機跨
(略)域作業前,
(略)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跨
(略)域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人員在農田、場院等場所進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對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
行政檢查
《拖拉機駕駛培訓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應當對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應當依照職權調查處理。需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機主管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報請決定。
對獸藥的監督檢查
行政檢查
《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
(略)域內的獸藥監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獸藥經營企業是否符合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獸藥監督管理權”
對漁業及漁業船舶的監督檢查
行政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第七條“漁政檢查人員有權對各種漁業及漁業船舶的證件、漁船、漁具、漁獲物和捕撈方法,進行檢查。”
對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捕捉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的監督檢查
行政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五條“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有權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本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
(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經營利用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監督管理。”
植物檢疫檢查
行政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植物檢疫任務。植物檢疫人員進入車站、機場、港口、倉庫以及其他有關場所執行植物檢疫任務,應穿著檢疫制服和佩帶檢疫標志。”
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
行政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于職守、秉公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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